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楊智傑
(「千萬別來唸法律」「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作者、台大國家發展所博士候選人)
ex.不把泡妞當做一門學問
ex.人際關係,是否為一門學問
ex.就算找到工作,還是努力考試
ex.30歲以前,都在考試
(1)律師職業未分科
ex.為何不把律師考試當做資格考,再進行分科考試
ex.你知道會計師怎麼考嗎?
ex.你知道醫師怎麼考嗎?
ex.你懂得如何和解、調解、談判、協商嗎?
ex.你講的話,當事人聽得懂嗎?
1.律師考試簡單化為資格考
2.法學教育強制實習
對策:自己找書泉、永然的法律普及書,先建立整體大觀念
看到時事,就習慣性地思考在法律面如何分析,以增強法律活用能力
法律時事網站:台灣法律網、聯 晟法網
集體學習的好處,在於苦悶的學習生涯中,有人互相討論、互相砥礪
例如一起相約去圖書館唸書、上課完立即互相討論一些盲點、交換學習心得
如果目標真的在考試,補習班可以有效率的幫助你學習
法律學者的研究方法到底是什麼?
是不是懂英文、德文、日文,就可作研究?
為什麼外國的法律就一定好?
(1)價值研究:效率、公平、正義?
法律經濟學、法哲學
(2)事實研究:法律制度真的有用嗎?
法律統計學
ex.蘋果橘子經濟學:墮胎對犯罪率的影響
ex.色情管制對性暴力犯罪的影響
銀行法務、智財權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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