2003/4/21

宋功德著,《法學的坦白》,法律出版社,200110月初版,北京

論文剛寫完,替老師做事又做得有點煩,也還不太想開始準備博士考試,索性,在書櫃上翻找出一本上學期買的大陸書,宋功德寫的《法學的坦白》,念了起來。才念了幾頁,就發現這真是本好書,有趣的書,值得向大家推薦,故而,就邊念邊寫點筆記吧。
這本書主要是要徹底剖析批判大陸法學界的各種現象問題,從法學研究方法上、態度上、結構上等各方面,一一分析目前大陸法學發展的現象。這本書有趣的地方在於,作者本身是一個嚴謹的法律學生,而非一個趕潮流爭名聲的法學者,所以,透過他的眼睛所看到的大陸法學界,真是有得罵。另外,作者本身也從事法律經濟分析,所以,他也從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法學教授各種行為的成因,由經濟觀點來解析各種現象,說服力也很夠。
舉例來說,作者在第三章也提到法律移植的問題。他說,一般來說,留學外國的學者,因為對該國的法律比較清楚,就比較會主張引進該國法律,因為,這樣他才有文章可以寫,或者才能替自己開闢法學研究領域。而在本國唸書對本土法律文化比較清楚的法律學者,就比較不會建議引進外國法律,因為其對法國法律不熟悉,對本國法律文化比較熟悉,寫文章提倡本國法律文化,自己才有出路。
不過,作者筆鋒一轉,又說,其實也有另一種現象,那就是對外國法律實踐比較瞭解的人,反而不主張引進外國法律,而對本國法律文化比較瞭解的人,可能會主張引進外國法律,最後,對本國和外國都不瞭解的人,卻也可能高喊外國第一。原因何在呢?因為對外國法律實踐瞭解的人,知道外國法有外國當地的社會背景、政治因素等問題,不能貿然引進到本國。而對本國法律文化瞭解的人,因為知道若不徹底改變法律制度,本國的法律文化的問題將無法解決。至於那些什麼都不懂的人,為了出名、趕流行,就隨便跟別人喊說要引進外國制度,是最無恥的人。簡單的一個例子,道盡了不同層次的法律學者的不同的學術良知。
後來,作者更進一步地,將法律學人分為三類,以代表三種不同學術良知的法律學研究態度。一是「用腳生產的法律學人」,二是「用腦生產的法律學人」,三則是「用手生產的法律學人」。第三種「用手生產的法律學人」最容易解釋,就是用「剪刀加糨糊」生產文章的學者,也就是我所說的「翻譯型」和「整理型」的法學研究者,佔了大多數。第二種「用腦生產的法律學人」,雖然會努力想出一些創新的東西,例如到其他學門借用新理論來說明法律議題,但是,這種研究的缺點在於,其不肯花大量時間作實證性的研究,只是待在圖書館裡做天馬行空的幻想,其成果雖然華麗,但可能根本就是錯的。第一種「用腳生產的法律學人」,不用說,當然是最嚴謹的研究者,其立志讀萬卷書,才敢發一言,也立志要看遍實際法律運作,才敢說到底有什麼問題,該怎麼解決。作者特別強調這種「用腳生產」的學者,會做許多實證性的研究,另外,對於任何說法,也會窮根究底,勢必找到其根源,而不會隨意引用。作者最後分析說,由於法律界沒辦法提供足夠的誘因給這種「用腳生產」的學者,使得「用手生產」的學者大為充斥,這是市場機制不足所使然。
除了批判法律學者的研究水準外,作者也花了許多篇幅,分析所謂的法學研究,剖析各種研究對象,研究的功能。例如,他花了一章,分析法學研究與法制之間的互動,其中,包括法學研究應該如何看待現有法制,法學發展與法制改革的互動,法學文章如何包裝法制等等,都是很有趣的剖析。另外,他也分析有些學者的研究,是在做建構性的工作,有些學者的研究,則是在做批判性的工作,也有些學者的研究,純粹是強頭草,隨意援引新理論用在新課題。然後,他繼而分析這三種研究取向的互動。另外,他也說到法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區分,或者法學裡面本身分科的區分等等問題。這些剖析,很像是宗教學研究宗教各個面像的問題一樣,是以客觀的角度,來看待法學研究的各種現象。
作者寫作本書時,是北京大學的博士班學生,且已經出版了好幾本專書,其研究領域為行政法,且廣為涉獵法理學與經濟分析的論述,所以,該書所舉的例子,很多都是行政法的例子,對於基礎法學與應用法學的兩種研究取向,其也有許多心得與觀察。
我覺得這本書與我的「千萬別來唸法律」那本書真的是超像的,這傢伙也是個研究生,雖然是博士班的,不過在書成之後,也被其他教授批評寫這種東西幹嘛!我心想,若已經是教授了,大概就寫不出來了吧(這是當初商周編輯林小姐跟我說的話)。這本書雖然沒有批評法學教育,但有討論到研究所教育、法律學術等各個面像的問題,我覺得寫得比我深入,觀察更仔細,也做了更多的分類。另外,他用了許多經濟學的觀點,諸如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等概念,來分析法律學者的行為模式,我覺得是不錯,但是有些時候似乎錯用了一些概念。而在閱讀的趣味上,也沒有我那麼隨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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