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緣此生:李模回憶錄」讀後感

楊智傑,2006/10/10

        博士論文口試完,心情散漫,什麼書都拿來看。我又從書櫃中,翻出了一本舊書「奇緣此生:李模回憶錄」,重看了一次,也有新一次的體會。

        我大三時,靠了人生第一篇論文,拿去申請李模成立的「務實法律基金會」的優秀法律系學生獎學金,拿到了第一名。這份獎學金除了比成績,還要比研究能力,所以要大學生交出一份論文,才能申請。我雖然功課不是台大法律系第一名,但我的同學們都忙著國考,沒人有空寫論文,反而讓我拿到了這五萬元的獎學金。

        這是我當時拿過的最高額的獎金,因此也很感謝李模。但在申請之前,我從來不知道李模是誰。是為了申請那份獎學金,才在網路上東看西看,大致知道李模這個人就是創辦東無法研所碩乙班的人。到了頒獎典禮上,基金會送了我們每個人一本「奇緣此生:李模回憶錄」,才更知道李模這號傳奇人物。拿錢手軟,我更應該推揚李模這個人,讓人永久緬懷。

        他有多傳奇呢?首先,他在對日抗戰至西南聯大唸書期間,就在銀行半工半讀,對銀行業務非常熟悉,是少數法律人具有銀行專業背景的人。

後來他毅然決定停止打工,回學校唸書,但他大學都沒唸完,就以第一名考上司法官考試,而放棄學業,去重慶受訓,二十二歲就當上了法官。

        這還不夠傳奇。他在國民黨退守台灣後,原本在高雄、台南當律師。但為了一圓他「律師兼教授」的夢想,一直想要申請到美國唸書。結果,他成了台灣戰後第一個到哈佛法學院念法律的人,而且還是哈佛第一次破格,讓沒有大學學歷的人念L.L.M學位,還拿到高額獎學金。

        而他之所以可以順利申請到哈佛,除了他當過法官、律師的經歷之外,還得靠他的英文能力。但他英文完全靠自修,從大學開始就一直自修英文,到三十二歲申請到哈佛前,從未中斷。看他在出國前美國在台協會問他的英文單字,他居然答得出來,就知道他英文有多強了。

        等到學成歸國後,他當過成大、中興、輔仁、東吳等校的教授,真正完成他的律師兼教授的夢想。

        但由於他能力很強,在成大教書時,就被省政府教育廳延攬擔任主任秘書。後來因此正式踏上仕途,二十五年中,先後在司法行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任職,最後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才退休。

        在這部他寫的傳記中,他除了記敘他多彩豐富的人生以外,也會順帶提到,他在每一個崗位,所碰到的相關制度上的問題,以及他的看法。

        例如,他有提到他在司法行政部(前法務部,兼管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任職期間,當時的政策是很希望法官盡量讓當事人和解,而不要作判決,以避免當事人繼續上訴。李模認為這個方法不對,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冤屈。我看到這段時,覺得這樣的推論,是沒有任何統計數據作為支持的,可見李模生為法律人,對法律的思考,仍然停留在一般的「想像」,而沒有實證研究的功夫。但看到這段,至少讓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司法的政策問題,而司法行政部的高官們,當時都有想過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其實到今天我們都還沒有徹底解決。

後來,李模又一度擔任過兩屆的司訓所所長。為了提高司法官的道德品行教育,他特別選了麥克阿瑟為子祈禱文等英文原文,來教導司法官們的品行。看到這段,就不得不令人想起,現今我們台灣大部分的法律科系,還是很不重視「法律倫理」這門課,甚至到今天,都還沒有台灣自己的第一本「法律倫理」的教科書。

後來,因為李模辦事能力強,受到各長官的重用,陸續又到過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上班。一個人在四個部會上過班,也算是奇蹟。但他到是認為,這沒有什麼,他說美國每個部會都需要懂法律的人。

不過李模並不是這麼死板、單純的法律人。他自己念大學時就在銀行上班,懂得東西很多,學習能力很強。所以他在各部會上班,並不是只貢獻法律面的知識,而是具體地參與了很多政策決定,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例如,說在教育部工作時,他就一直想要解決台灣「補習教育」的問題,想要開放大學升學管道,但一直受到阻撓等。雖然李模不是學教育出身,但這個問題人人都知道,他也想貢獻一份心力,提出一個可能的解決之道。可惜台灣教育改革了幾十年,到現在補習教育的問題仍然解決不了。

此外,他對要不要能力分班還是常態分班,也提出他的看法,但並未受到採用。甚至,我想或許是因為他自己本身沒有大學畢業,就靠實力一路往上爬,所以他對「學歷限制」這件事,非常反感,故也推動了一些放寬學歷限制的規定。

甚至,他自己在當律師期間,曾經開過「務實補習班」,所以他也希望不要限制私人興學,甚至有思考過如何讓補習班,與正規教育機構競爭。我覺得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思考。正規教育的老師教的不好,學生才要去補習班。但因為我們不讓補習班發文憑,所以補習班只能替學生補習,但不能納入正規教育體制。李模在幾十年前就看到了這一點,但是到今天,我們還是不讓高點補習班來取代大學法律系。

李模在歷經行政院四個部會的工作歷練後,最後當到經濟部的政務次長(部長下的第一高官)。但在內閣改組時,沒有空缺,他就退休到東吳法律系擔任院長,推動了東吳碩乙班的成立。

東吳碩乙班的成立是國內第一個學士後法律系,這是件創舉。但我相信,李模本人應該絕對不贊成幾十年後,台灣有人建議要限制學士後法學教育才能報考律師的規定。李模本人大學沒畢業就考上司法官第一名,怎麼可能會認為,學好法律一定要唸到碩士?他的目的只是想要為法律系引進多元人才而已。很可惜,這些碩乙班同學,雖然念了法律,若沒有考過律師、法官,依然不能貢獻專長,我想那應該才是李模不樂見的。但是李模在擔任政務委員期間,就替這些碩乙班們想到了出路,提供他們獎學金,讓他們畢業後直接到行政院上班。

這才是重用人才的方式。李模在書的最後,再次重申,他對考試、文憑這些事情,很不以為然。他認為是人才,就該用,考試、文憑都不是絕對。所以,我真的很確信,如果他當年有機會到考試院上班,應該會廢除律師考試這種限制台灣法律人才的制度。

他在擔任東吳法學院院長兩年後,又被延攬至行政院擔任政務委員,在行政院內改革訴願制度,糾正很多機關對訴願的態度。而他在書的最後,一再重申,政府應該更重視法律人才,各機關都該守法,也該有法律人才參與決策。

這句話或許沒錯,但其實懂法律的人,懂得其實也只有法律,不懂各行各業的專業。法律人去政府部門上班,只是會搬弄法律出來壓人,對實質問題有什麼幫助,我很懷疑。

        當然,政府單位中仍然需要法律人。例如,李模在財政部上班時,主要擔任訴願會的工作,這部分仍算是借用他的法律專長。後來票據法修正,他也擔任召集委員,想要廢除票據法的刑事責任。

李模在書中提到過兩個例子,說他在經濟部上班時,都會問職員所做的行為,是否有「法律授權」,是否有「法律依據」,所訂定的法律,是否「違法」。他從這個例子,來說明法律人的有用之處。但我反而會認為,這就是法律人誤國之處。法律人太強調法治,太重視形式,而不重視實質。「法律保留原則」或「授權明確性原則」,在我看來是頗沒效率的原則。法律人只會重視這些,卻不懂的真正問題所在。

總而言之,我很佩服李模在十幾年前,就提出對「開放教育、開放文憑」等等的看法,這些想法都跟我「廢除律師考試」的理念很接近。但我並不認同他對「法律人治國」的看法,我一直覺得現在的法律人是很笨的,因為在律師考試的桎梏下,法律人真的只懂法律而已。當然,如果能夠廢除律師考試這個害人的玩意,我相信法律人會懂的更多,也更適合到政府機關內部幫忙。

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我還有另一個感觸,也是促使我寫下這篇讀後感的主因。我現在在替出版社規劃「法律人文館」系列,會想挑選一些知名法律人的傳記。但我能選的,只有美國的一些法律、律師的傳記,而台灣似乎沒有人有這種寫作風氣。每看到這些美國的傳記,我就很擔憂,台灣讀者對美國法官似乎沒有這麼大的興趣。我想,如果由台灣自己知名的法官、學者來寫傳記,市場會稍微大一些。但其實也未必,法律人被律師考試所害,很多人根本已經不看考試以外的書了。

台灣很奇怪,很多大牌教授或大法官,到了六十歲、七十歲,只會叫弟子幫他們出賠錢的祝壽論文集,卻沒有人想要寫本傳記,把一生的精彩故事記錄下來。我真的覺得,論文集是一種很不好的風氣,更別提「祝壽論文集」了。

我很希望有幾個大牌的大法官、教授,把他們的一生,用一般人能看得懂的語言(不是法律人才看得懂的白癡文言文),寫下傳記。我希望他們在他們的傳記中,一方面能提供他們的人生成功之處,供未來的年輕人當做目標參考學習、激勵人心;另一方面,我也希望他們的寫作,可以像李模一樣,把他們一生在擔任教授、法官時,處理過的制度問題,所思考過的、討論過的,都記錄下來,提供後人繼續反省、思考。

何時才會有這樣的書呢?不知道,我想,如果翁岳生院長肯的話,那是最好不過了。要不然,我可以去求求看恩師林子儀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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