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來唸法律》Taipei Times2002/08/22 Jimmy Chuang報導 Taipei Times2002/08/25 Jimmy Chuang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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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智傑 出版社:三文印書館 出版時間:2002年7月15日 購買資訊:新絲路網路書店、金石堂網路書店有販售,一般書店也有販售,不過可能賣完後沒有再補貨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乃介紹大學法學教育的荒腔走板、以及批判律師考試對其所造成的嚴格扭曲。書可大概分成兩大部分,前一部分主要是敘述律師考試對法律教育的各方面的影響,其中包括共筆文化、補習熱潮、學習態度等等,並也描述分析律師考試考甲說乙說與獨門暗器等各種不合理的設計。後半部分則是針對法律服務市場、法律學術等議題,加以分析與批判。在此部分,我會特別強調法律學術的故步自封與落後。在具體的建議方面,我主張廢除律師考試,讓大學法律系畢業生一畢業就擁有律師資格。我也認為目前的大學教育市場不夠競爭,導致學生權益受損,若情況不改,我甚至建議大家去補習班補習,而不要進大學唸書。法律學術的改進,我提出的方法是比較激進的,建議根本廢除大中國文化圈的本位主義,追隨世界潮流,以英語為國語,如此即可避免法律學者拿翻譯當創作、且不敢投稿到國際期刊的困境。 目錄: 第二章 共筆文化:實際上課狀況 第三章 台大補習班:整體課程規劃 第四章 補習熱:高等補習教育的興盛 第五章 甲說乙說隨便說:國家考試桎梏 第六章 律師本色:法律服務供需失衡 第七章 法律普及月刊:傳統法學研究方法 第八章 王牌大騙子:法學新方法與新領域 第九章 范進中舉:法律人的價值觀 |
《千萬別來唸法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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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污泥沉澱後司法獨夫為繼續維持自己的正義使者地位,於是必須不斷尋出打擊的對象(自行認定新邪惡標準而尋找具體的邪惡)。此際,不受任何實質上監督的(獨立)獨夫即會造成不同於貪瀆的另一種司法風氣。更恐怖的是,以往貪瀆的時代並非沒有獨夫存在,只不過因無專業的外衣,所以容易被發覺、被批判;於司法改革成功後,專業素養培育機制(特別是技術性知識的培育)亦已成熟,此際,我們將無法抗拒專業獨夫的司法專制。
李茂生
沒有法學教育的改革,司法改革會成功嗎?
李清潭
當改革者都是來自這套腐敗的教育體系,改革會成功嗎?當法學界人人都希望改革法學教育,但卻不改革律師考試制度,改革會成功嗎?這三個命題環環相扣,彼此影響重大。
司法改革是治標,法學教育改革才是治本。本書所要談的,是嚴格的律師考試錄取率,如何影響了法律系的教育,進而培育出如何的法律人(包括法律學者)來。
看起來,這似乎不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對法律圈內人來說,他們對這些問題習以為常,也無力改革,說又何用。對法律圈外人來說,這關我屁事﹗
但是,待我仔細分析過後,身為法律人的那些讀者,可能會發現,他們所信奉的這套神聖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尊嚴,其實根本沒什麼了不起,相反地,他還會發現,整個法學教育、法律事業、甚至法學界,都是利益、金錢糾葛夾雜的一塊骯髒的領域,遠比他們所認知到的還要不堪。不是法律人的那些讀者,則會發現,一直以來,他們被律師收取那麼高的費用,打造出律師那麼高的社會地位,進而國家政策那麼倚重法律人,都是被法律人偽裝、維持的神聖形象所欺騙,是所有法律人彼此心照不宣、默契勾結的結果。
台灣的法學教育
有人會問,台灣高等教育的補習問題嚴重,大家有目共睹,也都了然於心,你何必要花半本書篇幅來告訴我們早就知道的故事?或者就算要說,為何要選擇法律系?法律系有什麼特別的嗎?
的確,台灣的大學教育是失敗的,這絕對是有目共賭,不需要我提醒讀者。不過,家中的小孩還沒就讀大學的,可能真的會以為台灣的教育問題只出在高中以下的中小學教育呢﹗如果你們真的不知道台灣高等教育已經病入膏肓,容我先幫你們複習一下。
目前,由於台灣社會的文憑主義盛行,在教改後的多元入學方案下,學子們好不容易經過一番折騰擠進大學後,卻赫然發現馬路上的碩士多到嚇人,一盆花不小心從三樓摔將下來,砸到碩士的機會可能不會比砸到學士的機會低,如果自己只有大學畢業,實在不夠看,所以才剛從高中的煉獄中掙脫出來,還沒來得及喘口氣,又必須立刻到補習班報到,投入另一個阿鼻地獄去了。這些同學到了大三大四,往往放著學校的課不上(還是得繳學費),拿著大把的鈔票往補習班送。用一個誇張一點但並非不可能的說法,可以完全反映出目前台灣大學生補習的高比例:如果大四要開班會的話,開班會的地點選在補習班,出席情形可能還比選在大學課堂教室裡來的熱烈。
以上情形,眾所週知。既然如此,為何我還要寫呢?就算要寫,何必針對法律系?
理由之一,我自台大法律系畢業,比較熟悉法律系,所以選它。理由二,法律系樹大招風,是大學聯考文組第一志願,具有代表性,所以選它。不過真正的理由是,法律系的問題可能比其他科系的情況略為不同,但絕對是更為嚴重。
首先,其他科系的大學生補習,可能就只是為了進碩士班拿學位,然而法律系的同學補習,卻是為了通過錄取率極低的國家考試,碩士學位對法律系學生可有可無,進碩士班不過是個跳板。這一點,跟純粹為了讀碩士而補習的其他學生動機不同。如果說是為了文憑而想念碩士班,這是整個社會對文憑的迷戀的錯,但是如果是國家考試造成同學去補習,那就是國家的錯。社會價值觀念很難更改,但是國家政策卻可以更改。
你可能會繼續追問:很多執照都有國家考試,法律系其實跟其他科系學生畢業後同樣需要經過國家考試的情形類似,又何必是法律系呢?但給你一個數據,目前國家考試的率取率,律師或司法官是所有考試項目中率取率最低的(6﹪),比其他國家考試,例如會計師、醫師等等,都來的低。最低的錄取率,產生了最痛苦的學生,可能是其他科系無法想像的。
目前,整個台灣的法學教育,都被包括律師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遷著鼻子走,不論在課程的安排上,學生們的選課行為、補習動機、老師授課內容,無一不受到律師考試嚴重的影響。有一位當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經濟學家說到,台灣的法學教育是徹底失敗的,它讓全國最優秀的一群人,浪費了大好青春,把生命都花在背訟打開六法全書就找得到的法條上、和那些無謂的甲說乙說上,而且法學教育四年,既沒教這些最優秀的學生學好英文或其他外文,也沒教會他們最基本的求知工具,例如數學或經濟學等。這些最優秀的學生,被騙進法律系後,卻被捲進一場無法抽身的戰場,他只能以律師考試為目標,他無法抽身。這本書就是要戳破整個法律系身為第一志願的完美形象,讓還沒上當的國家未來棟樑高中生們,看清楚法律教育的悲哀與無奈後,想清楚,再決定到底要不要進法律系念書。
如果不知道我們法學教育中教出來的學生該是什麼樣子,那麼很難、或者根本不可能去回答在法學教育中出現的一堆問題:該教什麼?該如何教?該誰來教?該讓誰作為學生?如何評估他們?誰能決定法學教育是否成功、是好還是壞?」
Richard Wasserstrom
本書就是基於這個想法,會花許多篇幅來描述整個台大法律系四年、學生求學過程中的悲哀與無奈,希望在這麼詳細的描述後,讓讀者自己來評建:這是正常的高等教育嗎?我除了描述律師考試陰霾下苟且過活的法律人的生活,我更想做的,是挑戰這個萬惡的來源--律師考試,以告訴你們,目前的律師考試是多麼不合理。台灣的律師考試,要考生們把那些翻翻六法全書就可以找的到的法條全部背起來,甚至還要考生們當個小學者,作答時寫篇小型論文,把各校各個法律教授的學說、真義,通通背起來、寫出來。
我在本書會說明,考這兩種內容都沒有意義,且弊端叢生,考過的准律師們還是什麼都不會,只會背誦一堆甲說乙說,而真正律師該具備的能力(搜尋法律資料、溝通、談判技巧),卻未必具備。而沒考上的人,也不是真的什麼都不懂,但是國家禁止他們發揮所學。嚴格的律師考試,維持了高額的律師費用。因為率取率低,所以律師人數少,市場不夠競爭,自然收價就高。另外,文憑的管制也是造成律師收費高的原因之一。
關於此,我會在本書第六章,描述過一切的不合理與變調的法律人生態後,提出一些改革的建議,希望能夠解決我所描述的那些問題。
還是那句話,沒有律師考試的改革,法學教育改革是不可能會成功的;法學教育不改革,司法改革也只是法律人另一個演給一般大眾看的秀。
台灣法律學界
在全球下的趨勢下,「知識經濟」是目前很熱門的口號,在台灣到處蔓延著,光是以知識經濟為題的翻譯書,就不下五本。政府與學者們,也都趨炎附勢,提出許多漂亮華麗的辭藻,建構出台灣知識經濟的願景(天下雜誌也幫了不少忙)。在發展知識經濟的口號下,新的大學一直成立,大學生越來越多,大家好像認為,只要有最多的碩士、學士,就可以在世界的知識戰爭中立足。
但是,台灣的學術,真的能帶動台灣發展出成功的知識經濟嗎?
台灣學術發展的問題,似乎沒聽到太多人在講,或許,可能是大家根本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也不一定。那麼,容我先簡單報告我的觀察。
試問:博士為何一定要到外國唸?到外國唸書是想求知,還是想學英文?為什麼總是聽到台灣學術落後外國二十年?我們每年那麼多人去外國求經,好不容易求經回來,為什麼還是落後二十年?不可能是我們去求經的都是求人家二十年前的知識吧﹗好,答案應該不是,我們出國求經的人求的應該都是最先進的知識。那為何他們回國當學者後,我們又落後二十年了呢?我們的學生要一直花錢到外國買知識,外國也總能創造新的知識給我們買,但是,有幾個外國學生願意花錢到台灣來買知識呢?
答案會不會是:我們的學生唸了博士回國,當了大學教授或學術機構的研究者後,就不再創新了呢?是不是整個大環境讓他們沒有創新的動力呢?還是,就算他們想創新,他們也因為客觀或主觀條件不具備,而無法創新?
原因暫且擺一邊。
就台灣的學術究竟有無創新這一點,在自然科學界,我想是很清楚的,有點使不上力的感覺。或許,有人會不同意這個結論。不過,最近有一本書,是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曾孝明寫的,書名為《台灣的知識經濟-困境與迷思》,他就運用很多數據、統計、比較,透過堅強的推論,來告訴我們,台灣的科學界是不夠創新的。或許大家可以參考看看。本書後面的章節中,也會引用曾教授的觀察。
那麼社會科學界呢?
一般認為,社會學科與自然學科有很大的不同。自然學科目前的發展與世界接軌,使用共同的學術語言,學術論文投稿公認的國際期刊,對於學術創新而言,有清楚的評斷標準,容不得台灣學者騙人。好就是好,壞就是壞,這可以很明顯的從國內的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得到印證。
反之,社會科學界就比較容易騙人。因為社會科學注重台灣本土現象,而打著本土化的口號,就可以免於將論文投稿國際期刊的壓力,因而,缺乏創新的論文,在學界彼此包闢的共犯結構下,反倒可以濫竽充數。
既然如此,我何必又針對法律學門呢?
同樣的,理由一:我是法律系畢業的,目前就讀碩士班,也算是法律學術圈的邊緣人,是整個法律學術事業的一個小螺絲釘,對法律學門的發展問題較為熟悉。理由二,法律人樹大招風,社會對法律人的評價很高,也頗為倚重法律人,所以我選擇寫法律學門。其實最重要的理由是,法律學門與其他社會科學仍有不相同的發展趨勢,法律學界似乎較缺少反省能力。
社會科學界為了回應自然科學界這樣的批評,反省過後,都很積極地檢討自己的研究方法,而加以改革,例如,社會學界使用統計的方法,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雖然,台灣法學界在這樣的批評下,也有人開始銳意革新,但大部分的學者,可能還是因循苟且,改革的步伐緩慢。
怎麼說呢?舉個實際的例子。以我為數不多閱讀其他社會科學學門論文的經驗觀察,其他學門的「文獻回顧」,可能只佔文章的10﹪,至多20﹪,可是法律的論文,文獻回顧卻要佔去文章的70﹪以上,而且這是出於學術圈中的教授之語,絕非我個人偏見。當然,法律學界是不會承認自己的整篇文章都是在文獻回顧,法律人會加以包裝,讓你看的神暈目眩。
當然,另一個歷史性的因素在於,我國的法律制度乃移植繼受自日本或歐陸,而最近也有學習美國法制的趨勢,所以法律學界可以大言不慚地宣稱,引述介紹外國法制是有必要的。怎麼樣,各位陪審團員們,你接受法律人這樣的辯護嗎?
舉個我自己的例子(不過看完後,你可能就會認為這是我的偏見了)。我最近投稿國內法學雜誌兩次,兩次都被退稿,退稿的第一理由是:「通篇充滿個人之意見。」原來,法律學是不鼓勵有自己的個人意見的,也不能說是不鼓勵,但是不能太多。簡單的說,法律學界不鼓勵創新。再來看另一個理由:「對外國法制介紹不清,或有所誤解。」原來,他們希望我依循法律論文的寫作格式,要保留至少百分之七十的中外文獻回顧。外文引的不夠多,介紹的不清楚,表示你不懂。
這樣的學術,你喜歡嗎?所謂學術的定義為何?不需要我提醒吧。
所以我寫。
我會在這本書中告訴你們,法律根本沒什麼了不起,它不過就是一些遊戲規則。這些遊戲規則之所以看起來比大富翁的玩法還要難理解,是因為它用了很文言文、很不口語、讓人無法一目了然的語言來加以包裝,進而以高價販售,或者用來維持法律人的尊嚴。
律師行業如此,法律學術界亦如是。
你們將會發現,大多數的法律論文,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所謂的整理型,一類則是翻譯型,身為一個法律學者,他所要用到的研究方法,就是他看的懂深奧的法律用語,還有他看得懂外文。他不需要具備其他的研究能力,事實上,他也不具備其他的研究能力。在他成為學者的這條漫長的栽培道路上,他所學到的研究方法,在大學階段,就是背誦其他人的學說和法條,在研究所階段,就是學好外文。我們的律師考試要我們考那麼多甲說乙說,深望每個律師都是一個優秀的法律學者,結果,真正的法律學者,反而只具備這兩樣技能。甚至,法律學界自己無能力運用新的研究方法來創新法學(只知道在那邊整理前人見解,或者翻譯外國文獻),卻不肯低聲下氣,向法律圈外人請益,反而憑著自己深奧難解的法律用語,阻礙其他學界的同僚用他們的研究方法來研究法律議題。
同樣地,我在描述過法律學界的互相包闢、上下交賊的情況下後,我也會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其中最重要的,還是律師考試的配合,也就是說,如果律師考試不改,我們的法學教育培育出來的這些人,永遠都無法學會新的研究方法,他們的時間精力,都被法條、學說耗盡了,到了他們進研究所或到外國唸書後,別人建議他們學點研究方法,他們會說:我老了﹗讓後一代去學吧。無奈的是,一代接著一代,每一代的法律系學生,都把生命時間浪費在無聊的背誦上。
法律人的能力與人格特質
這一章的標題是司法獨夫,是套用李茂生教授的用語。李茂生教授的本意,是要指控整個法律圈,以其專業技術做包裝、掩飾,欺騙一般人民,他們自己演了許多戲,讓別人以為他們很有反省的能力,願意改革司法,但是其實最根結的問題是,或許根本不該由他們來改革司法,而該由法律圈外的人,具備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能力的人,來改革司法。
不只是司法,可能其他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經濟問題,都不該讓法律人插手。但是目前的現況是,法律人以其掌控解讀法條文字的優勢,滲透了社會的各種領域,漠視各領域的專家,自以為自己懂法條而洋洋得意。
法學教育所培育出來的人,只看的懂法條規定,和背訟一些無意義學說爭議,而且都限於考試科目內的知識。而法律學者,比起法律系畢業生,他們只多看的懂外文。法律系畢業生和法學教授,都欠缺其他社會學科的知識,也欠缺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甚至,由於法學教育的狹隘,就算他們想要自學其他社會科學,或者研究方法,他們也不具有必備的研讀能力。
除了專業知識的欠缺外,法律人還有一個致命傷,那就是他們受到扭曲的人格,影響了其行徑。之所以人格會受到扭曲,影響的因素很多,不過大致說來,還是考試制度與社會所賦予其的的影響。我們常聽到以下這般恐嚇:一個已經考了又考的法律系畢業生,考了快十年,都還沒考上,但也不願意出去工作,就這樣每天背頌著法條、學說,期盼著有昭一日金榜題名,榮華富貴接踵而來。結果有一天,他真的考上法官了,而且他也真的開開心心的去當法官了,試問,你是當事人,你怕不怕?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說答:怕﹗似乎大多數人都不太喜歡這樣的法官。但是,讀完本書後,你會發現,這樣的人不只在法庭上看的到,在政府機關內一樣是俯拾即是,而且還很多是大官。幾乎所有的法律人人格都受到扭曲,只是程度多少的問題。他們的心中,不是真理,而是法條,他們的價值觀,不是正義,而是名位。而最恐怖的是,我們政府的部會首長,有一半左右都是法律人。
因此,我在本書末尾會提到,當政府部門的一級主管,有一半左右是由法律人來擔任時,所可能發生的隱憂:法律人可能會亡國﹗我這麼說太聳動了點,反正那只是標題。其實我想說的(也正是目前的情勢所顯示的),法律人由外行管內行,可能會管出一堆問題,替台灣的經濟、前途,籠罩上灰塵。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討厭陳水扁嗎?事實上,陳水扁總統得票四百多萬票中,有一票是我投的。那是因為我有年輕人的熱血,看不慣朱鎔基滿臉橫肉地威脅台灣人,所以投陳水扁。我想,應該有不少人的理由跟我一樣膚淺吧。不過,當初跟我一樣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的,在見證陳水扁一年半以來的施政成績與行事風格後,或許也會有所懷疑?這是我當初選你的目的嗎?
陳水扁的專業能力不足,因為他是法律人,陳水扁的行事風格詭異,因為他是法律人。
或許你會說,就算你點出了台灣法學教育與法律學術的弊病,但是陳水扁是二十年前的台大法律系所教育出來的學生,拿這個來講他會不會扯太遠了點,而有失公允?或許吧,但是台灣的法學教育、法律學術、法律事業的畸形發展,並不是一朝一日的事情,其所形塑出來的法律人格,其實都可以從今天的法學教育,而略為窺今知古。
而且,撇開陳水扁的行事風格不談,陳水扁任用了這麼多的法律人作為政府的一級首長,導致財經政策失敗,這與我書中所想強調的重心,絕對脫不了關係。深入的分析,在本書法學教育部分與法律學術部分都有說明。當然,就這點而言,很多人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無須我大費周章的寫,但是我會在書中強調,這之中,是有一些微妙的互動,而為外人所不知。
看完後你會發現,用司法獨夫拿來指控陳水扁,也蠻適合的。當然,他只是象徵。(委屈您了,總統﹗)
市場經濟的力量
對於法學教育和法律學術的弊病,我會提出一些改革的建議,希望解決其困境。讀者在看了我的建議後,應該不難發現,我是很相信市場機能的。對於法律服務市場,我主張降低律師市場進入門檻,可以把考試題目改的合理一點、簡單一點,或者根本廢除律師考試制度,讓市場機能自行運作。對於法律教育(或高等教育)市場,我也主張引入市場機制,視教育為一項商品,開放私人興校,廢除文憑制度,甚至對老師的聘任,也要以其教學能力或研究能力作為續聘的依據。
法律服務和教育這兩個行業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有人說它們是神聖的、是有尊嚴的,是不可以商品化的,更別說有個「法律服務市場」、「教育市場」。說它們是市場是污辱了法律服務、侮辱了教育事業。
往往,事實勝於雄辯。美國是很強調市場機制自由運作的。在法律服務業,以往由各州律師公會所做的種種限制(例如律師考試,廣告、拉客限制),都被法院用反托拉司法加以制裁、瓦解。結果,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造就了優秀的律師、法律人。在高等教育業也是如此,大學自治不需要跟教授自治牽扯在一塊,他們大學是由專業的經理人來管理,教學型大學的教師,以其教學品質作為其去留考量,而研究型大學的教師,則以其學術成績作為其去留考量。這樣的市場機制,造就了全球最優秀、前瞻的學術發展。
當然,市場會有失靈的時候,這時政府應該要介入管制,維護社會大眾的利益。但是,我不認為僅僅用自我麻痺的口號「神聖」、「尊嚴」,就可以據而抵拒市場自由競爭,而加諸如台灣這般那麼多無謂的管制,浪費全體社會無謂成本。
可信度
有人看了我的寫作計畫後,提醒我:「你還想在法律學術圈混嗎?」的確,我一個小小碩士生,真的不太適合寫這樣的東西。可是從曾孝明教授的例子來看,就算是已經進入學術界工作建立了點地位,對學界提出這樣的批判,仍然會受到各界的打壓。我可能永遠都不該寫。
但,我還是要寫。
我對寫作這本書的遲疑,不是因為寫完了「就不用混了」這個疑慮,事實上我覺得如果法學界與法律教育還是這個樣子,我繼續在這個圈子打轉也會備感無力,不如早早退出。
我真正遲疑的理由在於,雖然我對法學教育的問題已經能夠掌握,畢竟我就是在這個系統出身,看多了身邊的同學,聽多了他們的故事,我覺得自己有能力將整個故事完整呈現。但是,我才剛進碩士班,在法律學術圈的邊緣才呆了不久,我真的有能力說完這整個故事,道盡一切的問題嗎?或是就算我說了,別人又會相信多少?這是我自己的疑慮,因而寫作過程曾經停擺過一陣子。
後來想通了,我本來就是想寫給一般人看,不是要寫學術的文章,不用受到法律論文既定格式的拘束,不用顧慮這麼多。雖然我一定會以偏概全,一定會忽略掉那些致力於在教育界或學術界改革並以身作則的法律學術先進們,也一定會抹黑了法學教育體系下堅持學法律初衷的那些清流學生們,但是如果因為礙於這些格式、統計、原則例外,而導致我下筆時要多所顧慮的話,最後的成品也一定不能命中法律學界的要害。如果真是這樣,那只是另一疊廢紙罷了。
法學界幾位教授所寫的反思法律學門發展的文章,都已經點出了法學教育與法學發展的困境,但是因為是刊登於學術刊物上,一般大眾較少接觸,大眾就算有緣接觸,對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也未必熟悉,所以我覺得寫這樣的一本書,對一般關心台灣教育及學術發展的大眾來說,仍是有意義的。
而且,趁著輿論的「法律人亡國論」,我趕搭上這一股熱潮,寫這樣的一本書,或許可以增加賣點。我承認,這個因素是勢利了點。
開始吧
本書的寫作風格,會盡量就我所知、訪談朋友、同學、老師、蒐集文獻資料,努力地拼湊出整個法學教育與法學發展的各個面向。
在法學教育方面,我會不厭其煩地描述同學們上課的情形、補習的動機,的那些細節,讓看官們了解了整個運作狀況後,想想我提出的問題與建議。我會盡量舉深動活潑的例子,讓你們知道我不是憑空捏造。雖然,在多數時候,我不會提到同學老師的名字,因為我還是期待法學界具有夠大的包容力,在我書成之後不排擠我。為了給自己留條後路,我決定不寫出多數的真實人名,但要強調,縱使我是道聽途說,書中所述絕對真有其人其事。
在法學發展方面,因為怕讀者看到太多的法學用語而打退堂鼓,我也試圖用一般人能夠了解的用語,來舉例說明目前的法學發展的歷史、背景及今日的問題。
不論就本書而言,或者就改革運動而言,希望這都是個好的開始。
Any serious commitment to
improvements in the practice of law and the regulation of lawyers must start in
law school. The Foundations of the legal culture are laid there, and significant
reforms will impossible unless we change how entering lawyers think about their
professional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Deborah L. Rhode:《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Reforming the Legal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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