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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裕富MSA事務所建築設計後現代創意思境創意活力空間設計概論後現代設計藝術設計藝術史學設計文化基礎三羊開泰

課程名稱:專題研討一二  指導教授:楊裕富  研究生:李志仁

台灣閩南式建築木構造之派別與修復探討



壹、前言

歷史文物,是作為人類物質文明發展史的重要載體。從文物的存在空間來看,

可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如:古建築、古遺跡)及可移動文物(如:生活用品、藝術

品)。而我國歷史文物在歷史的進程中,可謂歷經滄桑,飽經憂患,許多珍貴文物

毀於天災人禍。可移動的文物,迭經易手,尋覓不易,因此,從不可移動的文物,

如古建築及傳統建築之修復,似可在尋根溯源及保存工作上為歷史的見證。

建築是一種文化史、藝術史及住居生活史,因為建築是人類文明活動的創造物,

可以很忠實地反映人們如何適應當時的環境與審美觀。中國北方雖然常為朝代定都

施政的中心,然因戰亂摧殘,文物更替頻繁,許多建築破毀於一夕之間。而南方有

長江為屏障,戰禍較少,反而易於保存建築的特色。以小區域之地理研究,能為大

區域之研究奠下厚實的基礎,進而一窺中國建築的發展蛻變,則南方建築的研究與

保存,其意義無疑是多方面的。

台灣在漢人渡海開始之前,便有史前及早期原住民之文化,自明末清初鄭成功

入台之後,漢人遂漸增加,也引進了中國南方沿海閩粵一帶之建築文化。雖然中國

南方建築在平面佈局、空間組織皆與黃河流域之建築有明顯的差異,木構造技巧及

裝飾風格亦自成一格,應可視為一獨立的區域,甚至連閩、粵、湘、台,亦可區分

為小區域。但若能以各地之傳統建築(如台灣)作深入研究,再輔以各地民系之文

化背景,便可在此中國建築發展歷程中,了解民族的遷移及文化的整合。則建築作

為時空交織的歷史意義也能得到更真實的呈現。





貳、台灣閩南式建築之派別與特徵

一、來源與分佈

台灣隨著各籍移民登陸與定居招墾,所以在建築風格上也大致反映著移民

來源地的特質,大致可區分如下:

宜蘭:漳州派別

台北盆地:泉州、漳州及少部份安溪派別

新竹:泉州、客家派別

台中:漳州派別

彰化:漳州及客家派別

鹿港:泉州派別

嘉南:泉派、漳派並存

高屏:泉、漳與客家派別交錯

澎湖:泉州派別

不過也有少數特殊者,例如霧峰林家係來自漳州,但光緒年間建造花廳時,

因主人林朝棟與福州之淵源深,故可能聘請福州匠師來台。另外,相傳客家匠

師刻苦耐勞,工資較低廉,故閩南移民亦常聘請粵匠。

二、大木結構的特徵

中國傳統建築以木結構為主,木匠被認為是主要的匠師,他負責整體之規

劃設計及實際執行,有如今天的建築師。因此木匠在中國的建築史上有著重要

的地位,木匠又稱為梓匠,在傳統上又可分為大木匠師與一般匠師。前者主要

的任務是設計及製作建築物樑柱結構體,後者則包括雕花匠、家具匠以及門窗

細節之工匠。

以目前所掌握的台灣閩南式建築調查資料而言,其大木結構以源自泉州、

漳州、潮州、嘉應州為多,另有少數例子源自廣州或福州,台灣並無獨創的派

別,所不同的是台灣普遍有精緻化之傾向,木結構的構件雕刻較為豐富。就大

木結構而言,台灣的棟架及斗栱具有下列幾方面的特色:

(一)棟架主要有「抬樑式」與「穿斗式」,但「抬樑式」常局部顯現「穿

斗式」的作法。

(二)「童柱」或「瓜柱」較長,「二樑」插在「童柱」之腰部,呈H形。

此種作法與中國北方的階段形抬樑式有很大的不同。

(三)每架皆用小月樑,稱為「束仔」,「束仔」一端插入童柱,另一端負起

固定「桁木」之任務。但有些潮汕或客家匠師將「束仔」降一個斗位。

(四)大樑及月樑的斷面喜用圓形,上下鉋平,稱為「板路」。但有些粵東

及客家匠師亦常用矩形斷面樑。

(五)童柱喜用「疊斗」,疊二斗至五斗不等,視高度而定。斗逐層縮小,

疊斗左右可接納「束木」及「束隨」,前後可出栱。

(六)斗有腰,斗底邊緣作「斗底線」,呈小斜邊。

(七)栱身用料較扁,常自柱上伸出,故宋法式稱它為丁頭栱。栱的形式較

彎曲,匠師名之為關刀栱或葫蘆栱。且至後期尤喜用螭龍栱(螭虎),

栱身曲線增多,栱底施離。

(八)斗的形式較多樣化,常用為方形、八角形、桃彎形、六角形、圓形

(碗公斗)等。

(九)不作「昂」。這種斜構件幾乎不用於台灣的大木結構,有些「壽樑」

上的斗栱,稱為「看架」,係以「螭虎栱」作成清宮殿所謂的「溜金

斗栱」。閩、粵兩省之斗栱事實上亦少作「昂」。有昂的實例如泉州

天后宮大殿、泉州文廟大成殿的「假昂」,廣州光孝寺大殿的真昂等。

(十)排樓面作法多在門楣之上,自下至上以「斗抱」、「彎枋」、「一斗三

升」、「連栱」、「連圭坊」、『桁引』等疊構而成,這些構件的關係已

經形成定制,各派匠師作法大同小異。


三、大木結構的構件分析

大木是中國木結構建築中的骨幹,傳統匠師智慧的結晶,台灣各派古建築

之大木作法差異甚大,細部不同,而且力學原理亦略有不同,故可依大木結構

之風格作為判定派別之指標。而台灣的閩南式建築分佈佔地最廣,數量亦最多, 

漳派與泉派且呈分庭抗禮之勢,故將漳、泉兩派大木結構之構件列表如下:





..................

派別

..........................................................

泉州

........................................................

漳州

構件    
用料較修長 用料較粗大,梭柱收分明顯
斷面多用圓形,用料較少 斷面使用圓或方形,用料較大
步口通樑 樑頭止於吊筒,外以木雕封套 樑頭常伸出吊筒,並雕以龍頭
束木/月樑 月樑作肥身斷面,上凸下凹,有時束木不直接承受桁木 月樑常作肥身或平板枋形束木置
於疊斗之上層,直接承受桁木
瓜筒 瓜筒(瓜柱)多呈修長之木瓜形 瓜筒多呈圓球之金瓜(南瓜)形
多用挑彎斗、六角斗、八角斗、
圓斗
多用簡單之方斗
多用簡潔之葫蘆平栱或關刀栱,
栱身較平直
多用造型多變的螭虎栱或草尾栱
栱身呈彎曲形
雞舌栱 用料較大,栱頭倒勾 常省略雞舌栱,直接以半圓槽之
斗承受桁
     
棟架 坡度較緩,桁木間距較大,架數
較少
架數較多且坡度陡,有如穿斗式
屋架,喜作假四垂
     
     
     
     








參、傳統建築遭受破壞的因素探討

台灣的傳統建築大致可溯至明、清兩代所建造,但是因為本省為海島型氣候,

氣候潮濕,再加上颱風及地震等因素,傳統木構造建築容易損害腐爛;而同時隨著

歷史演變及都市發展的影響,更加速傳統建築受到嚴重的損壞,而這些因素大致可

區分為自然因素及人為因素兩大類:

一、自然因素

(一)連續性因素:

1.光:依波長,可分為紫外線,可見光線及紅外線。如紫外線可使色

彩褪色,紅外線則能使物品溫度上升,表面乾燥而產生裂縫。

2.溫度:一般溫度以20°C為標準,偏高或過低的溫度,及急遽的溫

度變化,都會造成古蹟的材質破壞與變形。台灣每年4月至

11月的平均氣溫皆超過20°C,對於古蹟之保存有某種程

度之影響。

3.濕度:相對濕度超過60﹪,油漆植物性染料極易褪色,溫濕度急速

變化,不同材質的漲縮會造成變形。

4.蟲害:對木構造建築物造成破壞的蟲類很多,以台灣而言,白蟻及

天牛可說是造成蝕害之昆蟲。

5.菌害:破壞的菌類最主要的是腐朽菌和黴菌,因此木構造的椽條,

榫頭接合處常可發現這類的腐朽現象。

6.大氣污染:都市大氣中因燃燒產生的硫化物、氧化物,汽機車排放

之廢氣、工廠之粉塵,均會造成古蹟的損害。

(二)偶發性因素:

1.地震:遭受地震所產生之位移,脫離及損壞。

2.暴風雨:台灣多颱風和豪雨,以每年6∼9月間的侵襲,對傳統建

築造成極大的損害。

3.火災:傳統木構造建築,對於防火的要求特別高,一但發生火災,

極易造成嚴重的燒毀。

二、人為因素

(一)戰爭炮火:如抗日戰爭。

(二)住戶自行拆除改建:因都市計劃,拆除部份古蹟。

(三)修護人才技術觀念欠缺:如以不符之材料更換原建材。

(四)不重視維護:如遊客隨意刻字。

(五)其它:如遭竊及無知地破壞。





肆、傳統建築木構造的修復探討

一、修復的類型

傳統建築根據其建築材料、年代、結構、損害程度、保存目的和保存後用

途不同而有不同的維護方式,茲區分為兩大類:

(一)全部修復方式:

主要是考慮歷史因素,在不改變歷史建築之形貌及機能下,將建築物

全部修復,其修復原則如下:

1.重建:以原建築舊有之材料、做法,就原地重新建造,或是由於社

會經濟及其他因素影響使用原有建築基地必須變更用途,於

是將原建築全部解體拆除,就原有材料另外覓地重建。

2.復原:將建築物非某一特定時期的作法拆除,代之以早期之作法,

以期正確恢復建築物在某特定時期的外貌、細部和環境。

(二)部份修復方式:

主要是考慮社會及經濟因素,只維護歷史建物某部份,其餘部份可變

更其原有形貌或機能以適應新的需要,其修復原則如下:

1.歷史建築再利用:考慮社會和經濟因素,必須賦予建築新的社會使

命,除保留整棟建築原有外貌下,內部則增加新

的機能使用。

2.部份保存:歷史建築的重要性不是很高,完全復原相對價值並不如

保存部份現況,在考慮經濟、社會因素之下,只保存某

部份建物。

3.立面保存:歷史建築原有機能已無法適合新的機能要求,在顧及街

道外部景觀之連續和歷史都市景觀之原則下,可僅保留

臨街的立面。

二、修復前的調查方法

在進行調查工作時,除了一般資料收集及測繪記錄外,結構材、雕刻、彩

繪等破壞現象之調查,可依下列方法進行:

(一)觀察法:這是最常用也最簡易的方法,我們可將部材編號表格與實體

逐一比照,將各部材的基本資料予以記錄,此外建築物大規

模的破壞,諸如外牆傾斜、尾瓦破損或蟲蛀腐朽都可藉觀察

法得知。

(二)毃打法:調查時若干部材在外觀上無法判斷其破壞程度,則需以毃打

法作進一步的鑑定,主要由有經驗的匠師持木槌毃打木頭,

由回聲以判斷內部損壞情況。

(三)聽筒法:這種方法主要在判斷白蟻及天牛對木材的破壞,用一般診療

用之聽筒,藉著聽筒的放大作用,判斷隱藏在木料內部的白

蟻位置及木料破壞到何種程度。

(四)儀器法:木料及雕刻上之彩繪、油漆因多次油漆或因年久油漆剝落,

表面觀察很難找出原來色澤,這時就必須以特殊方法、特殊

儀器找出殘留或深入木料內層的原來色彩,以作為修復之參

考。

三、木構造的破壞現象及修復等級

傳統木構造建築的木構件依受力不同,大致可分成結構材如裝修材兩種:

結構材主要有柱、通、枋、瓜筒、束仔、斗、栱、雞舌、岔角、吊角、檁、桷

等主要構件,裝修材則以門、窗、小木雕刻等。而這些木料的破壞現象,依其

損害程度可歸納為三類:

(一)污損:木材整體仍然完好,內部亦無腐朽,僅表面有磨損痕跡或表面

受到污染,彩繪剝落,只須清除表面之污染物,受到污染部份

即可恢復原狀。

(二)損傷:木材受到外力而產生裂縫,或內部為蟲類、菌類侵蝕,木材已

受到某種程度的損傷而無法恢復原狀,必須將木材損傷部份削

去。此種損傷不易恢復,須以填縫材修補才能恢復原狀。

(三)毀壞:木材斷裂、變形或內部為蟲蟻吞蝕殆盡,已無法恢復原有性能

或狀態。

而依損害程度之不同,則修復等級亦可區分為三級,茲以圖解方式簡述

如下:

圖一

圖一

圖二

圖二

圖三

圖三










四、木構件的修補材料與方式

(一)修補的材料:

由於材料有其一定的使用年限,加上原有材料遺失或嚴重損壞已無法

修補,故須尋求材料之來源,大致可分為下列3級:

1.舊材轉用:以建築物內較不重要部位之建材補充於明顯重要之部份。

2.尋求新材料:依古法重新製作材料或尋找和原材料相同、相近之材

料。

3.人工合成材料:以涵浸用、填縫用及表面塗刷用之合成樹脂來進行

修補。

(二)修補的方式:

依木構件之不同,故修補之方式亦可分為下列2類:

1.結構材之修補:除了恢復原有形貌外,更須回復其強度以確保結

構上的安全,目前以配合人工合成材料發展出

W-E-R工法(Wood epoxy reinforcement)。

W-E-R系統主要原理是利用epoxy的膠合力量

把原材和補強件緊密的結合在一起,其施工步驟

如下:

(1)確定施工修補的位置。

(2)以圓鋸鋸出導溝。

(3)進一步把缺口定位並清除雜物。

(4)先倒入約1/3∼1/2epoxy。

(5)置入補強件。

(6)將其餘空隙以epoxy填滿,放置等epoxy

乾即可。

2.裝修材的修補:裝修材修補除了以與原缺損部份大小相同之木料修

補外,亦可用合成樹脂修補,其作業程序為:

(1)涵浸強化處置:讓樹脂浸透木材內部後,使木

材硬化。

(2)塑造處置:待強化後,施以加工及塑形。

(3)粉飾處置:塑形後再以雕刻刀等工具刻出紋理

質感。





伍、結論

台灣傳統建築雖是我國建築中的一種地方性形式,但也是台灣先民篳路籃縷,

開疆拓土,在艱困中求生存,建立新風格的具體物證。

傳統建築的保存雖有助於(1)增進歷史意識、(2)保存文化環境、(3)溯源尋根

之意義、(4)觀光、經濟的價值。 但若能以中國文化與哲學為經,以中國人生活的

經驗為緯,交織而成的觀照面來體驗台灣傳統建築,其正面的意義則是更加肯定的。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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