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見證記(Trials of an expert witness tales of clinical neurology and the law)

哈羅德•克拉旺(Harold L. Klawans)原著    陳彥亨譯

台灣中華,中華新知系列12

這本書的作者,是美國一位在精神病學某一領域的權威。這本書是他自己記述他上法庭當「專家證人」的經驗。他常常被原告或被告請去當他那方的證人,證明當事人「有」或「沒有」精神疾病,或者證明被告(醫師)有沒有醫療疏失。

作者的筆調非常幽默,他以一個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待法庭活動的種種。法律人可以從這本書上獲得很多有趣且實際的知識,各取所需。例如最近最熱門的交互詰問的法庭活動,在該書中有詳盡且有趣的記載。例如律師是如何想盡辦法地去攻擊作者的信用,或去挑戰作者的專業能力,並運用各種技巧,讓身為證人的作者上當,掉進對方律師的陷阱,以斷章取義的方式,試圖矇騙陪審團。作者對這些對話的描述非常詳實,可讓讀者深深地體會到,交互詰問是一見多麼不容易的藝術,所以美國人才會寫出那一本「交互詰問的藝術」(商周出版,人與法律系列)。

另外,我個人獲益良多的地方,是關於醫療糾紛的證明的相關問題。作者寫的第一個故事,是他第一次被找去當專家證人的事。有一個婦女,得了某種精神疾病,而她的律師主張,因為在這個婦女得病前一個月,曾搭乘捷運,捷運緊急煞車,導致她受到外傷,律師認為是因為這個外傷,造成這名婦女得到精神疾病,因而向捷運公司提出告訴,請求巨額的賠償金。原告律師找上了作者,希望作者能夠在法庭上作證,證明原告的確是因為那次外傷,而得到這個精神疾病。後來作者提出了一些研究報告及報告中的統計數據,這些數據說明,得到這種精神疾病的人,七分之一在得病前的三個月內受過外傷。後來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算是原告的勝利。十年後,當初原告的律師又碰上了一件相似的案子,而希望作者再次替他當證人,不過被作者拒絕了。作者拒絕的原因,一是因為後來作者發現,這個律師給的證人費,根本不合行情,不過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十年後的醫療知識已經進步很多,醫學界早已證實,外傷不可能導致那種精神疾病。這個故事中,作者第一次作證時所提出的數據,拿來當作證明的證據,一般稱為「表面證據」(De Facto Evidence),是美國和德國所承認的一種證據制度,主要的目的是在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之所以稱為表面,是因為這個證據只說明了一個比例,但是與本案卻沒有任何關聯,就本案而言,原告也有可能是那七分之六的人,怎麼可以僅用一個數據,就說原告的精神疾病一定是外傷造成的。這個故事也突顯了另一個問題,就是科技不斷地進步,很多科學上的問題都還在發展中,都有被推翻的可能,在因果關係的證明上,就必須承擔很多事後被推翻的風險。

作者的書中,提到很多與美國訴訟制度相關的問題,尤其是醫療糾紛訴訟的問題。例如同樣是醫師的證人,就會同情同是醫師的被告,而互相包庇,或是提出有利於醫師的證言。又,美國的醫師人人都有保險,保險公司的介入,對於訴訟程序的影響也關係重大,更牽扯到能否和解的問題。總之,這本書刻畫了許多醫療糾紛和訴訟程序的問題,都可以作為研究醫事法的參考資料。

另外,書中有一個故事,與法律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卻令我印象深刻。一個業務員,為了趕上女兒的生日派對,而在談完生意後,必須連夜開車,橫跨一個州回到自己的家。在半夜裡,他累了,想小睡一下,就把車停在路邊,在車裡打起盹來。隔天一早,他被警察敲門吵醒,然後被逮捕,並被控告謀殺兩名少女。原來,有兩名自助旅行的少女,在當夜走在同一條路上,看到路旁停了一台車,車裡有人在睡覺,她們想搭便車,所以上前敲車門試圖喚醒駕駛。那個男子睡得異常的熟,一直都沒醒過來,兩名少女便繼續敲。突然,男子睜開眼睛,面無表情,沒有理會那兩名少女,就自行發動車子駛離路邊。兩名少女還沒從這男子怪異的舉動中回過神來,突然,那臺車子在一哩外轉過頭來,快速地向她倆撞來。其中一名女子當場死亡,逃過大難的另一名,被嚇地無法動彈,沒想到那台車子又轉過頭來輾她,造成她受重傷。存活的那名少女指證歷歷,撞她們的就是被逮捕的這名業務員。作者被請來研究,這名男子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例如雙重人格等。經過了半個多月的觀察,終於有一天晚上發現,男子會夢遊,且有暴力傾向。原來,男子若是白天太過疲勞,晚上反而會逆勢爆發夢遊,而這種疾病,最好的治療方式,就是不要太過疲勞。故事的結局,這名男子因精神疾病,而被判無罪。這讓我聯想到最近的一部電影「千鈞一刻」,兩名歐洲人跑到自由領地美國,想利用美國法律制度的弊端,就是對於精神疾病認定的浮濫,而逃脫法律的制裁。兩名罪犯用v8把犯罪過程拍下,以之證明自己有精神病,最後法院及陪審團然真的被騙了,將之無罪開釋。不過故事的結局還不錯,在被釋放沒多久後,因為窩裡反的緣故,最後雙雙死於槍下,正義得以伸張。不過正義被伸張的比例是多少,令人懷疑,這就是強調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的美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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