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攝影機

出版:商周人與法律系列,2002年11月出版

作者:瑪裘莉、科恩/大衛、道

譯者:曾文亮、高忠義

 

楊智傑(2004.4.5)

        這本書是為了寫報告而看的。寫報告怎麼會看一本商周翻譯的法律通俗書呢?沒辦法,因為這個議題在台灣算是未開發的領域,台灣根本沒有這個制度,也沒有相關的論文。所以看這本書,應該就夠我湊出一篇報告了吧。

        這本書的主題是法庭攝影機。在台灣,我們的法院頂多容許法庭錄音,而且以前的錄音還不能隨便給當事人,遑論法庭錄影。後來因為苗栗的一位林青松先生在法庭上罵了一句菜鳥法官被判污辱公務員後,而開始爭取人民應該有權在法庭上錄音,或者有權要求法院交付錄音帶給當事人。他只因說法官「菜」而被判了八個月徒刑,可見我們的法官多麼囂張自大。司法院為了這件事修改了法庭錄音辦法,此後,人民可以自費申請法庭錄音。不過,台灣的法院仍然不准法庭攝影。

        前陣子新瑞都案開庭,前總統李登輝出庭作證,當時媒體記者會了爭搶有限的旁聽證,漏夜留宿法院,上了新聞。我那時覺得真奇怪,法院為何不允許某家電視台進入攝影,然後將畫面賣給其他媒體同業,這樣不就不會發生這種媒體搶旁聽證的怪象了嗎?我寫了一篇「攝影機前進法庭 照亮司法」的短文,登在中國時報上。當然拉,我是nobody,司法改革的方向,絕對不會照我建議的方向改。時隔四個月,為了這次總統大選的選舉訴訟,媒體記者們又擠破法院大門,而拿不到旁聽證的老先生們還跟法院警衛發生口角。審理這次選舉糾紛的法院還算開明,除了自己那一庭有旁聽位外,還另外開放了一庭,用電視牆轉播審判庭的畫面。不過奇怪的是,可以轉播給隔壁庭的記者看,為何不乾脆一點,轉播給全國關心的民眾看呢?!

        這本「法庭上的攝影機」,討論的是美國法院對是否容許法庭攝影的各種正反辯論。簡單地說,美國各州的法院大致上都同意法庭攝影,美國還有一個商業電視台名為「法庭電視台」,專門轉播各州有趣的案件審理。不過,自1994年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案透過電視台全國轉播後,大家漸漸覺得法庭攝影機對審判的影響有點超乎想像,律師們似乎都改為對攝影機作秀,而不是對陪審團作秀。此後,美國開始一連串關於法庭攝影機的討論,至今未歇。

        這本書討論了法庭攝影機的各種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大概有三個面向,一是法庭攝影機對陪審團的影響,二是對證人、律師的影響,三是對法官的影響。陪審團的影響是很嚴重的,但是這對台灣來說不是問題。不過書中介紹了非常多關於陪審團的制度,包括陪審員的挑選,以及審判中對陪審團的指引,還有事後如何因為陪審團出錯而重新審理。至於對證人的影響,這本書說有好處也有壞處。壞處是攝影機會讓某些證人不敢出來作證,不過這可以透過馬賽克或混音處理。好處則是透過電視轉播,會誘引出某些當初沒找到的證人。對律師的影響就是律師愛作秀。至於對法官的影響,也就是我最關心的,基本上會讓法官收斂一點,叫法官別太囂張。

        這本書討論的點很多,把相關的議題介紹的非常清楚。例如,美國原則上只有州的法院允許法庭攝影機,五十個州已經有四十八個州同意法庭攝影。聯邦法院則不肯。不肯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那會破壞法官的神秘感與威嚴。另外,該書也介紹了法庭電視台這一商業有線電台的營運,以及其在法學教育上的功能。

        這本書是我大學法桌社的學長曾文亮翻譯的第二本書,當初很捧場地在書一出版後就買回來珍藏,但遲遲沒看,好在現在為了做報告有機會把這本書看完。好書一本,但是我相信在台灣的銷路應該很差,因為這對台灣來說是個沒實益的問題。去年司法院修改法庭錄音辦法,某些法官就已經反彈了,更別提法庭錄影了。台灣人民對司法不夠信任。不知道可否透過法庭錄影,讓人民多了解司法,進而信任司法呢?相對地,司法保持神秘感才會有威嚴,這也就是為什麼一般人把大法官捧的跟神一樣的原因,會不會因為開放法庭錄影,反而讓不獲民心的司法每況愈下呢?!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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