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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於設計手法上的表現初探
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研究所
指導教授:楊裕富博士
研究生:曾翔姿


一、前言
結構理論於六十年代取代存在主義的地位,成為歐洲的一門顯學,但隨後解構主義又迅速於七十年代取代其地位,並進入了後現代的歷史階段。哲學理論的興衰更迭,代表一文化思想的改變。這思想理論上的巨大改變,通常會影響而反映於建築上,因建築除了其基本功能外,亦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支配。
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皆以法國為主要發源地,兩者有時間與演變上的相關聯性,國內對結構主義建築似乎較解構建築陌生,對結構主義於戰後歐洲建築發展的廣大影響也反不如對於德國包浩斯的了解。因此,本文即從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兩個前後時期相對立的思潮演變作一探討,試了解其於建築空間領域中的影響,對其設計手法做一初步探討。

 


二、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
結構主義對西方傳統思想的方法與思考做了大幅度的修正,突破了以往的思考方法,其否定黑格爾具有歐洲中心主義式的發展,也否定民族自我中心主義,對人本主義與個人主義具反對傾向,它提供各個學科研究的方法而成為歐洲的主要思潮。但在隨後幾年內,傅科、德勒茲與德希達等相繼於著作中提出超越結構思考或批判的著作,結構主義又快速被後結構主義或解構主義取代,原結構主義建立的方法於解構主義中幾乎瓦解,取而代之以語言、權力、書寫、慾望等的分析,不再製造知識系統與意識形態。歐洲由六十年代的穩定、秩序走向顛覆、零散與差異。
對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的探討,分別於以下就理論與建築領域作一說明。


2-1 結構主義
§ 結構理論
 
結構主義為二十世紀思想中的一支,由李維史陀奠定完整的方法系統,並受到索緒爾語言理論影響。它並不是一個統一的哲學派別,而是科學的研究方法,不具有價值判斷,專談沒有歷史性的、沒有時間性的一切政治、經濟、社會和美學的結構和原始模式,這以結構主義方法論聯繫起來的思潮,幾乎廣及人類一切的文化表現。
西方科學的思維一向使用因果律,忽視事物的普同性與機緣性,即中國人哲學觀中的「常」與「變」,因而索緒爾提出的共時性觀念為一大變革,他認為研究語言的途徑有「共時性」與「歷時性」的兩個理論:前者靜態研究語言記號系統的內在不變結構;後者動態研究語言外部因素變化。李維史陀並進一步在內涵上思考"文化的深層結構",認為文化與人類一切行為的表徵即語言,語言作為人類使用的象徵符號根源自人類大腦的思考,其思考法則即為其所探討的「結構」,因而其方法可對準人類一切文化活動與符號研究。
瑞士結構主義者皮亞傑(Piaget)認為,結構是一個由種種轉換規律組成的體系。結構有以下三種特徵:
1. 整體性,是結構中各部分按照一定規則組合構成的整體,各成分在結構中的 
安排是有機的聯繫,而不是獨立成分的混和。
2. 轉換性,即結構中的各部分可按照一定規則相互替換而不改變結構本身。
3. 自律性,即組成結構的各部分皆相互制約,互為條件不受外部影響,以保證結構作為整體的存在。
結構主義旨在追求恆久不變的原則,李維史陀認為二元對立即為他所追尋的人類思考之永久不變的方式。揭示事物的正反兩面,重視事物與其他週遭事物的關聯,也啟發了部分之於全體,猶如全體之於部分的「整合」觀念。



§ 結構主義建築 
二次世界大戰後,CIAM的瓦解與TEAM10的興起,以及戰後價值觀急速改變與遽增的需求量,尋求有彈性的新秩序已不容等待。結構主義於此時所引發的建築觀,重點在於啟發了「集體形式」的概念,對戰後現代建築的發展有絕對的影響。在這結構主義建築觀中,以荷蘭建築師范艾克(Aldo Van Eyck)和其學生赫曼•赫茲柏格(Hermann Herzberger)為結構主義建築的主要代表人物。
結構主義建築所指的結構,意指事物的整體關係,即背後操縱全局的系統與法則,換句話說,即許多空間單元的個體建立出一個完整空間系統的建築。荷蘭結構主義的作品在本質上是一種細胞式的組織,除了可辨識的空間單元之重複使用外,它們的建築可說像詩一般而非散文式的。(王振源,1987)
結構主義所引發的集體形式為個體與群體間的結合,凝聚力量主要有三:
1.變與常:以不變的人性為基礎而確立不變的架構,以容許成長與改變的彈性。變與常亦為西方思維的因果律所忽視的。
2.中介觀:使衝突的兩端調和一致,並藉著中介得以彼此交替、相互作用,回歸原始的雙生現象
3.場所感:用以取代時空觀,場所與情境構成了存在的條件,使人於空間中產生互動與情感交流。
結構主義建築特點在於中性的空間單元(unit)與有機的組織系統。意義在於恢復人性本有的集體與私密的平衡關係,並以這彈性的中性空間單元反駁現代建築的機能主義與國際式樣路線,主張追求人性、親切的尺度與形式,「人性化的建築」即為荷蘭結構主義者的一般主張。



2-2解構主義
§ 解構理論

解構主義於二十世紀由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對於語言學的研究中產生,是一種反對與超越西方傳統形而上文化的思想理論。西方自柏拉圖起,哲學的傳播以言說方式而不著重書寫,視口頭語言為意識的自我在場,最為接近真理,寫作則為模仿因而遠離真理,因此,口頭語言的邏各斯即成為西方傳統哲學的中心。德希達於1967年出版關鍵性的三本著作:「論文字學」、「口語與現象」、「書寫與差異」,提出文字學理論用以取代傳統的語言中心主義(phonocentrism),並證明語言系統的不可靠,也從此奠定了解構哲學的理論方向。
解構,即反結構,其特點為反中心性、反二元對立與反權威性。達里達以「在場」的解除為思維起點,以書寫的沉默之非現在性替代語言中心主義的聲音之現在性,來質疑一般對於真理與知識的觀念。再以語言為突破口,對傳統形而上學領域與固有的確定性和語言結構進行顛覆,提出了文字學相對於邏各斯中心主義,並切斷了以往西方認為語言系統的能指與所指之間的既有關係,以及語言表達思想的有效性,認為所有的形式皆無法準確的表意且無唯一的意義。達里達將批判矛頭直指西方文化傳統中所有解釋語言、文學與哲學等明確、封閉的體系。
解構理論是一種解讀本文的理論,本文則為按照語言邏輯結合的組合體。其與遊戲性的閱讀方式聯繫,在閱讀過程中體現本文的內蘊、流程、方法與獨特性。對讀者而言,本文是開放、不具固定性的。解構的過程為一種「增殖」、「增添」的過程,也是本文自身解構造成開放性的意義播撒。在傳統思想中,哲學與邏輯、真理相聯繫,並用以指導文學、修辭與情感。但在解構思想中,文學與哲學擁有共同的領地,哲學與文學間的界線因而消失,邏輯上等級的主從之別也被破除。 



§ 解構主義建築
德希達不滿於僅以寫作為例的表達其觀點,認為必須跨出哲學與文學領域,而將解構帶進非語言的建築與藝術中。他認為當把某些建築哲學或傳統建築觀念解構之後,解構作用即出現於建築中,它是一種方法,而非只是哲學宣言。德希達指出:「解構並不是要建築師去拆卸建好的東西,而是針對建造的技術本身與建築隱喻的權威性做進一步地調查,以便建構自己的建築修辭,因此解構並不像其表面的字義,也不是建造技術的相反程序。」
德希達的解構應用在建築上,是一種建築的思想,建築不應該只提供住所、庇護所功能,認為要質疑建築的傳統標準,並且將建築自功能性、美學性與居住性的霸權統治中解放出來。解構主義以設計可以不對歷史蹤跡的記憶場所做出反應的共時性觀點強調理性和隨機性的對立統一。它也不只是建築師的活動,或是建築模樣上的功夫,而是觀看建築以及在建築空間內活動的人,以各種不同方式體驗空間的行為。
解構建築在形體上普遍呈現以下特徵:
1. 呈現狀似「解構」狀態,總體形象散亂破碎,拆散建築元素之間的系統關係,製造建材間的矛盾性與衝突性。在形狀、色彩、比例、尺度等方向的處理享有極度自由,脫離了古典的軸線與秩序;
2. 動態形體,傾倒、扭轉、弧形波浪、衍生等手法造成的動勢或不安定效果,有別於一般穩重肅立的建築形體。
整體而言,解構建築在於打破傳統依結構原理所建立的視覺經驗的制式規則。



三、建築作品
在前面章節對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有一初步理解後,分別以結構主義建築代表赫茲柏格與比希爾中心辦公大樓,和解構主義建築代表的楚米與拉維列特公園作一分析,在歷經了結構理論與解構理論的更迭交替,期望看出其個別反映於建築空間上,所帶來的影響表現。

 
3-1結構主義作品:赫曼•赫茲柏格與比希爾中心辦公大樓
§ 設計思維

赫茲柏格(Herman Hertzberger)的建築理論從結構主義出發,以結構主義語言學模式、語言(Language)、言語(Speech)來比喻結構主義建築的最基本形式,。語言(Language)是代表一個民族共存不變的系統,是一種「集體模式」;言語是個人在這個語言系統中,與他人不同的表達方式,是一種「個別詮釋」。這「集體模式」與「個別詮釋」則來自於索緒爾的語言模型。
在建築中,這種系統是由許多相同空間空間單元所組構而成的一個社會關係。赫茲柏格認為建築師的職責是如何決定彈性的空間單元,以決定空間單元的整體關係,至於空間用途則讓使用者決定。所以空間單元內的機能並不固定,可容許使用者依個人需求決定其機能,並容許改變。這種人性化、可變性的建築,為赫茲柏格的建築觀。

§ 作品-比希爾中心辦公大樓(Office Building "Centraal Beheer",1970) 
比希爾中心辦公大樓為為赫茲柏格最具代表性的作品,由鋼筋混凝土構架與混泥土磚造構成,此大樓由9m×9m的空間單元組織而成,再由3m寬的走道分成四個空間領域。大樓也放棄一般高大的超高建築形式,以避免建築與人產生距離與疏離感,達到結構主義建築讓人親近而富有人性的造型。
建築物可被視為由大量完全相同的單元組成的聚落,將空間塊體在正交格子平面上秩序的堆起,形成由許多空間胞(Voids)組成的建築。空間胞在實體構造中,經牆、著、頂、光等組合,相互影響成富變化的內部空間,建築結構自身不強制空間分割,只提供建議與造型元素,供使用者自由運用。
作為一個整體建築物,必須要求每一方面在每一個時期都必須正常運轉。這意味持久的適應性是設計的先決條件。為了保證整體系統繼續發揮功能,在每一新的情況下,各個構成部分必須要能服務於不同的目的,即具有多功能性。為了滿足這不同的組成部分(或不同的"功能")而設計空間單元的尺寸、形式和空間組織,這些不同的空間單元在必要情況下,可以互相取代對方的職能,而這正是適應變化的關鍵能力。

§ 結論
經由以上對赫茲柏格的思維與比希爾中心辦公大樓的了解,可以歸納出以下結構手法:
1. 重視「個別詮釋」的空間單元與「集體形式」的建築系統之個體與群體的結構關係。
2. 強調個體的發言權與自由。以彈性的中性空間單元反駁現代建築的機能主義與國際式樣路線。
3. 反對高層建築造成的距離感與疏離,主張巨大建築應由許多小的空間單元堆積而成,追求人性、親切的尺度與形式。
4. 只決定空間單元與整體系統(動線系統),不事先固定空間內的使用機能,以容許使用者自行決定或改變。



3-2解構主義作品:楚米(Bernard Tschumi)與巴黎拉維列特公園(Parc de la Villette)
§ 設計思維
楚米的設計思維中認為,建築不再只是傳統規劃圖在規定的基地中配置建築物,而是異質性的介入,藉由事件與空間的衝擊,使建築或城市的層次得以提昇。因此,策略對於建築而言,是個重要的字眼。
楚米強調建築必須內涵事件、活動與機能,空間會因事件的介入而改變,事件因而扮演轉換者的角色,機能與形式間的關係在此消逝。楚米認為未來建築是依存於事件的結構上,如何將事件空間化成為其重點。他嘗試將理論論述置於建築上,不是僅停留於學術領域內,並在兩者間找一個可被檢視、呈現與轉化的過程,終點並非設計的最後成果,而是一個設計操作下的遊戲過程。

§ 作品-巴黎拉維列特公園(Parc de la Villette)
拉維列特公園由巴黎北部邊陲處的市場改建,為一個整體的開發案,計劃中還包含有展覽場、音樂城、表演劇場與科學工業博物館。


楚米認為二十一世紀的公園已無法與城市分離,必須變為城市景觀的一部份,作為一個當代的公園必須是一個活動的場所,不能只是提供休息或娛樂。楚米在公園中蓋了41座紅鐵鑄造形體不一的10m立方體,事先不標明其功能,企圖以規劃的不穩定性挑戰傳統以經費、結構與使用的為前提的實用性。計劃中於整個敷地擬定一個序列的事件,藉由此序列增加的幻想與創造力定義出一個個鄰里中的Folie,而每個Folie又使一塊區域成為有意義的自我領域。公園被視為一龐大的建築工程,雖然是不連續的建築體,不過具有統一的建築結構與色彩,使公園能得到內部意象上的結合統一。
其設計手法以重疊的原則發展點線面三套系統,由點系統的Folie產生記號,線系統的通道串聯整體,面系統包容各式活動的發生,三種獨立的結構體相重疊,造成的彼此相衝突避免了公園的單一性,也沒有一致的成果。三者間無盡的組合又依每個人的詮釋而有不同,意義成為個人詮釋之下的結果。

§ 結論
經由以上對楚米的思維與拉維列特公園的了解,可以歸納以下解構手法:
1. 改變了以往看建築的角度,將視野層次往上拉昇,把公園整體視為一個建築體操作。
2. 在基地套上點、線、面三個各自獨立的體系,造成彼此的衝突、否定與變形,結果無法成為一個綜合的體系,推翻了一般對於建築體系的基本假設。
3. 其設計手法打破了單一的思想中心,並且不再一味的按照過去的形式與機能的原理去思考,是一種對建築本質的質疑、挑釁、與重新定義。
4. 致力於破碎後的偶發性,促使建築的與非建築的任何事物擦撞以碰出火花,以助長事件與遊戲性的發生,也使建築內部成分複雜而不再單純。


四、結論
在前章的分析中得知赫茲柏格與楚米皆對機能主義採取修正。赫茲柏格反對嚴格區分與固定空間機能,改以空間的彈性與多功能取代。楚米突破形式與機能的二元思想,強調沒有絕對的真實,鼓勵需求上的易變性。但解構主義對結構主義質疑,提出社會現象的單一、固定性是不存在的,因此也不認為結構的穩定性是存在的,這點也可在前例兩個作品比較中看出。
結構主義建築乃是起於抨擊當時現代主義營造的環境。反映於建築上,強調注重私密與整體的互動,以及人與環境間的關係;而解構主義乃在於顛覆與瓦解道統的中心性,另外也是一種閱讀的過程。反映於建築上,一為"解構"建築模樣上的功夫,另一為一種空間與事件的參與,一種與文本(建築)接觸的過程。
思潮因為有其立場而有對立與批判的必然,不同的思潮在建築空間的影響都會帶來一種新的建築觀點或是設計手法,也會有其適合運用的領域。現在雖已進入後現代的階段,但結構主義建築對於人性化、彈性的追求以及集合住宅的研究運用,仍具有其參考價值。





參考書目:
楊裕富 2002 《後現代設計藝術》,田園城市
夏基松 1985 《現代西方哲學教程》,人民
劉其偉 1999 《近代建築藝術源流》,六合
Jeff Collins、Bill Mayblin著 安原良譯 1998 《德希達 DERRIDA》,立緒
林建業 1994 《容-複雜而不矛盾建築論述》,馨圓
Kenneth Frampton著 蔡毓芬譯 1999 《現代建築史》,地景
歐崇敬 1999 《從結構主義到解構主義》,揚智
王振源、孫全文 1987《結構主義與集體形式》,明文
孫全文 1998/3 <Herzberger與結構主義建築觀>《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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