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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展示設計


展示設計以〞展示具〞為標的物的設計,更廣泛的說,是以〞說
明〞、〞展示具〞、〞燈光〞為間接的標的物,來烘托出〞展示物〞
這個主角的一種設計。換句話說,展示設計的標的物具有配角的性格
。展示設計從範圍上可以大到博覽會場、博物館、美術館,中到商場
、賣場、臨時慶典會場,小到櫥窗及展示櫃檯(樣品櫃),不過都以
清楚、具說服力的展示為主要概念。


就展示設計所處理的內容而言,主要有展示物的規畫、展示主題
的發展、展示具、燈光、說明、標指示及附屬空間(如大型展示空間
就該包括典藏、消毒、廁所、茶水、休息等等空間)。


從某個角度看,展示設計是新興的行業,以往較大規模的與較固
定性的展示設計即歸屬於建築設計,較小規模的展示設計就歸屬於室
內設計,較臨時性的展示設計就歸屬於美術工藝或室內設計。那麼,
是什麼因素讓〞從大到博覽會場、博物館、美術館,中到商場、賣場
、臨時慶典會場,小到櫥窗及展示櫃檯(樣品櫃)〞會都重新以〞展
示設計〞這樣的行業來理解呢?這是由於:


  第一方面,可能是前述的以〞展示〞為主要概念;


  第二方面,可能是,短時間的博覽會或工商展覽會,在十九世紀
末二十世紀初興起;


  第三方面,可能是二次大戰後〞賣場或商場〞的大規模化與精緻
化、專業化等等所致。


  所以,展示設計的展示內容規畫,展示主題的發展往往就定位成
告知性、販賣性、慶典性、遊藝娛樂性、教育性等等分位,這些分位
又共持了〞展示〞這樣的核心性質。
展示設計所需要的能力有:推銷物品或理念的調查與企畫的能力
、立體造形(審美、建材與構造)的能力、燈光與臨時機電設備的知
識、吸引人群安排人潮動線的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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