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熊秉元漫步法律

作者:熊秉元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時間:2003年8月1日

 

熊秉元這本書算是寫給台灣法律圈人看的一本介紹法律經濟分析的有趣的書。書裡面介紹了許多法律經濟分析的概念、發展、主要貢獻人物、以及主要著作的重要想法。對於想要入門法律經濟分析的人來說,是一本趣味盎然的讀物,相較於「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那本有點教科書味道且是翻譯的書,熊秉元這本書念起來是暢快多了。至於已經有中文翻譯版的Posner的「法律與經濟分析」和Cooter和Ulen合寫的「法與經濟」,熊秉元這本書更是平易近人。

這本書最大的特色有二。一、他介紹並澄清了許多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想法。二、他也介紹了許多經點名著的重要理論。

我個人受益最大的就是第二點,感觸最深的也是。熊秉元老師看了非常多法律經濟分析或經濟學方面的經典文獻,然後透過簡單的觀念、顯淺的文字,把最精華的部分,介紹給讀者。這對讀者來說,其實節省了很多學習成本,卻可以在短時間內,就現學現賣地背誦出這些經典文獻或著名學者的主張。所以,雖然這是本通俗書,但是內容卻是非常豐富。為什麼我會感觸很深呢?我自己寫了兩本普及的讀物,而因為編輯的要求以及設定讀者的取向,我最後都沒有引註。寫出來的東西雖然很淺顯,但其實看了非常多的資料,並整理吸收反芻,最後呈獻給讀者的,是最精華的部分。尤其最近寫的第二本「祭司還是大法官」,一般人看書名或許以為這不過又是我憤世嫉俗隨意放炮的文字作品,也不會把它當成學術上的主張認真對待,但事實上我書中的每一個小論點,幾乎都可以獨立寫一篇論文。所以,我的心得是,普及書未必不好,甚至普及書可能往往蘊含了更多有趣的想法、或更正確的想法,而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的文章,反倒未必有用。

我在「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上不客氣的說過,台灣法律圈的學術文章,大部分都在介紹,而沒有任何反省,如果是這樣,還不如像熊秉元寫本通俗書算了,至少熊秉元介紹的很有趣,不像許多法律教授明明在介紹,寫的文字卻打扮成像在寫學術論文,介紹的功力很差。我曾經戲稱這些人是跑「外國法律新聞線」的記者,只不過報導的技巧不合格。

熊秉元呢?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對熊秉元在法律經濟分析上的學術成就,並不會特別推崇。讀者若看過這本書,或許可以猜出我的理由。雖然他看了很多法律經濟分析的文獻,並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給台灣,但是,這跟傳統法律學者把德國教科書、美國教科書介紹給台灣的模式,其實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我覺得熊秉元老師把自己定位為是一個知識推廣者的角色,而僅從事介紹的工作,但並沒有真正運用經濟分析的方法,對台灣的具體法律問題,尤其是引起法律圈爭議的法律問題,加入法律圈的辯論。在我看來,台灣並不是蠻荒之地,早就有人開始嘗試用經濟分析的方法,開始研究具體的台灣法律問題,但是熊秉元似乎覺得台灣還停留在民智未開的年代,而他的工作就是給我們一線曙光,所以他很努力地介紹宣達法律經濟分析這種研究思考方法上的推廣,但卻不肯進入實質的問題進行研究。這就是為什麼我對他的學術貢獻不太推崇的原因。

在這本書的第一章中,熊秉元就提到他寫的第一篇關於法律經濟分析的文章,居然是方法論上的討論,在我看來,是滿可笑的。如果你沒有實際運用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進行過實際的研究,你怎麼可能一開始就寫一篇關於方法論的文章呢?甚至,熊秉元老師那篇文章想要解釋為何經濟分析方法在法律學界大放異彩,而在其他社會科學界卻沒有成績。老實說,這跟本是一個錯誤的問題,因為實際上,政治學界採用經濟數理方法與計量方法的程度,絕對遠遠超過法律經濟學的發展,只是政治學界的期刊不會特別用「政治經濟分析」當作刊名,而只有在法律圈這種經濟分析不多的地方,才會用這種「法律經濟分析」這種刊名或這種標題,一直強調自己是在搞經濟分析。

我在「千萬別來唸法律」一書中討論過,台灣法律經濟分析發達不起來的原因。葉俊榮老師認為是因為台灣的經濟學者,都只看外國的資料,故沒有辦法落實在討論台灣的具體問題上。把葉俊榮老師提出的這個因素放在熊秉元老師身上,其實還滿貼切的,單看熊秉元老師這本書的參考文獻就會發現這個事實。不過,上個月跟廖元豪老師一起喝下午茶時,廖老師認為法律經濟分析或其他各種學術研究方法在大陸法系無法蓬勃發展的原因,可能還有另一個因素,那就是因為大陸法系的法律太過體系化,總則的東西太多,想要搞懂個別的法律議題必須則憲法、各法的總則一步一步堆疊起,才能進入到一個個別法律議題的研究,導致一個經濟學者想要來研究法律議題時,在大陸法系下的進入障礙比較大,至少比英美法系的進入障礙大。廖老師提出這個有趣的看法,來說明為何台灣的法律學界用其他研究方法或研究取向的進展如此不順,某程度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台灣的經濟學者無法參與台灣法律學界的辯論,進而引起台灣法律圈的重視。

這個說法或許對、或許錯,但我認為其不足以作為熊氏無法具體研究台灣法律議題的藉口。在美國,經濟系的畢業生,想搞法律經濟分析,至少也會去法學院念個三年,搞懂當地的法律體系、法律知識、法律論述、法律修辭,懂了法律人那一套後,才會開使用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律議題。但我覺得頗奇怪的是,熊秉元老師在書上提到,他到了英國、美國,會去旁聽法學院的課,但是在台大法學院任教這麼久,想搞法律經濟分析,卻不肯虛心去旁聽法律系老師開的課,可以想見,熊氏的法律經濟分析,當然無法落實到具體的台灣法律議題上。所以,熊秉元只能一直當方法論的提倡者,但卻不作具體的研究。

至於德國人為何經濟分析發展不起來,我不知道,但最近在讀陳愛娥老師翻譯的「法學方法論」,老實說,越看我越不以為然。我覺得那本書裡面寫的方法,根本不是研究法學的方法,而不過只是法官操作法律、運用法律的方法。但是法官又不是法律學者,為什麼把法官操作法律的方法,當作「法學方法」呢?!如果德國人真的認為那是法學方法的話,可以想見,德國人的法學研究當然無法進步,無法採用美國各種有趣的研究方法。因為,在德國人的眼光裡,經濟分析就不是一種研究法學的方法,更不用提實證研究這類社會科學研究法,都不配當作法學方法了。

我寫這篇讀書心得,只是想藉機抒發一下對台灣法學研究的想法。我出書之後,每個月都會有些學弟妹來跟我請教一些學習上的建議。如果想要當律師法官的,我都會毫不猶豫的建議,趁早去補習班補習。我不討厭補習班,我覺得補習班有效率多了,而且是真正把學生當人看待的地方。至於那些有心念研究所,尤其是想搞法律經濟分析的,我都建議要去大學部上課,把經濟學、微積分的基礎補起來。我自己就是這樣乖乖地去補起來的,甚至我現在念博士班,還是去大學部旁聽統計學。不過我可以理解,很少人會肯這樣老實的去這麼做的,大部分的人都只想去上法律經濟分析的課,就開始說自己也懂得法律經濟分析。不過最近有個學妹推甄上我們中央產經所法律組,居然就認真的去補習班學微積分、經濟學,讓我有點小感動,特此為記,讓有緣看到這篇讀書心得的人,反省一下自己對知識的追求是不是真的那麼真切。

雖然對熊秉元老師研究上的貢獻我有所批評,還是推薦熊秉元老師的這本通俗且有趣的著作。既然熊老師總把我們當成民智未開的野蠻人,好吧,那大家就來看看熊老師這位大師,想把我們帶領到什麼境界吧。

楊智傑20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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