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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
學習過憲法的人都知道,西元1787年,美國制憲先賢們齊聚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我們也知道,那裡面第一次出現了「分立與制衡」(check and balance)的概念,但並沒有寫在憲法條文中。
而我們更知道,美國是第一個發明總統制的國家,並可能是目前為止世界上運作總統制唯一成功的國家。但是,到底這部憲法是在怎樣的背景下被催生出來的?其制定過程又是如何?而美國這批制憲先賢們,為何能夠這麼聰明地設計出總統制與聯邦制的政府體制?不要說是一般人,大概連許多憲法專家,都不太清楚。
學憲法的人,不一定學歷史,所以學憲法的人,不一定清楚美國的制憲史。可是,我們現在的憲法學者,甚至一般人,在討論國家的政府體制時,常常開口閉口都拿出美國憲法來作引證,說美國憲法多好多好,而我們的憲法多差多差,應該向美國看齊。尤其當美國以其強大的經濟、政治、軍事實力獨霸全球,並用娛樂媒體向全球宣傳美國價值時,我們似乎更容易接受「美國就是好」這個觀念。但是,真是如此嗎?
美國憲法從1787年四輪馬車到處跑時制定,到了太空梭滿天飛的今天,已經超過兩百多年,兩百多年前的美國制憲先賢,他們是否學過「憲法」這門課?是否學過「政治學」這門課?他們集體思考衝撞出來的總統制、聯邦制,真的是人類經驗最偉大的政治成就?還是只是他們用兩百年前僅有的歷史經驗作為知識基礎,五十幾個臭皮匠湊成一個諸葛亮,所想出來的解決當前美國邦聯問題的短暫辦法而已。如果真是如此,我們為何要崇拜美國憲法?
但是,不可否認地,美國在1787年制憲之後,歷經外亂內亂,仍屹立不搖,乃至現在發展成世界強權,而決定其整個政治生活甚至其他生活的憲法美國,一定有什麼高人之處?或許是充滿懷疑精神的我還沒看破罷了。也正因此,至今美國憲法仍是各國努力研究學習的榜樣。
我自己在大學時代,也看過類似的介紹美國制憲史的書,而且是秉持著美國月亮比較圓的心理,認真研讀,覺得津津有味。當時我的動機,是對美國所發明的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充滿懷疑,所以想要找一些關於這個制度如何誕生的史料。直到十年後,五南出版社決定翻譯出版《設計憲法》這本書,又再度勾起我大學時代研讀美國制憲史的興趣。
《設計憲法》(The Framing of the Constitution,耶魯大學1913出版)一書,是美國二十世紀初期的歷史學家馬克斯•法倫德(Max Farrand, 1869-1945)所撰寫的。他是研究美國開國制憲時期的專家,一生寫過八本關於美國制憲先賢的書籍。其中,對後世研究者最有價值的,就是他耗費多年編撰的《邦聯會議記要》(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 耶魯大學1911出版),共有三大卷,把有關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值得研究的相關文件,包括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制憲會議召開期間所做的筆記,以及其他制憲先賢們當時寫給他人的書信等,都完整蒐錄其中。
但是這三大卷厚重的史料,對外行人來說實在太龐雜。所以在1913年,他自己寫了這本《設計憲法》,用精簡、扼要的筆調,清楚了描述了整個制憲的過程。他的這本書,並不像其他學者將制憲過程寫成生動活潑的故事書,而是很清楚地將每一個制憲的過程、促生的背景、憲法草案討論的轉折點、每個設計背後影響因素、各州代表的利益糾葛等,都清清楚楚、條理分明,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像高中課本一樣的方式,記述下來。
所以,在閱讀這本書時,或許沒有讀歷史小說那種快感,但是作者嚴謹清楚的立論,卻讓我們這些對美國制憲過程充滿興趣的讀者,能夠準確地掌握影響美國憲法設計的各種因素,而不會被小說華麗誇張的劇情所誤導。
在馬克斯•倫法德清楚介紹評估影響美國憲法誕生過程的各項因素之後,我們更可以比較冷靜的思考,到底美國制憲先賢們的智慧,是否真的那麼智慧?還是只是誤打誤撞?
這本書對很多問題,都提出清楚中肯的分析,看了也讓我陷入沈思。例如,就美國特殊的總統制這個設計,本書就依照當時各代表的辯論與其各種影響因素,按照會議的進行,慢慢譜寫出作者精闢的看法。
讀者不妨想想,為什麼美國制憲時會創設出一個權力如此大的民選總統:
(A)因為不信任國會
(B)許多制憲先賢們偏好君主制
(C)華盛頓必定是第一任總統
究竟哪一個才是正確答案?
除了總統制的形成之外,這本書也分析了許許多多的其他問題的形成原因,尤其是美國另一個特殊制度聯邦制的形成。我們現在很清楚地知道,聯邦制目前的設計,都來自當時小州代表與大州代表的利益妥協。但許多具體的設計,到底是怎樣妥協出來的?為什麼會形成現在美國所採取的兩院制國會?為什麼參議院是每州兩個代表,而眾議院卻是按照人口比例來分配代表?為什麼總統選舉是用選舉人團特別的制度?為什麼各州選舉人團的人數是各州眾議院和參議院代表人數總和?為什麼憲法中會列舉國會所擁有的具體權力?為什麼在美國憲法本文中,會明白提到可以將「人」進口,而且五個奴隸只算三個公民?
上述這些有趣而豐富的問題的答案,就留給讀者們在悅讀本書過程中,細細體會咀嚼了。
馬克斯•法倫德在分析解釋各種重大政治制度的妥協、形成原因之時,不忘提及個別代表的重要影響。
我們今天常常會說美國憲法之父是詹姆斯•麥迪遜,並很熟悉他和亞歷山大•漢彌爾頓以及約翰•傑伊所合寫的《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了解他在鼓吹各州批准憲法草案時的重要貢獻。但是,在實際制憲會議中,麥迪遜的影響力到底有多大?漢彌爾頓的影響力又有多大?甚至,漢彌爾頓和麥迪遜的想法一致嗎?當我們今天再引用《聯邦黨人文集》中的概念來詮釋美國憲法時,就必須留意到他們真實的影響力。
其實當時的憲法草案,是各州代表們妥協出來的。當時大州與小州在制憲會議上,很明顯地分成了兩個派系,後來又有各種不同的小團體出現,以致於要讓所有人形成共識非常困難。憲法草擬的過程,妥協的次數非常多,有些草案中的構想,甚至反反覆覆、來來回回修改了好幾次。有時來自同一個州的表代內部都不一定意見一致了。甚至,常常為了妥協,他們會將原本的想法暫時隱匿,而接受憲法草案中模糊的字眼。
因此,憲法是一個妥協的產物。有時後東拼西湊,很難說有一個前後一貫的理論貫穿整部憲法。更難說哪一位制憲先賢的影響力特別大。作者則很中肯地說,在憲法條文中不同的段落,每一個代表都展現了他們的影響力。
不過作者也在書後特別指出,制憲代表們的智慧是侷限的。他們是兩百多年前的人,學識經歷也只有那個時代的水準,所以美國憲法與其說是跨時代的理論設計,不如說是針對具體的美國問題,代表們務實的妥協解答。而且,他們只看到制憲時發生的問題,卻看不到制憲後發生的問題。作者甚至指出,制憲之後沒幾年立刻就發生的大問題,當時的制憲代表們就沒有在憲法裡預作設計。
試想,如果同樣一批代表,坐著時光機器來到今天,讓他們再度齊聚一堂替美國設計憲法,他們還會設計出一樣的內容嗎?
最後,本書書名《設計憲法》取得很好,讓人感受到憲法的重要性,以及不可以常常修改的特點。但台灣動盪不安的政治環境中,我們到底是該每兩年就修一次憲法,嘗試玩遍每一種政治制度?還是應該靜下心來,以美國第一部憲法制定到今天兩百多年來所有的人類憲法經驗,設計出最好的憲法?或是單純就交給政黨,讓他們按照自己最大的利益,去爭奪出、妥協出他們自己想要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