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大學」、「大學何價」

楊智傑,2004/8/18

 

這禮拜看了兩本談高等教育商業化的書,一本是「搶救大學」,一本是「大學何價」,兩本都是天下出版社出的翻譯美國作者寫的書。今年大學錄取率高達八成,高等教育的問題越來越受到大家重視與批評,而這兩本討論美國高等教育商業模式的書,應該是滿值得大家參考借鏡。

兩本書都提到了很多美國大學商業化的各種現象。尤其,各大學為了籌措資金,採用入學行銷、與企業合作、開辦在職班、舉辦體育競賽、申請專利、嘗試網路課程、將教學工作委由研究生擔任,甚至要求各系所自負盈虧,要各院長負擔自己院所的營運成本等等。這些問題在美國的教育商業化下,不但越來越嚴重,也引發了追求學術與教育上的許多危機。

「搶救大學」這本書比較重視現象的描述,以及個案研究,對這些現象並沒有太多評價。作者只在最後一章結語時,簡單地提出這些過度商業化的現象不好,但是並沒有提出解決之道。例如,在第五章中,作者就以紐約法學院為例,說明紐約法學院的新任院長,如何透過管理方式,調整紐約法學院的教學與定位,試圖重振其地位。書中鉅細靡遺地介紹紐約法學院院長之前在各校行政職的歷練,到任紐約法學院之後的管理手腕等。這些改革不但是為了重振法學院的聲望,也是為了籌措足夠的營運經費。

而「大學何價」這本書的作者則是前哈佛大學校長,其地位較高,實戰經驗多,但其並不是要做個案研究,而是描述一個通盤的現象,然後提出了批判與改革建議。他原則上並不排斥大學商業化的趨勢,但是對於一些具體的措施,卻有很批判的看法。他非常反對大學的商業體育活動,至於對企業贊助大學研究並取得專利這件事上,他並不排斥企業贊助,但是他認為必須建立好良好的研究倫理準則,以避免企業贊助扭曲了研究成果、並影響研究的公信力。至於網路教學或各種套裝教學,他認為成功的網路課程的確設計地非常用心,但是仍然無法解決一些傳統教學上的需求。

整體來說,這兩本書所描繪的恐怖現象,是美國高等教育過度商業化下的弊端,但是台灣的問題卻不是如此,我認為台灣高等教育的問題,是在邁向商業化的路途上,對高等教育的價值定位不明、遭遇太多既有管制的阻礙,而出現的各種扭曲現象。以下我提出一些簡單的心得:

一、商業化和國家補助公立大學之間政策的矛盾:

在看到「搶救大學」一書描述許多個案中,各校的主管如何提昇自己學系的辦學特色或優勢時,讓我不得不想起世新大學法學院鄭中人院長的各項積極改革措施。由於有機會和鄭老師接觸,所以對相關情況略知一二,也知道其推動改革的用心與艱困。鄭老師試圖將世新法律所定位為專攻傳播法與智財權的研究所,也積極地想改善大學部學生的學習成果。例如,曾經其想推動成立一研究中心,但因為必須滿足自負盈虧的模式,故其目前也遭受一點困難。不過最令人感慨的是,台灣教育市場仍受高度管制的現況下,即便私立學校辦學再用心、再有特色,也很難提高入學排名。這是

二、德國模式與美國模式間的矛盾:

在這兩本翻譯書出版前,我寫作了「制度性保障說理模式對社會改革的阻礙」一文,投稿本土法學(刊登於第60、61期),文中我對大法官所講的學術自由是制度性保障,提出了嚴厲的批判。大法官所講的學術自由制度性保障,包括了教授的研究自由、教學自由與學生的學習自由。但是參考美國高等教育的商業化經營模式,我跟本看不出這三類自由應該受到絕對的保障。就研究自由方面,如果大學沒錢,難道教授想做什麼研究就做什麼研究嗎?若大學與企業合作受企業贊助,其研究方向也會受到大學的設定。就教學自由方面,大學老師不會教書的比比皆是,美國很自然地,會去聘請研究生來擔任教學工作,這一方面是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許多大牌教授需要進行研究而不願教書,或者是他們書也教的不好。而在網路教學上,為了保持遠距教學的品質,大學會擬定大綱、課後複習等等為了達到教育品質的方法,這都限制了大學教師的教學自由。至於學生的學習自由方面,教育市場化下,各學校有自己的辦學特色,會設定各種不同的選修必修,這都限定了學生的選課自由。簡單地說,大法官援引的學術自由制度性保障,乃是受到德國大學模式的影響,但是這些東西在美國大學商業模式下,根本都不成立。縱使過度的商業化可能會有問題,但適度的商業化並不是錯誤,大法官為何可以亂用制度性保障一語,堅持採用德國的大學模式呢?!

其實大法官對高等教育的釋字,出現非常多的問題。釋字四六一號解釋,要求大學升等審查必須三級三審,這就沒有道理。美國很多研究型教授具有學術能力者,可以直升終身教授,而無研究能力者,一輩子只能擔任教學講師。為了競相聘用優良的教授,各校會有自己的各種聘任政策,並沒有一定要什麼三級三審。最近許多私立技職學校想升等為大學,卻受到教育部的刁難,教育部要求其教師必須有一定的博士比例,才能升格,並且才能獲得補助。這就是非常奇怪的管制政策,這些技職學校強調的是教學而非研究,理應想辦法聘請有教學熱忱與能力的人來擔任老師,但卻在教育部的要求下,只好去聘任很多退休的正教授,這些正教授既然已屆退休之齡,教學熱忱與能力普遍較差。相較之下,美國許多名校大學部的老師都是交由研究生擔任,台灣的教育部官員真是笨死。

至於釋字三八二和釋字五六三,雖想打破特別權利關係,但還是將學生與大學之間的關係當作公法關係,而非當作私法契約,若從美國角度來看,這也是非常奇怪的事。

簡單地說,在台灣社會高等教育漸漸向美國靠攏,學習美國高等教育商業化模式的趨勢下,雖然我們必須注意一下商業化後的弊端,但是大法官的解釋,根本就與商業化脈絡產生了很大的矛盾。這也就是為何我會寫說「制度性保障說理模式」是對社會改革的阻礙了。

三、研究與教學間的矛盾:

這兩本書都會提到大學內部交叉補貼的情況,亦即有些課程學生比較多,成本比較低,比較容易賺錢,就必須拿去補貼一些基礎課程、或是一些成本比較高的課程。而另一種補貼,則是研究所和大學部之間的補貼。亦即,許多老師都只負責做研究而不教書,但是真正學費收得比較多的卻是大學部學生,大學部課程的成本很低,但是研究所課程的成本卻很高,而且研究生普遍要拿助學金或獎學金。這些搭售或補貼的問題,或許是為了維持大學的全才教育或推動學術進步的目的而不得不然,但是,若撇開這些目的不談,我突發奇想,為何政府不能禁止大學做這類的補貼呢?

書中提及,大學採取的各院系自負盈虧的方式,如果這個科系不賺錢,就不要拿其他科系的錢去補貼,讓這個科系自然萎縮、退場。許多人認為這樣不好,會讓一些有價值的科系因為市場過小而凋零,我卻認為如果市場過小,就不該有那麼多學校都開設這些科系,而應該讓其自然退場,讓少部分學校開設這些科系就好。除非國家政策覺得這些稀少研究非常珍貴,願意補助這類教學研究,那麼再將教育經費集中補貼少數存留的科系就好。另外,現在五年五百億的打造一流研究大學的計畫,我認為也是不錯的想法,其最終的目的應該是達成教研分流,讓研究能力差的學校,只負責教學工作,政府對這類學校不用補助太多,其老師也不要浪費研究資源,相對地,讓研究能力強的學校,減輕大學部教學工作,政府集中經費進行補助,這或許才是比較好的方案。不過這個方案除了優惠少數幾個績優大學外,其他大學的教授一致反對。我認為可以從競爭法的角度,來檢討大學這種不專業分工的組織的營運模式,其內部的交叉補貼,或者教育部的補助模式。或許這是一個有趣的課題。不過,要從這類角度切入,其前提還是必須承認高等教育是一個可以商業化的市場。政府只應該做少數的督導與補助,而不該進行全面的管制。

其實,台灣的高等教育真正最商業化的地方,就是高等補習教育。而這卻是美國沒有的現象。若我們關照許多台灣高等教育補習班的經營手法,可能就會發現許多地方與書上描述的現象若合服節。而補習班絕對是自負盈虧,不需要任何補助,其原因在於,其只會開設教學成本低的課程,而且班級人數多,讓其能提供非常好的整套課程設計。補習班的教育與研究教育完全切割,其只開設有利基的課程,但其提供的教育品質卻普遍優於各大學的大學部教育。且記住,這些補習班教師沒有教學自由。另外,各種英語補習雜誌和語音光碟的出現,也代表了另一種成功的商業化模式。我最近在準備托福,每天都在看各家的英語雜誌和閱聽語音光碟,覺得那才是用心的教材。而這樣的雜誌,強調的是教學效果,而沒有研究負荷。我認為,這一樣也能從切割搭售或解除補貼的競爭政策角度來看待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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