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傳統工匠
一,傳統工匠的分類
甲,傳統工匠以建築工匠為主來分時:
1-1大木工匠
1-2小木工匠(含家具工匠,鑿花工匠)
1-3泥水工匠(泥作工匠,瓦作工匠)
1-4彩繪工匠
1-5剪黏工匠
1-6石作工匠
1-7百工(其它較小項目之建築工匠,如:陶藝,磚雕)
1-8其它不屬於建築工程者(如:刺繡,燈籠,鐵匠,神像雕刻......)
乙,傳統工匠以行業分類時
1-1生產工具類
1-2食品類
1-3衣飾類(含貴金屬加工)
1-4建築類
1-5交通工具類
1-6祭祀類(含生命禮儀類與慶典用具)
1-7玩具類(含樂器)
1-8文具類(含文房四寶)
丙,傳統工匠以材料分類時
如:石匠,木匠,泥匠(土),金匠.......
二,傳統工匠的養成
2-1三年四個月之說法
2-2徒弟,拜師學藝,祖師爺
2-3學徒到出師的過程(怎麼檢驗?)
2-4家族式
三,建築傳統工匠的體系
3-1歷史上重要的文獻:禮記,宋式營造則例,清式營造則例,園冶..........
3-2分類:京匠(官匠),一般地方匠師,半工匠(農閒工匠)
3-3執稿尺師傅
3-4對作
四,傳統工匠的生產過程
4-1有哪些教材(匠師手冊?)
4-2有哪些生產用材料與工具
4-3有哪些生產步驟與過程
4-4主要作品
五,相關資料(摘自楊裕富國科會研究報告<<設計整合基礎>>)
a.傳統工匠執業組織的演變
一般所稱的傳統工匠實有三大區分,一為官制工匠,多由知識份
子承傳,二為技術工人出身收編為官制工匠的基層,三為民間專業分
工下的職業社群,有明確的師徒制與祭祀儀禮,現今研究台灣地區傳
統工匠,所指的是第三種。
傳統工匠執業組織的演變,詳:圖3-4。其中清朝時期這種明
確的師徒制與祭祀儀禮,以及工作指派關係,由於執業與學習的合一
加上師徒關係的保持,所以乃十分良好。
日據時期,引入日式施工組織及公司組織,傳統工匠執業組織已
起了些微變化,營建技術人員(組頭或司傅頭)與營建管理人員(組
頭或小頭)有分工的趨勢,另一方面契約行為的推動,工作指派關係
以漸不是以師徒關係為主了。
光復後,營造公司組織興起,實可視為日人引入日式施工組織及
公司組織的延伸與強化,加上傳統工匠執業機會的式微,傳統工匠幾
乎找不到徒弟(施工工人),只好淪為直接施工者。
清朝時期
業主
│
↓
│ 同業團體(團)→執稿大司傅(多為大木)
│
┌┼┐ 指揮
│
↓↓↓
│
各司傅頭(大木、小木、土水、石作、
│
↓↓↓ 雕刻、彩繪、剪黏....)
│
司傅 (已出師的大徒弟,領匠師薪)
│
↓↓↓
│
徒弟(未出師在學藝,領小工薪)
│
↓
│
工人
│
↓
日據時期
業主
│
┌───┴─────┐
│
↓
↓
│ 同業公會→
組合
株式會社
│
組頭
社長
│
↓
↓自備施工機具
│
小頭
職員
│
┌┼┐
┌┴┐
│
↓↓↓
│ ↓
│
司傅群(各分工司傅)│ 工人
│
↓↓↓
↓
│
學徒群 分工司傅
│
↓↓↓
│
工人
│
│
↓
光復後
業主
┌────┴──┐
↓
↓
同業公會→
傳統方式組織 營造公司
遊走型
營造公司負責人
副業型
↓
家族組織型 幹部(管理人員)
公司組織型 ┌┴───┐
(匠師群土木包工業) ↓
↓
匠師 工人
雇用型
長期配合型
短期配合型
圖3-4 傳統工匠執業組織的演變
b.傳統工匠養成方式的演變
傳統工匠養成方式的演變,詳:圖3-5。其中與傳統工匠執業
組織的演變有密切的關係。雖然仍然有三年四個月的說法,但是,傳
統工匠的業務已漸受到挑戰,所以,在學習時間上一般較為縮短,口
頭契約效力漸失,師徒關係較不密切。
清朝時期
│ 異姓拜師
家族授業
│
↓
↓
│ 入門拜師
│
拜先師(如:魯班) 與異姓拜師雷同
│
↓
但較快進入基本工
│ 習藝 a.雜務
(領零用金) │
│ 三年四個月b.基本工(領零用金)
│
│
c.試作 (領半薪) │
│
↓
↓
│
出師 (領全薪) 出師
│
↓
↓
│
└────┬──────┘
│
出師後的學習
│
↓
│ ┌────────┼────────┐
│ ↓
↓
↓
│ 大木作執篙尺師傅 入店工作
跨行再習藝
│ 約十數年
仍然向先輩學習 較三年四個月短
│
│
↓
日據時期
傳統工匠養成方式如前清
國民教育
但a.學習時間較不確定
↓
b.師徒關係較不密切
職業學校
c.口頭契約效力漸失
西洋工程技術
↓
畢業即出師
(營建管理)
圖3-5 傳統工匠養成方式的演變
c.台灣傳統營造工匠現況分佈
依洪文雄的這本<<台閩地區傳統工匠之調查研究>>目前全國台澎金
馬匠師分佈如下表3-1:
表3-1台灣傳統營造工匠現況分佈
┌───┬─┬─┬─┬─┬─┬──┬──┬──┐
│ │大│土│小│鑿│石│剪泥│漆彩│總計│
│ │木│水│木│花│磚│黏塑│工繪│
│
│ │ │
│ │ │ │ │ │
│
├───┼─┼─┼─┼─┼─┼──┼──┼──┤
│台灣 │26│18│ 8│31│11│ 25│
42│ 159│
├───┼─┼─┼─┼─┼─┼──┼──┼──┤
│澎湖 │ 5│26│ 4│ 4│ 2│
0│ 1│ 42│
├───┼─┼─┼─┼─┼─┼──┼──┼──┤
│金門 │11│27│ 0│ 2│ 3│
2│ 5│ 50│
├───┼─┼─┼─┼─┼─┼──┼──┼──┤
│總計 │42│71│12│37│16│ 27│
48│ 253│
└───┴─┴─┴─┴─┴─┴──┴──┴──┘
從上表中可以瞭解傳統工匠凋零的情形,其中若以人口百分比計
那麼,台灣地區的傳統工匠凋零的情形益發嚴重。所有傳統工匠能擔
任執篙尺者若以大木匠師計,則僅42位而已。另一方面土水匠師71位
較大木匠師為多,也可顯示日據時期以來,對蓋廟、起大厝的設計營
建行為,可能有逐漸轉移到土水匠師,以及土水匠師在工業化以後轉
型最為成功吧!
1-2-4、傳統工匠拉上大傳統的考量
在探討台灣傳統匠師的派別與意義上,如果回歸到本研究主題:
傳統工匠的轉型上,本研究認為有以下兩點值得思考:
a.傳統匠師的認定上,是否忽略了所謂的半工匠
(這一點在下一小節再論)
b.傳統匠師的認定上,是否應來上大傳統來考量。
在<<台閩地區傳統工匠之調查研究>>一書中,徐裕健認定:一般
所稱的傳統工匠實有三大區分,一為官制工匠,多由知識份子承傳,
二為技術工人出身收編為官制工匠的基層,三為民間專業分工下的職
業社群,有明確的師徒制與祭祀儀禮,現今研究台灣地區傳統工匠,
所指的是第三種。(註 3)本研究認為這樣的區分對研究傳統工匠的
技藝承傳脈絡有更清楚的分析作用。
本研究認為民間傳統工匠雖然是實作傳藝兼授口訣傳藝,但是並
非完全不受官制傳統工匠的影響。當今我們對傳統工匠的承傳脈絡,
或許視野上稍嫌狹隘,以致僅僅拉住漳州泉州匠師這個脈絡,這是不
夠的,也不足以解釋(進而推測)傳統工匠的技藝發展可能性。
本研究認為,拉上大傳統的話,台閩地區傳統工匠的技藝承傳脈
絡應該如下圖3-6:
<<考工記>>─→宋<<營造官制>>
↓
清<<營造官制>> ┬官式大式
官制匠師 ├官式小式
│
┌─→└蘇式(蘇州)
計成<<園冶>>┐
↓
風水禁忌┼─→ 中國南方匠師(漳泉匠師)
魯班經─┘ │ 加上匠師巧變
│
行規禁忌┐ │
匠師口訣┤ ↓
匠師手冊┼→第一代台灣匠師
材料與氣候的應變┘
│ 加上匠師巧變
│
材料與氣候的應變┐
↓
日式建築技術的混合應變┤
新工程技術的應變┼→第二、三代台灣匠師
式樣混合的應變
┤ 加上匠師巧變
藝術性提高的應變┘
圖3-6 台閩地區傳統工匠的技藝承傳脈絡
也就是說,本研究認為,目前對台閩地區傳統工匠的研究,某種
程度的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匠師本身技藝的巧變、材料與氣候的應
變、日據後新工程技術引進後的應變、以及拉上大傳統中的工匠技藝
承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