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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生手與專家的設計行為模式解析』BY陳乃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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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生手與專家的設計行為模式解析』BY陳乃鳳
生手與專家的設計行為模式解析
鍾皓宇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5


第一章 導論

1-1 研究目的

設計上的專家具備什麼樣的專業知識?以及他如何去運用這些知識?由於「專家」是個相對的概念,所以我們採用專家和生手之間的比較方式,來探討他們差異背後造成的原因一方面能瞭解專家的特色與生手的特色另一方面可藉此瞭解由生手到專家的教育性問題。

1-2 相關研究

研究心智活動的問題,基本上:一是「資料的取得」,二是「取得的方法」。問題在於如何取得設計思考的心智資料。因此參考認知科學目前發展出的一些相關理論及方法。例如在形象分析方面採用認知心理學中的Chunks的觀念,來研究建築設計符號代表設計的整理概念和空間組織的關係。
其次,Ericsson & Simon 在經過了長期時間的研究分析及數據證明,證明了口語資料(Verbal data)可以作為一種有效的心智活動的研究資料。

1-3 研究意義

知識上的意義:探討建築領域中,專家與非專家的設計能力差異是如何形成的,並進一步瞭解何種知識是專家最主要的專業知識,以及這些設計知識如何影響設計能力。
實用上的意義:藉著設計知識的運用過程,放在設計教育的領域中思考,來掌握設計教學的程序及內容,使得建築專業訓練能擬定較有效的計劃。


第二章 研究課題與方法

2-1 研究課題

研究假說: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建築設計上的生手與專家設計能力差異的內容,以及不同的設計行為模式,基本上影響設計能力的最主要關鍵,就是擁有多少種設計知識及這些知識品質的優劣程度。
為了要驗證這個假說是否成立,針對設計知識的類型和設計問題的結構設計四階段的實驗。目的在於控制設計問題的本質,使其由良性問題逐漸成為惡性問題。

2-2 研究方法

2-2-1 實驗方法簡介

本研究採用的分析方法,是目前在設計心智過程的研究領域中廣泛採用的「原案分析」(Protocal Analysis)。此種分析的資料是種「口語報告」(Verbal Report)取得的方法。即「放聲思考」(Thinking Aloud)及「事後回述」(Retrospective Reports)的方式。
將實驗分為「生手組」與「專家組」(各三人),進行兩種性質的設計實驗。一種問題性質屬於「良性者」,也就是有固定的解答。另種問題性質屬於「惡性者」,即接近真實的建築設計處境。

2-2-2 實驗變項控制

實驗的控制變數在於把「設計知識」的內容作為檢驗的項目,所以要做為檢驗的知識類型就不限制,以檢視其如何掌握運用此類知識;不檢驗者即成為限制條件於題目中給予此知識。
建築設計的知識可以合理分為下述之類型,並對設計知識中作為控制變數的項目列出:
(1)形象知識 (2)行為知識 (3)程序知識 (4)營造知識 (5)環境知識 (6)美學知識

2-2-3 實驗題目設計

根據設計知識類型中,實驗控制變數項目的決定,我們將一系列的題目分為四個階段:
(1) <實驗一> 幾何形安排:主要檢驗設計者的邏輯能力與「幾何知識」(形的match)。
(2) <實驗二> 傢俱安排:除了「幾何知識」外,再加入「行為知識」與少部份「環境知識」。
(3) <實驗三> 空間設計:逐漸增加「環境知識」及「營造知識」的內容。
(4) <實驗四> 建築設計:所有限制條件均開放,以檢驗全部的知識內容。

2-2-4 實驗屬性設定

實驗問題的獨立性:按照先前的假說,當設計問題的結構逐漸從良性轉化為惡性,所以同一個人操作四個實驗,以便之間的結果可以比較以驗證假說。且四個實驗是獨立為完整一個階段。
實驗人數多寡問題:實驗中的受測人數多寡非本研究的重點,因為要比較專家與非專家的差異,並非是量化的問題,所以在於講求實驗結果資料的品質,而非資料數量的多寡程度。

2-3 受測者的選取

在實驗的測試對象上,我們以研究所畢業、受過完整良好的建築設計訓練,並具備建築師資格與一定實驗經驗的設計師為專家對象,總共以三個人為受測者。
生手(Novice)指的是「初學建築設計」的學生,為了比較出數理的資賦對空間設計能力的影響,篩選了數位數理成績優異的大一學生,且性別選擇上統一為男性為對象,也是以三個人為受測者。


第三章 實驗執行

3-1 <實驗一> 幾何形安排

在於檢驗受測者的「幾何知識」及運算推理的能力,這也是專家知識中較為基礎的知識,亦即不論生手或專家皆具備此種知識,差別在於運用此種知識的能力及這類知識品質的好壞。

3-2 <實驗二> 傢俱安排

在空間外型上不僅是幾何形體的安排,在環境與機能上開始具有意義,與某些的惡性問題,例如題目要求設計「休憩空間」,而何謂「休憩的空間」的問題陳述上,已開始使問題結構「惡性化」。在原有的「形象/幾何」知識基礎上,我們開始要檢驗受測者的「行為知識」,與少部份的「環境知識」。

3-3 <實驗三> 空間設計

題目的設計,亦逐漸將問題性質開放,並增加設計知識的檢驗項目。也就是在「形象/幾何」知識、「行為/機能」知識的項目之外,再增加對於尺寸知識、營造知識及環境知識的控制變數。

3-4 <實驗四> 建築設計

題目的內容完全將限制條件放鬆,使得題目性質接近一個真實的建築設計處境,成為完全的「惡性問題」,來檢驗受測者設計知識中的所有內容;而唯一要繼續控制的變數項目是「法規知識」,因為我們不檢驗受測者的法規知識,所以在題目中給予法規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章 實驗結果分析

4-1 專家組與非專家組的比較

4-1-1 評估方式

在四個實驗中,實驗一是幾何形體的排列組合,並不具有環境上或功能使用上的意義,因此其題目性質與其它三者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在評估方式上,我們是比較專家與生手之間試誤的頻率以及求解的速度。對於實驗二、三、四的評估方式,是以「專家組」中圖面呈現的缺失較多者,與「生手組」中圖面呈現的缺常較少者,兩者相互比較來檢驗兩組之間的差異。

4-1-2 不同組別相同實驗的比較

「專家組」與「生手組」比較起來, <實驗一>整體表現較為遜色;接著<實驗二>中的整體表現雖較生手好,但差異不大;到了<實驗三>生手組的圖面表現問題越來越多,專家則更少;最後<實驗四>時,兩者的差距已明顯呈現專家與非專家的兩種品質。









4-1-3 不同組別不同實驗的比較

從<實驗一>到<實驗四>的分析結果中,顯示生手組的表現,隨著限制條件的逐步開放而表現越來越差。而專家組的表現則是越來越好。


4-2 設計決策分析

4-2-1 空間劃分

空間劃分:有二個主要內容。
(1) 根據受測者的設計決策中,所指明的空間內容來區分編號。
(2) 另一根據他的圖面資料中,未指明卻很明顯是一個空間的部份也加以區分編號。

4-2-2 設計決策指認

在分析過程中對於設計決策的指認,是根據受測者對於空間性質的決定過程,要決定何者是設計決策先要理解空間性質的內容。基本上對空間性質可以區分為下列六項:
(1)空間角色 (2)空間屬性 (3)空間位置 (4)內部細分 (5)空間構件 (6)營造部份

4-2-3 分析方式

當決策指認出來後,接著要分析它們之間彼此的關係。分析的作法一般會有兩種:
(1) 依照受測者的「回述次序」來分析。
(2) 依照受測者回述內容中提及的「空間劃分」內容來分析。
目的在於了解思考的決策內在關係是什麼,重點在於實質內容方面(他設計了什麼?)

4-2-4 三種決策關係

決策之間的關係依照分析結果,可區為為三種:(1)邏輯的相依性 (2)限制條件 (3)資料提供


4.3 分析結果

4-3-1 單一類別空間的決策關係

發現專家所做的設計決策,彼此之間構成「關係密集而層次分明的群組(Chunk)」。群組之間的決策關係常是藉著設計者本身的邏輯建構的,不能檢驗這種關係好或不好,而只能探究其成不成立。
專家的決策較為「層次分明」:
(1)「決定深度」較深 (2)「推理過程」清楚
而生手通常有以下二種情況:
(1) 決策數量很少以至於構成不了任何關係。
(2) 生手可能做了許多設計決策,但彼此之間大部份不是沒有關係,就是出現「重覆做決定」或「常常在反悔」的現象。

4-3-2 整體空間的決策關係

專家的決策關係,幾手是順著空間類型的層級結構發生作用。這表示專家的設計程序是預先計劃的,在他動作之前已經計劃好周全,所以他的思考是一種「向前思考」(Forward Thinking)的模式。使得決策之間有更多的直線序列性。
生手的表現恰好相反,由決策關係線條的回溯現象,可以知道他是由下而上的解答搜尋(Bottom-up Reasearch)過程。因此他的決策模式是:同一層級的許多決策共同決定下一層級的一個決策…使得決策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呈線條平行性的現象。


第五章 結論

從實驗的結果分析中,驗證本研究的假說:

(1) 當實驗題目的限制條件由緊到鬆時,表示設計問題的結構逐漸由「良性問題」轉變為「惡性問題」。專家的表現由於動用的設計知識逐漸增加而越來越好;相反的,生手的表現隨著問題性質逐漸「惡性化」而遞減。
(2) 在建築領域中,專家與非專家的差異,如同其它領域的研究結果,並非智力上的差別,而在於擁在設計知識的多寡程度與這些知識的品質是否良好。

因此,我們的結論有下列兩點:

(1) 專家的程序性知識反應了其專業上的修養與內涵,代表他懂得很多形式之間的關係,以及行為之間彼此的關連。當我們給予專家某個問題,他解決的過程就顯示某個程序。生手因為缺乏這些程序知識,所以要處處嘗試,程序關係變的很複雜,但並不表示生手不聰明。
(2) 專家還有「轉換問題結構」的能力。當他遭遇新問題時,他會把問題轉化為幾個子問題,並將這此子問題的相關性加以定位,因此他的策略皆安排妥善,對於每個子問題要如何解決的決策之間其關係很嚴謹,表示專家在決策程序之間的控制較良好。



參考資料




• 賴弘綱,1994,《設計心智行為之資料記錄系統試探》,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
• 曾蘭婷,1997,《台北市西松國小快樂齊步走計畫的設計推理》,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 陳禮文,1997,《問題解決為導向的設計思考過程-專家與生手的比較》,淡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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