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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專題研討   任課老師:楊裕富博士   研究生:鄭君胤


傳統工匠的師徒制度(以鹿港工匠為例) 


一,緒論 

十一世紀前,歐洲的商業與建築工程並不興盛,工匠的養成多半是靠家傳及非正式的傳授。到了十一世紀歐洲的經濟與城市漸漸興起,隨而帶動工匠基爾特興起。開始時工匠基爾特是一種非正式與志願的訓練,漸漸的工匠基爾特受到城市當局規範而形成有形的教育制度,並有三種身份的學徒制,學徒、匠人、匠師;而鹿港的工匠學習方式卻如歐洲十一世紀前的工匠,多半是靠家傳及非正式的傳授(目前工匠承傳方式就好比『機車行或麵包店外常貼的:徵學徒,薪優,請內恰』那樣一般)。此種的承傳方式是如何運作?又如何延續?本文將討論之。 

師徒制可以說是工匠生承傳制度的基礎,一方面,師徒制作為勞動力再生產的方式,藉由對於新成員的培訓速率與訓練的內容,而決定了勞動力再生產的數量與品質;另一方面,在傳統具有獨佔性的手工業行業中,工匠的組合「行會」會利用各種方式限制在這一行業中開業者的數目,以符合從業者的寡佔利益,而師徒制便具有這樣的效果:在一定的範圍內限制技術的流出。然而,在鹿港,我們卻可以看到在這兒所存在的師徒制度,卻不盡符合這樣的狀況,雖然經由學徒制的訓練,仍舊是入行的唯一方式,但是,並不存在著嚴格的規範。




二,鹿港師徒制的演變與沒落【學徒制沒落的因素】 

師徙制在鹿港經歷過一些演變,最明顯的即是學徒期間的縮短,由早期的三年四個月到後來的一年半,縮短了一半以上,學徒期為什麼會縮短呢?在這個縮短的過程中,我們又可以看到什麼樣的相關現象呢? 



1.學徒期的縮短與人身依附關係 

在本文中,先探討學徒期縮短的因素與相關變化,而關於學藝質量上是否也同時因學徒期縮短而減少的問題,則為往後課題發展的另一論點。 

關於學徒期縮短的這個問題,大至上可以從兩方面來追索它的原因。首先,三年四個月與一年半的差別,展現在於人身依附關係上的改變。 

鹿港手工木作業的師徒制度,正如一開始所說的,經歷過一個變遷的過程。整體鹿港木工師傅而言,大約在六十五到七十歲以上者,他們的學徒期間為三年(或稱三年四個月)或兩年,而六十五歲以下到四十歲者(四十歲以下甚少經歷過學徒階段,但仍有少許;而三十歲以下者,學徒制度則已完全消失),他們的學徒期間則縮短為一年到一年半(另外,無論學藝時間的長短,在學徒期間,雇主並不發給任何薪資,只有俗稱「剃頭錢」的少許零花費用)。這個學徒期間的縮短,可以讓我們看出什麼樣的變化呢? 

三年四個月是在師傅那邊吃、住,幫他擔水、整運屋內跟養嬰仔。頭一年都沒實際操作,只有曬料,提了出去曬,曬了再收進來。現在學徒就嫌太久,嫌太久就改了學習時間,改兩年沒有〝吃〞的。兩年在工仿做沒有〝吃〞的,就不必擔水、帶嬰仔。學三年四個月是〝吃〞頭家!若是沒吃,是學兩年。 

因此,這個學徒授業期間的長短,主要因素就在於是否在雇主處吃、住。而在雇主處吃、住,所意味的是「成為雇主的一家人 」,雇主便是學徒的家長/父親,所以必須替雇主擔負起家務勞動的義務,並接受雇主的管教。因此,第一年並沒有真正進入技藝學習的過程。而若是吃,住在自己家中,則不必為雇主擔負起家務勞動的義務。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傳統的家父長關係,是早期學徒制相當重要的一個構成要素。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學徒期間的縮短,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原本學徒與頭家師傅之間那種人身依附或擬家庭關係的改變,從早期學徒必須為雇主負擔家務勞動,到後期能夠較快的進入實際的技藝學習階段,是學徒期間縮短的重要原因。這種人身依附關係不斷的減弱,到了後來更是幾乎不再存在。 

到了較為後期,也就是一年半的學徒期間的階段,這種關係開始有了轉變,在這個階段中,學徒一進入作坊,可以較快進入實際學習的過程,但是仍舊必須先承擔作坊內必要的勞動義務(而非雇主的家務勞動)。例如:早上一出去,要先煮水膠,然後幫師傅掃廁所,師傅會吩咐學徒去把一些材料搬一搬,有時候還必須(搬出去)去曬太陽,下午時才去收進來。等做了幾個月之後,才開始學技術。而學徒本身必須經常跟在師傅的身邊看有沒有工作須要處理(因為除了傳統得學習方式外,偷學,師傅隱藏的密技也是學徒的另一個學習來源)。 

雖然學徒已經不必為因為對於雇主的人身依附關係而負擔雇主家內的家務勞動,但是尚未能直接進入學習製作的階段,而仍舊必須承擔部分與直接生產無關的廠內義務勞動。這部分關於「灑掃應對進退」的學習,在傳統的教育過程中並不令人感到陌生,而且,對於經歷過傳統師徒制的師傅而言,他們也認為這一套關於學徒「品德」的訓練與考核是必要的。 

而事實上,在一個非標準化、缺乏正式考核標準、面對面進行的教育訓練方式中,私人關係間的連帶常常是學徒能否學習到技術的重要關鍵,「如果師傅吩咐的事情,就要去幫師傅做,比如說幫師傅拿料、買煙,師傅如果吩咐學徒做,學徒最好就是要做。為什麼要做呢?因為師傅如果比較好的,差使你久了,有點感動,多少會傳授一些些功夫給你,所以以前的人說「勤勞的有得吃,懶惰的吞嘴涎」,勤勞是不會吃虧的,人家多少會教一些功夫給你,如果會計算,人家差遣你不動,誰願意教你呢? 

師徒的觀念逐漸被淡化,傳統的學徒的觀念沒有那麼濃厚。並沒有說師傅叫學徒怎樣,學徒就一定要怎樣,在這個階段就比較沒有那麼嚴重。從前的師傅,好幾個人都要跟著他學,他什麼事情都要找學徒,甚至打或罵這樣子。現在目前這個階段,師傅也不會對學徒打罵,對學徒還蠻關心的。 

當然,這個時期人身依附關係的不再存在,與師徒制幾乎全面消失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師傅不再如以往一般將(現在的)學徒當作(過去的)學徒來對待,這種「習慣」或「習俗」已經伴隨著師徒制的沒落與消失而逐漸淡化。但是無論如何,在師徒制當中的人身依附關係不斷地減弱,這樣的演變,的確是一個極為明顯的現象。 



2.商品化程度的加深 

學徒期間從三年四個月(或是兩年)到一年半(或是一年)的轉變,除了可以看到人身依附關係色彩的減弱,在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商品關係與商品化程度的加強,而這一點,也就是學徒期間縮短的重要因素,因為過去那種無酬、僅僅只獲得一點點「剃頭錢」的學徒工作,已經不再能夠被接受。 

算說是後來的人比較聰明,會想說,這種無錢工做工作做這麼久,家裡的「世大人」也會算,想說這樣三、四年才賺得到錢,所以說,後來學徒才會運做一年半了。 

從這兒,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勞動力」作為一種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的態度已然出現,因此,便會期望這種無法具有商品交換價值的學徒期間的「無錢工」的時間能夠縮短,而為早讓勞動力成為一種可依照市場價格買賣的商品。另外,這群經歷一年半學徒期間的師傅,他們進入這項行業做為學徒大約是在五十多年前,也就是1950年代;而經歷過三年四個月的更早一群的老師傅,則大約是在六、七十年前,也就是 l920-30年代,入行成為為一個學徒。據此,我們可以判斷,隨著後來商品化勞動力市場的擴大,也就是其他就業機會的增加,也可能使得這種不發給薪資的學徒期間不得不縮短。 

其實,許多師傅也都清楚的意識到,他們在學徒期間的不支薪,其實是幫雇主進行無薪勞動,雇主從這個無薪勞動中,平白的利用對於學徒的勞動力佔有,獲得利益。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學徒的勞動力並不使用在直接生產上,但是學徒在作坊內對於生產活動的支撐,也是生產活動得以進行的重要因素。例如在學徒初期的曬料、扛料、幫師傅刨料、搬運外包加工的部件,以及直接生產一些技術層次較低的商品。事實上,到了學徒後期技術逐漸成熟後,也會直接生產一般產品,這時雇主所獲得的利潤就更為擴大了。 



3.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勞基法 

除了商品化關係與範圍的不斷擴大,而使得無薪勞動的學徒制度逐漸縮短與沒落之外,另外還有一個制度性上的因素,亦即「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也使得學徒制度更加速地沒落,乃至消失。 

前面提到過,在四十歲以下,已難覓曾經歷過學徒階段的工作者,若是以一般成為學徒時的年齡-十三、四成來說,在這些現在四十歲出頭者,當他們成長至這個年齡時,正好遇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因此會成為學徒者便屬鳳看麟角。除了義務教育的實施之外,另一制度-「勞基法」的實施,也讓學徒的招募不再可能,因此,即使現今若有人仍有意願成為學徒,也必然遭遇到這項法令上的限制。 

從以上的討論中,我們大致上可以從三方面來看出鹿港木作業中師統制的演變與沒落的原因,亦即,人身依附關係的減弱、商品化程度的加深(而這兩個因素經常是一體之兩面)以及-外在的制度性因素-所造成。 



三,如何延續〝活〞的技藝-嘗試進入教育體系 

師傅們在使用「傳統」一辭時,指的是那種「活」的技術,而非「死」的歷史記憶,那麼,這種「活」的手工技藝該如何被保存呢? 

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的〝薪傳獎〞看似風光,但實際上對保存沒什麼實質上的幫助,如果說是技藝流傳承接為目的,從學校開始會較有希望,配合學校教育制度才有辦法承傳下去;師傅每日就去學校教導,實際演練,而且需學校有意願,學生有興趣,才有實現的可能,學校每一年那麼多學生畢業,若能留任一、兩個也都算不錯。若從社會開始,因為要兼顧的是經濟問題,這個傳統就會一直消失不見,所以由學校來實施預期效果會更大。 

如果以市場做為導向,那麼,這門手藝就無法被保存下來,因此,從受到市場影響最小的學校著手,可以有助於這個手藝的傳承,甚至,即使一個學校每年只能「留住一、兩個」也總勝過於現在這種幾乎完全不在的情況。 

事實上,從本文的討論中,我們可以充分認知到,工匠勞動的意義不僅僅只在工匠身上具有意義,從盧梭與杜威的觀念中,這種手工教育更是一種最正常的(學校)教育方式,米爾士所用的詞:工匠般的勞動,也顯現出這種勞動典型所能夠具有的擴散性,而摩理斯更希望這一種勞動能夠成為普遍的勞動(生活)模式。 

因此,如果工匠勞動具有普遍的價值與意義-其對於人格的養成、社會生活的學習、能力的培養、對於知識與科學的不斷探索的精神、文化生活與美的生活的豐富、腦力活動與體力活動的合一、全人的養成,等等,那麼,進入在現代體制中具有制度普遍性性質的學校教育中,不但能將工匠勞動所具有的諸般價值與意義,獲得最好的擴散與實現嗎? 

在現代生產體制的強大壓力下,工匠生產或許無法避免的將從生產制度與生產模式中退位,亦即,雖然做為一種謀生方式的工匠勞動這「職業」可能消失,但是,工匠勞動所具有的意義與價值不僅僅(也不應當)侷限在這一「職業」之中,它是值得保存與發展的,而且,這是有可能的。為「工匠般的勞動「工匠精神」和現代生活之間取得合一並存的擺動方式,從學校教育著手,或許正是一個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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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空間設計概論與設計方法----------------楊裕富--------田園城市

設計的整合基礎------------------------楊裕富

臺灣傳統匠師參與古蹟修復之研究---趙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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