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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裕富著『創意將作』
3-3-2,中國形式美的原理
中國藝術的發展如果從黃河流域的商周文化為源頭的話,一方面藝術
工作長期為被征服部落的工作,視為低賤的工作,另一方面藝術工作
的結果又常與宗教、倫理結合在一起,藝術品被賦予過多的神秘色彩
,這些情形都影響到藝術工作裡物質層面『形式美』的探討的熱情。
這些情形一直到唐朝之後才略有改觀,但藝術品被賦予過多的道德訴
求一直是爾後藝術知識發展的主軸,歷來探討藝術品形式美的資料非
常稀少。所以,這一節說明中國形式美的『原理』,我們都先視為『
原則』來說明。
(一)合圖原則與層次原則
合圖原則指在指定的範圍內將造形元素塞滿在這一定範圍中。合圖原
則主要源於傳統建築的分工合作,諸如:一個建築工程通常分成大木
作、小木作、石作、彩繪、、等等,而由總負責的『執稿尺』師傅來
分配各分項的工程,這種分配不只是工程項目的分配,也是位置範圍
的分配,小木作的窗框、窗扇當然要在指定的位置範圍內『塞滿』,
同樣的,壁面、樑枋的彩繪當然也要在指定的位置範圍內『塞滿』。
在傳統建築的分項工程裡,凡是有設計概念的工程,凡是有圖稿作業
的工程,因為往往先要依一定的尺寸製作構件,然後到場組裝,或是
依足尺圖稿先拓刺放到『指定範圍』內成為線條底圖,所以都十分注
意尺寸,也更強調合圖原則。合圖這個大原則底下,又分成分割原則
(指先由一定範圍進行分割,分割後再組合顯然就容易合圖了)、分
界原則(這通常指運用分割原則後,在視覺效果上還要保持這種分割
或加強這種分割,這就稱為分界原則)與層次原則,其中又以層次原
則在建築與設計上有更多廣泛的運用,我們單獨說明如下。
層次原則原先指在運用分割原則後,如何再連接回去,才會順的一種
原則,諸如:傳統建築彩繪工程裡的疊暈手法就是層次原則,這個原
則有點像西方形式美原理的漸變原理,但卻有更多繪畫的與空間的意
涵與手法。在傳統繪畫上層次原則不只是發展出彩繪工程裡的疊暈手
法,就連畫面的構成裡,要有前景、中景、後景也是屬於層次原則的
思考與手法,這樣的手法也加深了平面繪畫裡的空間景深與空間感。
層次原則在建築上的運用時,更進一步從合圖原則之下獨立出來,成
為合院建築與庭園景觀裡最常用的原則之一。
(二)合字原則與趨避原則
合字原則要與趨避原則一起談,這是指建築平面、建築立面裡的尺寸
,建築裝修的總尺寸(如彩繪的畫面尺寸)要符合趨吉避凶的原則,
也指畫面分割的數字或繪畫元素的數字、個數要符合趨吉避凶的作用
。尺寸的趨吉避凶,在傳統建築裡發展出魯班尺(門公尺、門光尺或
文公尺)與丁蘭尺兩個系統;數字的趨吉避凶的大原則為分割後數字
或構成元素的個數,原則上以奇數為吉,偶數為凶。
趨避原則指設計裡任何趨吉避凶的手法,更進一步說趨避原則就是中
國風水的最大原則。更詳細的風水原則,我們在中國建築經典章節裡
還會詳細說明。
(三)合意原則與適宜原則
合意原則要與適宜原則一起談,這是指任何設計作品的結果,要能符
合業主、贊助者或購買者的意願與意圖,而且要符合業主、贊助者或
購買者的身份。
符合業主、贊助者或購買者的意願與意圖,這樣的原則好像『太原則
性』而過於泛論。
符合業主、贊助者或購買者的身份,這樣的原則現在看起來好像不通
,不過,在傳統社會裡卻是重要的倫理規範。
適宜原則在傳統社會裡就是『業主、贊助者或購買者的身份』,在現
代社會則可解釋成『符合經濟條件與設計條件』。可見得,適宜原則
也是『太原則性』而過於泛論。
我們從我國傳統藝術裡,特別提出『合意原則』,雖然好像過於泛論
,不過當我們仔細推敲這合意原則時,卻可以逐漸體會出一些當今設
計上更常用的理論,這些理論是:主題說、符碼說與佈局說。
主題說指設計作品要能充分而完整的表達出『意義』。
符碼說指設計作品要採取業主、使用者所熟悉的象徵造形。
佈局說指設計過程猶如逐漸安排出完整的『賽局』,這也是另一個更
重要的原則:『佈局原則』,我們放在下一項來說明。
(四)佈局原則
佈局原則指如何使畫面成局。佈局原則是從兵家思想、圍棋、盆栽、
庭園設計等領域轉借過來的審美原則,主要指畫面本身、畫面的故事
或空間能夠『成局』、『完整』。
在『佈局原則』下,其更細的項目有:(形成)主場(景)原則、主
客原則、位序原則、烘托原則、呼應原則(暗樁原則)、對仗原則、
虛實原則、等等。
(四之一)主場原則:設計時主角(主要的表現造形元素)要站據在
焦點位置,形成空間氣勢。
(四之二)主客原則:設計時眾多造形元素,要能分群,同時形成一
主多客及客隨主便的形勢(而非主隨客便)。
(四之三)位序原則:這主要是中國的倫理觀影響下,造形元素『擬
人化』的結果。
(四之四)烘托原則:配角烘托主角,副調烘托主調,子題烘托主題
。有點像西方造形形式法則中的對比原則,但是是一種比較淡化的對
比原則。
(四之五)呼應原則:配角對主角的呼應,副調對主調的呼應,子題
對主題的呼應,有點像西方造形形式法則中的韻律原則與和諧原則的
混合原則。
(四之六)對仗原則:這主要是從文學裡轉用過來,如:左青龍就要
對右白虎,左邊題詞『明理』,右邊題詞就要『尚義』,造形上也要
類比。
(四之七)虛實原則:中國畫裡或江南庭園裡常用的原則,有所謂:
『有藏有露』、『以退為進』、『計白當黑』、『意到筆不到』、『
留白』、『一收一放』等手法,主要是表達出暗示的效果與『意猶未
盡』美感。
(四之八)軸線轉換原則與景點原則:在庭園設計上往往不但要有彎
曲的路徑,更要有轉折的路徑,在轉折的路徑上要擺置小型設施以形
成景點,如此才能呈現『曲徑通幽、轉折(或轉遮)之後柳暗花明又
一村的效果』,這就是軸線轉換原則。
建築設計上『佈局原則』的運用非常之多,但主要是在配置規劃或平
面設計上。如果就建築專業的次領域來說,庭園設計與都市設計在佈
局原則上也還有更深入的發展。
(五)意味原則與表達原則
意味原則要與表達原則一起談。意味原則指設計作品要能有深刻的意
涵供業主、使用者購買者『玩味』。表達原則指設計作品通常都不只
是滿足『使用機能』,更要滿足特定主題的表達。
在傳統建築設計上,『意味原則』往往已經規範化,而成為合意原則
裡的『符合業主、贊助者或購買者的身份』這一項,甚至以訛傳訛形
成堅定不移的規範,影響著設計。諸如:在台灣民居建築的屋頂形式
通常只能作馬背造形,只有業主是得過功名做過官的才能作成燕尾造
形;而臺灣廟宇建築的屋頂形式,除了極特殊原因,否則最少也要做
成燕尾造形。(其實翻遍古建築文獻,是找不到『得過功名做過官的
才能將屋頂作成燕尾造形』這樣的記載,所以在傳統社會裡,這種規
範只能說是以訛傳訛,比較可靠的解釋應該說是:燕尾象徵高權位,
馬背象徵低權位,而前清到日據時期,當官與當神仙都是高權位,農
民與商人都是低權位)。換作目前的狀況,如果我們現在再設計馬背
屋頂的民居,那就是一種平民百姓『象徵』的表達;如果我們現在再
設計燕尾屋頂的民居,那就是一種官宦之家『象徵』的表達。這就是
意味原則與表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