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再利用之初探

雲科大空間所專題研討作業

任課教師:楊裕富博士    研究生鄭君胤

 

壹,引言

貳、歷史建築再利用之論述

A.     歷史建築保存發展歷程

一、1980年代前

二、1980年代

三、1990年代

B、歷史建築再利用之論述

一、名詞釋議

二,歷史建築再利用面向之討論

三、歷史建築再利用發展時程

四 歷史建築再利用之議題

參、古蹟保存再利用之研究

綜合分析

(一)持續性課題之探討

(二)主題意涵延伸之探討

肆、國內建築再利用案例介紹

一、西門紅樓 

(一)基本資料

(二)建築特色與歷史背景

(三)未來規劃使用  

二、北投溫泉博物館

(一)基本資料

(二)建築特色與歷史背景  

(三)現況經營使用方式

伍、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擴展都市保存理念

二、推動古蹟全面性價值職保存─生活博物館理念

三、研究不同型態古蹟之再利用

四、古蹟再利用多元化之創意激發

------------------------------------------------------------------------------------------------------------------------------------------------------------------------------------------------------

------------------------------------------------------------------------------------------------------------------------------------------------------------------------------------------------------

 

歷史建築再利用之初探

壹、引言

有鑑於國內古蹟再利用概念之逐漸興盛,政府與民間對於古蹟新生命開創之強烈盼望,古蹟保存事業近年來之推展莫不繫「再利用」為延續新舊空間文化之利基,故為深刻體驗再利用論述之發展進程及其理念,古蹟相關基本意涵之解讀與認識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故本文內容之安排,首先就古蹟再利用之相關面向進行闡釋,接著回顧國內對於古蹟保存工作的學術研究成果,以歸納現行仍探做不足之範圍,最後介紹國內古蹟建物再利用之案例,一通其經營管理之成功因子。本文希望藉由資料的搜集整合,重新思考歷史建築再利用之其他延伸議題,並建構解讀歷史建築再利的論述方式。

 

貳、歷史建築再利用之論述

由國際文獻的整理可以發現,古蹟保存工作早在國際間得到迴響與支持;另為闡明再利用之論述與基本意涵之認識,將進行名為釋義與意義面向上之探討,以掌握再利用之本質。

 

A.     歷史建築保存發展歷程

國際間古蹟保存概念之變遷,反映了對於文化資產的重視與保存,在二十世紀以來,透過世界各地有識之上的推動,已於國際即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隨著時間的演進,關乎古蹟保存的觀念也一直在改變,從下列的國際性憲章中,我們得以對古蹟保存運動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與角色演變,一窺端倪,其隨時間變遷的古蹟保存國際宣言如下所列:

 

國際歷史保存觀念之變遷

國際宣言

主要內容

雅典憲章

揭示了當代國際歷史保存運動的共同先聲。全世界建築專業界首次對「城市中

1933

的歷史遺產」提出了共同看法:包含了對歷史建築做為都市歷史的見證之尊重

 

及歷史建築維護以不妨礙民居生活品質的改善兼顧、對古蹟周邊土地的配合政

 

策等等。

威尼斯憲章

歷史性建築師及專業技術國際會議通過,對於古蹟紀念物與歷史場址提出了美

1964

學與見證的基本標準。這種考古學式的美學倫理與恢復歷史見證不容假造真實

 

的保護與修復態度,在很長的時間、很多的地方影響了後世歷史保存的發展。

 

 

佛羅倫斯憲章

國際古蹟保存總會 (ICOMOS) 在弗羅倫斯通過的歷史性花園文件 (佛羅倫斯憲

1982

章)。它提具了對自然地景整體環境的保養、修護與維護。確保與該指定地景

 

所有關聯的自然條件包含地質、水文等與人為造物如道路、平台等及文化性的

 

神話、傳說等場所意義形成所有關聯事物的維護。

華盛頓憲章

國際古蹟保存總會在華盛頓通過的華盛頓憲章─保護具有歷史意義的城鎮,在累

1987

積了 32年各國的研究基礎後,首次針對城市、城鎮或街區面臨工業化社會發展

 

的衝擊,所應面對地區性場域在整體社會生活上個人性的記憶協調與文化特質

 

的保存之看法。

奈良議定書

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國際古蹟保存總會合作召開,這次會議主要的重點在於

1994

擺脫了過往傳統歐陸的古蹟保存思維,正視了世界文化的多樣化與各地域文

 

化遺產的多樣性。其價值要用該地區文化價值的標準來衡量文化遺產的價值,

 

而非再憑侍一個全球普同性的評價標準。對於歷史建築的思考其實應亦應有因

 

地制宜與尊重個別城鎮獨特發展脈絡的不同價值尊重。

文化旅遊憲章

基於尊重每一個地區性文化遺產作為當地文化表徵的重要產物,文化性的旅遊

草案1999

將扮演重要的媒介。強調同時思考有地區性文化的持續與地域經濟的發展促

 

進,俾進在財務上回饋於地區性自然與文化環境。這是一種統合文化表達.保

 

存維護與經營管理的新的文化保存實踐。地方性草根的自主建立取代了傳統菁

 

英式的推導方式,建立當地的文化價值信念、技術傳承及教育宣導機制的建

 

立,進而在文化旅遊中,塑造出在地對自我文化資產的尊重與興趣,並成為當

 

地共同的願景。

本土文化資產

針對全球化下之文化類同化之壓力與全球社經環境的互動影響。如何有效面對

建設憲章

這種跨國性影響下建設本土的文化資產,提出下列幾點具體的保存原則與實觀

2000

準則之一:對於歷史建築再利用,特別指出在既有傳統的的文化符碼之運用與

 

延續上應作充分的考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林業傑,2001 77-80

 

基於上表整理內容,得知古蹟保存理念概可分為三個階段來探討:

 

一、1980年代前

   對於歷史建築物保存價值觀念開始衍生,如雅典憲章、威尼斯憲章中對於歷史建築開始認同其對人類、世界文化資產的重要性,並加以定義與設置標準,藉以評定具有價值的歷史建築,講求建築的歷史真實性。

 

二、1980年代

   對於自然地景的維護與修護進行進一步的宣示,亦強調地區性場域中,如城市、街區、城鎮之具體建議,並同時提出對於歷史保存需同時思考保存與可犧牲部分的雙重性務實態度。

 

三、1990年代

   由於經濟全球化的驅動之下,同質文化之危機已浮上檯面,文化之多樣性原則隨之昭然若揭,認為歷史建築之評價非再以全世界性的普同標準而定,而是尊重各個地方不同文化之多元化,並提出為使此多樣性文化能真正提供實質上的幫助,應積極發展文化性旅遊。

 

B、歷史建築再利用之論述

回顧整理相關研究對於再利用之看法與理念,在名詞釋義中將介紹國外對於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之認定,另外,研析文獻中對於談論再利用所出發的角度,並就再利用之發展歷程逐一介紹,最後提出現行再利用於操作執行上所引發的爭議與課題。

 

一、名詞釋議

(一)古蹟

   就字義看,所謂十口為古,古是指過去的意思,正確的說法是指很久以前的過去;蹟是指形跡、遺蹟,此乃專指人類遺留下來的痕跡,黃秀政認為(1993: 261)古蹟二字運用可解釋為:人類於過去所留下來的痕跡,又可進一步解釋為:人類在很久的過去所遺留的有意義或價值的痕跡。古蹟一詞,因各研究者對於其探討研究之主題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如黃素絹(2000)認為古蹟是「泛指具有保存意義之古建築物,不限於依據法令所頒怖的規定,係古蹟之概念早已為國人所認知,文資法預訂前之既有名詞」。

   觀諸英美等國對古蹟的定義:「historic building」,其價值有建築上的、藝術的、歷史的、紀錄式的、考古學的、經濟的、社會的,甚至有政治、精神、象徵符號上的價值。

  而依據國際間對於古蹟之定義(註1),不僅包含個別的建築作品,而且包含能夠見證某種文明、某種有意義的發展或某種歷史事件的城市或鄉村環境,不僅適用於偉大的藝術品,也適用於由於時光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作品。

   而在我國,古蹟於法令上之定義,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指依本法指定、公告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註2)

 

(二)保存

  我國慣用「保存J一字以敘明相關古蹟之論述,然而就英文的字詞用法上有「restoration」、「Preservation」、「protection」、「conservation」,簡單而言,早期「restoration」意指在建物紋理上有明顯的施工,甚至可擴大為重建之意境「preservation」意識用最小的改變來保留原式樣;「protection」為保護防止受到損壞與不當的改善建議,但不排除可能的適當性與方案境「conservation」則比單棟建物的「protection」意義更大,且可延伸至不僅包括整個地區,且建物外的特色也可涵蓋在內(John Delafons,1997)。「conservation」亦有另一解釋,指為防止損壞而所採取的行動,包括一切可以延長文化與自然資源的行動。綜言之,英美等國慣用「historical preservation」來表示對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

 

(三)再利用

    西方學者與建築專業人員對於描述再利用之字眼相當分岐,較常見者有:整修(renovation)、修復(rehabilitation)、改造(remodeling)、再循環(recycling)、改修(retrofitting)、環境重塑(environmental retrieval)、延續使用(ex-tended use)、再生(reborn)及可適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等。博朝卿(1993: 95)認為再利用乃是在建築領域之中藉由創造一種新的使用機能,或者是藉由重新組構(reconfiguration)一棟建築,以便其原有機能得以一種滿足新需求之新形式,重新延續一棟建築或搆造物之舉;也就是說古蹟或歷史性建築再利用之對今日人類營造環境特別有意義,乃是因為藉由此種保存策略,人類之過去可以用「活」的面貌出現在今日,換句話說再利用提供了人類於文化資產上連續性(continuity)的可能性。

    薛琴(2001:54)認為:「古蹟保存」與「歷史空間保存再利用」在基本理論和技術上,原本是相近的。但如果保存物件的價值在科學、紀念或其他學術價值上不高,又和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不大而僅是呈現建築風貌、聚落紋理或地方色彩時,歷史空間保存活用常是一種既可以保存古蹟,又可以兼具保障居民權益的有效方法。

    潘璽認為(2000)再利用為歷史保存之一種觀念,更是一種手段,它可以使瀕臨死亡的老建築重建第二春,亦即再利用就是把舊的建築重新利用之行動。並認為歷史建築再利用有三種使用型態:

 

  1.以保存為出發點進而考慮再利用方式

  2.因使用之需要尋找適合之歷史建築

  3.目前仍在使用中且希望未來能繼續使用

 

    在傳統的建築理論中,不同的知識傳統建構了不同的論述系統,結構了不同的問題意識:有的由外在形式的區分出發,將具有精緻文化形式的構造物視為建築(architecture),而次要的空間形式視為營造(building);有的從現象學的角度出發,經由涉入者的感受下手,尋找普同性的地方感,藉人對形式的想像與經驗來界定建築的本質境或是將空間的差異性歸因於功能上的差異,揮除外在形式的自主性與個人內在感受的空間認知,將空間視為社會需求的反映,尋求形式與社會的直接關聯(林孟章,1994)。

 

二,歷史建築再利用面向之討論

  對於建築再利用這樣一個概念的形成,經由整理分析,概從下列四個角度切入探討:

 

 (一)資源再生

    O年代轉入七O年代全世界的環境保護運動崛起,使得一般人對不可再生資源的認知加深,使得歷史性之建築物亦被視為不可再生之文化資源,一旦毀壞即不可復得(馬以工,1983: 89)。亦即永續發展的經營運念,亦對古蹟之經營管理產生影響,永續發展意涵裡的保存現有建物資產,即為考量其合適性而達到新的使用。為了預防建物的侵蝕與毀損,通常為它找尋一個合適的使用是必要的,而這也是在建物保存工作中,最困難的問題之一,此最典型的例子是德國聖天使堡(Castle St Angeio)之使用,最開始它是哈德連皇帝(Hadrian)的陵墓,接著是做為堡壘使用、羅馬教皇的居所、監獄,現今是做為博物館的使用,做為一個觀光景觀。

 

 (二)活化保存

  再利用為歷史保存的觀念也是手段,其效益乃是可以使凋零的老建築重建新生,亦即再利用就是把舊的建築重新利用之行動。提供今昔時空中,文化資產連續性的可能;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觀念已衍生為人與環境的同時性保存,也就是活化利用的觀念。在文化的意義上,由空間形式的「凍結式保存」擴展到地方在發展中「新地方」的創造過程(林孟章,1994:115)。關乎於再利用是符合現代化場所的一部份,多元化的保存觀念是來突破過去只關注外在的價值,運用結合人文的保存觀念,將地方歷史與地方環境相融合,是將人、事、物作串連,使古蹟建築能融入生活環境(蕭紋娉,1997)。

 

(三)都市保存

   從都市保存的角度切入時,許哲楨(1995)認為都市保存引入合適的使用行為,藉著對建築物的持續使用,達到對建築物、都市紋理與都市生活型態的保存。而陳勇全(2001)從都市行銷角度檢視都市保存事業時,為發揮其城市發展潛力,則地方資源的競爭優勢應被重視,故都市文化資源的規劃運作蔚為風潮,面對歷史建築之倚重已為形塑都市文化特色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經濟機能

    如黃璽恩(I999: 2-5)提到歷史建築除了保存之外,再利用也是必要的,因為這會讓它在保存之後因繼續使用而在經濟上及使用權能上但具有正面的效益,且能夠與周圍在發展地區相輔相成,促進地區的繁榮;李清全(1993:8)認為經濟生存能力的問題,乃是促使建築再利用的原動力。

 

三、歷史建築再利用發展時程

   根據建築百科全書(John Wiley & sons出版)對美國建築再利用運動之描述,將之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分別就其世界局勢、社會環境、經濟狀況與人民思索為其主要探索的觀察對象(施進宗,1992)。

 

 (一)第一階段:發現的十年(Decade of Discovery,1958-1968)

   1、肇因.都市更新案之推行

   2、懷舊情緒增長與重返都市運動之展開

    然而此階段對於古建築物再利用的關心並未開始萌芽,因為經濟因素的考量並無法吸引投資者進入荒廢地區,作投資開發的行為。

 

 (二)第二階段:新策略的十年(Decade of New Strategy,1968-1978)

   1、古建築價值與發展潛力的認同

   2、能源危機的助長

   3、政府政策的獎勵

 

 (三)第三階段:接受的十年(Decade of Acceptance,1978-1988)

   1、運論的建立與實質計畫的實現

   2、成為美國都市變換特質的原動力

 

 (四)第四階段:新的開始(Decade of New,1988-)

    新階段之開始來自於第一階段:發現十年的瞭解與接受,建築再利用作為一種技術已經擴張其應用的範圍,從建築物到建築群。並成為保存工作者常運用並能獲得實際成效的手法。

 

四 歷史建築再利用之議題

  在歷史建築再利用議題討論上,兩個主要建築再利用的很本性議題:分別為經濟性存活原則與成本議題以及建築再利用之史實保存與原樣的議題。

 

1.建築成本之不確定性

    歷史性建築再利用與新建成本之比較,即使不牽涉價值判斷,而就純經濟的觀點來看,仍然充滿著不確定性,因時、因地、因個案而制宜,但建築再利用初期成本的高低,並不能涵蓋建築整體的經濟效益,例如日本北海道的「札幌啤酒苑」(註3)和岡山縣倉敷市的「IVY廣場」。(註4)

 

1)如果新用途與歷史性建築的特質不相容,則其成本將增加,歷史性建築再利用尋求最適新用途,所必須評佔的一個重點;也是降低成本的一項重要準則。而這項準則應以「最低限度的改造」為原則,而其評估內容主要有三點:

 

 a.新用途在機能上、法規上必須增加的設施─如消防設施、避難設備、照明設備、空調設備等。

 b.分區管制規則所能允許變更用途的項目─如住宅區、文教區能夠變更為何種目的使用,影響再利用之成敗甚鉅。

 c.必須考慮地區性的歷史特色及市場的需求─再利用必須尋求地區歷史性風格的再現與強化;並且市場調查與所在地潛力的評估是有必要的,以獲致最有利的競爭條件。

 

2)經濟性存活的原則,必須從都市整體架構中評估。

 

2.建築再利用之史實保存與原樣的議題

    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的目的乃是希望為文化資產,爭取更多的保存空間與生存能力,並且結合建築本質的再現;而非僅僅是將歷史性建築再利用包上一層經濟利益的糖衣,而抹滅了再利用背後所隱藏的更多意義與價值。再利用的經濟性存活原則只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生活情境的保存與人文環境的提升才是目標所在。

    過度的保存或過度的再利用所形成的潛在性危機:由於過度時髦貶損了復原與再利用作品的價值。另一方面,仕紳化的形成,再利用促進歷史性建築、其他有價值建築物及其鄰里地區的復甦,吸引富人的遷入,反將經濟能力較差的原居住者淘汰。而此問題於現今台灣古蹟保存之開展過程中,似乎並非最重要的爭議,相反的,最主要的危機在於保存制度的不夠完善與建築再利用未受重視。

    另外,保存與再利用並非萬能藥,唯有在都市建設與歷史保存之間取得平衡,經濟發展與再利用互相結合之下,才不致陷入偏執二分法的對立之中,造成現代建築與傳統建築、都市建設與歷史保存的對立。

------------------------------------------------------------------------------------------------------------------------------------------------------------------------------------------------------------------------------------

(註1)1964年,「歷史文物建築建築師和技術人員國際會議(ICOM)第二次會議決議通過「威尼斯憲章」,其中對於古蹟紀念物與歷史場所提出了美學與文明見證的基本標準。此種考古學式的美學倫理與恢復歷史見證不容偽造真實的保護與修復態度,在很長的時間、很多地方影響了後世歷史保存的發展,並成為目前國際間古蹟界所依循的準則。

(註2)文資法施行細則第 3條對古建築物之定義:指年代久遠之建築物,其全部或重要部分仍完整者;包括城郭、關塞、市街、宮殿、衙署、書院、宅第、寺塔、祠廟、牌坊、陵臺、堤閘、橋樑及其他建築物。

(註3)前者是1890年磚造的國營啤酒廠,於 1974年被再利用為啤酒屋,成為札幌著名的休閒勝地。後者為

(註4)1889年磚造的紡織工廠,於1974年再利用為旅館、美術館和餐廳,亦深受年輕人的喜愛,並曾獲得日本建築學會賞。

------------------------------------------------------------------------------------------------------------------------------------------------------------------------------------------------------

 

參、古蹟保存再利用之研究

 

古蹟保存再利用之文獻方面,有施進宗(1992)、李清全(1993)與巫基福(1995)對於台灣日據時期的建築作為建築再利用之探討對象,分別提出再利用之程序、型態,以及後續研究,其中並建議後續應有建築再利用相關法規之研究。陳冠文(2000)以建築再利用之論點出發,設計規劃台南公會堂與吳園之利用與再生。

 

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相關文獻

作者、年份

研究名稱

研究內容

與本文之關連

施進宗1992

歷史性建築再

探討建築再利用之發展歷程,定義內容

雖然是對台灣日據時期

 

利用之探討,

與相關課題,並以台海日據時期歷史性

歷史性建築物的研究,

 

以台灣日據時

建築物為討論對象,探討其作為台灣歷

但其中所探討的再利用

 

期建築為例。

史性建築再利用之起步所具有階段性的

歷程與定義等相關性基

 

 

意義與優點。

礎文獻,對本文整理上

 

 

 

有相當大的助益。

李清全1993

歷史性建築再

建立在國內外有關於「歷史性建築再利

深入分析日據時期建築

 

利用計劃程序

用」研究的理論基礎上,來探討在目前

物的再利用程序問題,

 

初探─以台灣

臺灣社會環境下,從事日據時期「歷史

對於本文的再利用規劃

 

日治時期建築

性建築再利用」,所面臨的問題及「

上有參考價值。

 

為例。

利用」計劃之發展程序課題。

 

巫基福1995

歷史性建築再

是建立在國內外有關「歷史性建築再利

偏重建築設計上的研究

 

利用計劃程序

用」研究的理論基礎上,試圖針對歷史

,有助於本文了解古蹟

 

初探─以台灣

性建築空間型態在實行再利用計畫時所

硬體建構空間概念。

 

日治時期公共

受到的「保存限制」與「改造方式」加

 

 

建築為例。

以探討,以作為「台灣日治時期歷史,

 

 

 

建築」再利用時的評估參考。

 

蔣永輝1995

藉歷史建築再

研究過程首先提出日據時期鐵路車站地

結合都市更新手法,以

 

利用帶動更新

區更新所涉及之相關性問題,配合「都

推動地區車站的再發展

 

地區發展之研

市更新」與「歷史性建築」保存再利用

,其執行機制有助於本

 

究─以台中火

之理論基礎及案例執行經驗,將車站地

文思考。

 

車站地區為例

區更新計畫執行過程,分成八個作業階

 

 

 

段,以建立國內在推動車站地區更新之

 

 

 

作業模式。其結論指出:更新與保存計

 

 

 

畫得以落實結合,有賴於教育社會大

 

 

 

眾、專業計畫組織.法令機制配合等三

 

 

 

個層面的配合。

 

張祈彰2000

再利用歷史性

作者試圖探討台灣再利用歷史性建築為

歷史建物作為展示館的

 

建築為展示館

展示館時,最終的結果與風貌,對歷史

再利用功能時,所需具

 

之研究。

性建築的相容性為何?其研究結果試

備的條件與程序,值得

 

 

圖建立一套評估準則,進而能提供作為

參考。

 

 

再利用歷史性建築為展示館時,設計與

 

 

 

出規劃的參考依據。

 

陳冠文2000

臺南公會堂及

以台南公會堂及吳圜的再利用為出發,

其對於個案研究之細部

 

吳園再利用,

藉由資料的蒐集及彙整,嘗試對於歷史

操作與考量,有益於本

 

府城傳統民間

性建築物增改建時應採取的基本態度定

文內容上的參酌與分析

 

工藝博物館。

位以及設計策略作一番界定,以作為設

 

 

 

計遵循的基礎原則。

 

 

綜合分析

回顧國內相關研究之文獻後,經由分析整理發現:

 

(一)持續性課題之探討

    同一主題之研究並沒有集中在某個時段出現,如古蹟保存區之研究上,散列在每個時間階段裡皆有提及,故研究主題與時間的錯綜交雜,就某個程度而言,可解讀為此議題受到較高的重視,故持續之關懷與探究不斷,同時,這也顯示出國內古蹟保存工作,仍有值得改善的空間。

 

(二)主題意涵延伸之探討

    再者,另一個發現是某些主題在時間演進下,古蹟保存之論述漸漸明朗,如八 0年代早期對於建築再利用之空間概念研究,發展至近年來的轉變是強調古蹟經營管理的重要性,並藉由再利用一詞彙,表達晚近社會對於古蹟經營管理再生、活化之亟求;顯見國內古蹟保存工作在發展理念上具有階段性之變化,並且同時呼應國際社會對於歷史文化資產保存的脈動與潮流。

    由上述文獻分析可以得知,古蹟扮演的功能角色已漸漸取代以往僅停留在財產權屬爭議之解決上(雖然其仍是現況課題之一),進而是對古蹟提出更積極的管理方式與作為,好讓古蹟不是淹沒在凋蔽的空間角落,故再利用之提倡已成為各方一致推崇的共識,惟從文獻回顧中,可以發覺現行對於再利用相關法令層面之檢討但有不足,因為政策制度的完善是執行良好構想的必要條件。

 

肆、國內建築再利用案例介紹

    以下將介紹晚近國內對於古蹟保存再利用之成功案例。

    本文選取台北市近年來公告指定之二處古蹟,一為西門紅樓,二為北投

溫泉博物館,瞭解其現行經營管理工作之情形,以及其在再利用概念上之發

揮。

 

一、西門紅樓

 

(一)基本資料

  公告日期: 862月四日

  等級:第三級

  類別:其他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十號

  委託經營單位:紙風車文教基金會

 

(二)建築特色與歷史背景

    西門紅樓為一座紅磚造的八角形二樓洋式建築,這是日治初期台灣所建較為的市場。一八九六年台北西門外先設立木造簡單的市場,繼而在一九 0八年正式建造包括八角形紅樓與十字形的建築,當時也稱為新起街市場,服務西門附近的市民。同時期全台所建的市場後來大都已改建,唯獨西門紅樓留存下來,在台灣之近代民生建設事業上具有歷史價值。

    紅樓為近年才使用的名稱,原來稱為市場八角堂,設計者為總督府營繕課近藤十郎,八角堂的牆體為紅磚,樓板為鋼筋水泥,但屋頂為鋼骨桁架,有如雨傘骨般呈放射狀,非常具有特色。市場內販售花卉、書刊、藥品、日本群眾以及台灣土產。年節時也經營布匹百貨,非常熱鬧,成為老一輩台北人記憶裡深刻之事。

 

(三)未來規劃使用

    於《紅樓戲院再利用計畫》之規劃報告書中,西門紅樓可能再生之經營模式為 「為了考量電影文化為專業性極高之領域,西門紅樓宜採官辦民營方式為佳,除由專業人士與府內代表合組董事會以監督經營外,且應將館藏與修復部分功能,轉移與電資館等已有基礎之單位合作,而專注為藝術展示之窗口功能。」

    朝活用古蹟的方向規劃為電影文化展示空間,紅樓劇場的再生有著老區新生的意涵,主要經營概念則定位為說唱藝術館,環境氛團的鋪陳以及有口碑的點心也是重要的賣點。其所具有三個面向的意義分別是:其一是可望成為台北文化觀光另一個重點,變成觀光客一定不能錯過的他方;第二個面向是做為與青少年生活接觸之媒介,而第三個面向則是提供給傳統說唱藝術表演者一個展現的基地(中國時報2002.02.01)。

 

二、北投溫泉博物館

 

 

 (一)基本資料

  公告日期:86220

  等級:第三級

  類別:其他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山路 2

  管理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二)建築特色與歷史背景

    北投自日治時代以來即以因溫泉而聞名於世,民國初年,台北州廳為提昇一般民眾享用溫泉的品質,仿日本靜岡縣伊豆山溫泉浴場所,斥資興建北投溫泉浴場,為當年東南亞最大的溫泉浴場,因受西洋風影響,本浴場建築具有濃厚英國鄉村別墅風格,內設溫泉浴池休憩室、餐廳:娛樂室等,為北投溫泉發展史上重要之代表性建築,此外又有日本皇太子裕仁及孫中山先生的造訪,更添加其歷史價值。

    座落於北投公園內,緊臨北投漢,規模為二層樓建築,台灣光復後因使用單位變更,以致逐漸荒廢。民國八十三年北投國小師生因鄉土教學而重新發掘,經北投地方人士奔走陳情,在民國八十六年經內政部核定公告為第三級古蹟,並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進行修復,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成立北投溫泉博物館。

 

(三)現況經營使用方式

    北投溫泉博物館目前維持免費參觀,營運的時間是週二至周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館內共分為十一大展寬室,館內展示主題包括北投歷史人文、產業發展、溫泉相關設施、溫泉特性及使用方式、北投石、溫泉浴場建築特色,及多媒體影片介紹。

    以上對台北市兩處古蹟再利用計畫的介紹與描述,有助於本文後續內容的參考。另外,台北市依地方制度法之精神,訂立 「台北市市有藝文空間委託經營管理要點」,其為目前台北市經營市有古蹟藝文空職的主要工作依據。

    總結而言,由台北市公有古蹟之經營管理現況看來,古蹟再利用的精神皆連結了古蹟過往的精神與內涵,再利用活動之設計並非對傳統作一不當的切割,如北投溫泉博物館之經營結合地方產業特色與人文風貌,發揮了其與地區、生活、資源之橫向連結功能,為北投地方帶來了另一個文化的春天。而西門紅樓的活化空間使用,延續紅樓早先的文化藝術功能,並企圖融入青少年色彩,以求多元化之經營用途。

------------------------------------------------------------------------------------------------------------------------------------------------------------------------------------------------------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997.1;引自鄭仲昇,2001,環境共生理念應用於歷史建築再生之研究,以台北市西門紅樓為例,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

 

伍、後續研究之建議

 

    我國文資法在民國八十六年的修正內容裡,首次出現「再利用」一詞,可據以解讀為國內古蹟保存政策從此進入一個新領域,也是經營管理上的新世界。在本文所探討討的範圍下,為進一步促使古蹟保存相關工作得以有效進行與發揮整體效益,仍有後續待研究之議題,茲述如下:

一、擴展都市保存理念

    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發展並非互斥的敵對關係,相反地,在面臨經濟、社會、文化全球化之衝擊時,站在世界的舞台上,如何表現出與眾不同的節奏,總是未來更能強調贈重點。而地區自明性的表達,古蹟保存的永續發展,兩者間的合作將是互為補足與宣揚的方式。所以都市發展(計畫)如何擷取古蹟保存之資產,使其成為發展上的優勢,古蹟文化資產如何借助空間規劃設計之方式,使其成為活化保存的機會,值得進一步的深入探析與研究。

 

二、推動古蹟全面性價值職保存─生活博物館理念

    生活博物館的概念係由希威賀(George Henri Rivere)所創,其結合生態學與地域人類學,以及社區自治的觀念,以展現由人類與生態環境中的動、植、礦物的互動。堀入憲二(1992141)認為構成生活文化圈大小的區域,其區域內人們的生活與區域的自然及社會環境的變化,發達的過程以歷史手法探討並對自然及文化遺產以現地保存、育成,來預測研究對該地域社會的適應、發展方法,進而對地域社會的進展,有所貢獻為目的。故以結合自然、人文、經濟、生活圈的保存方式,或許能夠提供未來古蹟一個全面性價值的保存。

 

三、研究不同型態古蹟之再利用

   本文在個案研究部分,由於時間的因素,僅選擇以現有資料的古蹟作簡略的分析,所以本文選定之再利用策略,將未能全面檢討定義古蹟種類,其他尚包括:市街、衙署、書院、祠廟、牌坊閘、橋樑及其他建築物等,由於其結構性質的不同,也將影響再利用策略上之差異;另外做關古蹟的面積、規模、區位、價值等對再利用的影響因素,同樣限於時間的關係,本文中並未論及,故包含型態與相關因子的研究,建議後續進一步研究。

 

四、古蹟再利用多元化之創意激發

    知識時代的來臨,將創意思考加入古蹟保存再利用中,讓現代與傳統在這個空間中產生對話,歷史文化涵養再利用的深度,再利用發揚古蹟的精神意義,怎麼凸顯再利用計畫、項目設計的豐富性與差異性,讓彼此有別,卻又不失古蹟原有的脈絡特色,是未來在古蹟、環境、空間表達上,需要考量的一大重點。

------------------------------------------------------------------------------------------------------------------------------------------------------------------------------------------------------

[參考文獻]

1.呂登元,1988,古蹟保存與私人權益平衡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論
文。
2.巫基福,1995,歷史性建築空間型態之再利用研究-以台灣日治時期公共建築為例,國立
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3.李清全,1993,歷史性建築再利用計畫程序初探-以臺灣日據時期建築為例,國立成功大
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4.林孟章,1984,台灣古蹟保存政策執行與保存論述關係初探,東海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
論文。
5.林芬,1996,戰後台灣古蹟保存政策變遷歷程之研究(1945-1996),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
6.施進宗,1992,歷史性建築再利用之探討-以台灣日據時期建築為例,國立成功大學建築
研究所碩士論文。
7.洪佳慧,1998,傳統聚落保存方式之研究-以北埔客家聚落保存方式為例,國立中興大學
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論文。
8.黃素絹,2000,古蹟保存之經營管理-國民信託之應用,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
所碩士論文。

 

回首頁 回研究作業 到鄉土設計資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