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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 作者:楊裕富
一,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結合的機緣
我們說『社區總體營造』這樣的名詞與觀念在我國的盛行,主要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力推動所形成,不但符合事實,也符合當今國家發展政策的政出多門的無奈,更能說明為什麼看似無關的文化發展(文化資產保存)與建設發展(社區總體營造)居然會結合得相安無事。

1-1,各部會都在爭取決策權
原先中央政府部會的設置,部首重決策權與執行權,會首重協調權與專業建議權。可是在我國『社區總體營造』體制形成的前後,剛好碰上文化建設委員會醞釀成立文化部的過程。在這長達十餘年的過程中,凡是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的資源,文化建設委員會莫不極力爭取。這是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結合的最大緣由。
1-2,實質環境發展決策權分成多塊
另一方面如果從『營造』二字來談,社區總體營造本來就是實質環境改造事業,原本是由內政部(營建署)主導。只不過如今,不只是社區總體營造是由『許多』政府機構所分列,就連整體實質發展決策權也分成多塊。
先說社區總體營造,目前大致上『文化資產型』『鄉村型』『民俗祭典式』的社區總體營造屬於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舊建築再利用型與商圈改造式社區總體營造屬於經濟部商業司推動。城鄉新風貌與小鎮商業街道新風貌的社區總體營造屬於內政部營建署推動。當然也有一些介於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合辦的準社區總體營造,諸如:公共藝術的建設(如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的公共藝術設置),都市設計個案(如新竹市政府的城門區都市設計),都市災後重建個案(如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地方政府),災後國中小重建個案(如公共工程委員會與捐建單位)。
另一方面,我國整體實質發展決策權則更是分層多塊,明顯的諸如: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農業發展委員會(主管農地與農地裡的建築物),內政部營建署。不明顯的諸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縣市政府都市設計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工業司,經濟部商業司,縣市政府民政局或文化局(古蹟與歷史建築)等等。實質環境發展決策權分成多塊的結果,一方面橫向的協調不易,另一方面縱向的提報與核可時間拉長,甚至重疊。這些都是造成我國整體實質環境發展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在實務面上,也造成能編列預算,能補助下級單位的計畫,往往就取得實質環境發展決策權。社區總體營造這個活動之所以由文建會主導,就是這因素。


1-3,社區總體營造的主導權終於落入文建會
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於民國八十二年第一次重大修改時,適逢文化建設委員會擴編與改設文化部的醞釀過程中。當時除了各縣市政府逐漸成立文化局以掌管文化中心以外,在中央部會裡,文建會與教育部(的社教機構及博物館)及內政部(的古蹟審定及保存)的功能重疊性最高,然而古蹟審定及保存不但是個逐步的過程,因為是個逐步的過程,所以有一些尚未指定的古蹟仍須維修保存。另一方面,我國的古蹟保存採指定保存而非市價徵收保存,因此更常發生地方政府才剛開始測繪指定古蹟,而古蹟的業主就連夜將古蹟損毀的事件(因為指定完成未必有維修的經費撥下,反而指定不成,就不必受到『發展』及維修的限制)。文建會在這時候不但連續五年舉辦古蹟維修技術國際研討會,更推動歷史建築運動與社區總體營造運動。由於文建會預算編列充裕,所以也搶救了不少來不及審定的『古蹟』。同樣的這以後將近四五年內文建會所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正式的名稱是『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這就是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結合的機緣。


二,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的理想面
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就理論上來說,各有其要達成的政策目標,這些政策目標雖不盡相同,但也無太大的衝突。我們就政策目標來個別瞭解一下『理想面』
2-1,文化資產保存的理想面(政策目標)
文化資產的範圍當然很大,但是與保存聯繫在一起而又有爭議的大概只有『建築物』。所以世界個國的文化資產保存論述主要的爭議都在於所謂『古蹟』或『歷史建築』的認定,補助,維修,保存與展覽上。所以文化資產保存的政策目標自然是怎麼選定具有『歷史性』,『文化性』,『審美性』與『消費可能性』的建築物,以及怎麼增加被選定的建築物的『歷史性』,『文化性』,『審美性』與『消費可能性』上。
2-2,社區總體營造的理想面(政策目標)
社區總體營造這個名詞主要由日本的『造街』運動翻譯過來,如果回溯日本的造街運動,主要是起因於1960年代日本國土改造計畫裡的農村、山村、偏僻村人口回流計畫。所以『造街運動』目的上,很大的程度就是促使衰頹地區活化。依此脈絡來理解社區總體營造的主要政策目標,自然會落在『實質環境的改善』與『生產能力的提升』上,並以這兩個政策目標的達成,來促成人口回流,進而促成國土改造的總目標。只不過在『實質環境的改善』與『生產能力的提升』這兩大政策目標的達成上,往往會因個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細的政策目標或政策資源(手段)的選擇。諸如在觀光資源自然景觀資源豐富的個案,就可以推動『民宿』為手段,來同時達成『實質環境的改善』與『生產能力的提升』的政策目標,又如在文化資產豐富的地方,就可以推動『古蹟保存,民俗工藝與民俗慶典』來提升旅遊產業(觀光產業)的產值,進而同時達成『實質環境的改善』與『生產能力的提升』的政策目標。
2-3,社區總體營造與文化資產保存結合後的理想面(政策目標)
社區總體營造如果與文化資產保存結合,那麼,這樣的政策目標在然會落在原先兩種理想(兩種政策)所能互相彰顯或互相支援的政策目標上。我國當初在由文建會主導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前五六年,當然也是如是地看待社區總體營造的政策目標。換句話說當初以『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為名的社區總體營造個案不下三、四十個,筆者只是有緣規劃執行了『南投縣竹山社寮地區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這個個案。以下就此個案進行說明與檢討。


三,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的案例檢討
3-1,竹山社寮社區總體營造的背景
竹山地區依地方誌所載八通關古道的起點,而竹山社寮地區因有『義渡碑』,顯示此地為清朝時期水陸交通的轉運點,因而有山前第一街之稱。只是在民國八十五年前後,竹山社寮地區與台灣大多數的偏遠農村一樣,人口嚴重外流。當時社寮地區主要有陳姓、張姓、莊姓三大家族,主要產業為稻米為主的農業以及日漸凋零的竹產業(包括竹工藝)。相關文化資產列為古蹟古物的有兩件,分別為開漳聖王廟前的聖跡亭(客家習俗的燒字紙亭)與永濟義渡碑。未列為古蹟古物的則有紫南宮(土地公廟)、開漳聖王廟、莊氏家廟、陳家古厝、張氏古厝群等等。
3-2,竹山社寮社區總體營造的規劃進行方法(資源與策略)
我們在進行竹山社寮社區總體營造個案時,除了理解政策目標之外,規劃團隊特別強調這種規劃案的『局勢』特色。這些局勢特色有:
甲、真實的規劃就是深入理解資源何在,同時調整資源的配置(策略)
乙、強調由下而上的策動,以形成居民參與規劃。
丙、強調文化資產的紀錄、維修、保存與再利用同時進行。
丁、強調社區總體營造的產業面向。
基於上述的局勢特色,我們在社寮社區總體營造規劃進行的過程中,除了詳細紀錄既有的相關文化資產,以及構想社區內主要公共空間的規劃設計以外,我們還進行了許多活動與事件,其中比較特殊的有:
甲、成立駐地工作室,推出暑期兒童才藝班、組織環保小尖兵、組織義工媽媽,同時也暗中為當地的文史工作室進行組織與催生的工作。
乙、(以規劃經費的百分之五)舉辦宣示性營造,以實現環境改善可以由居民手中直接達成的經驗。
丙、透過隔週一次的規劃協調會,瞭解當地的人力資源與權力脈絡。
丁、透過兩月一次的規劃進度發表會,邀請相關社區總體營造『專家』演講或討論,以加強居民參與的經驗。
戊、透過規劃期間『強力介入』社區裡的民間興建案,使社區總體景觀與規劃案有良性互動。

3-3,竹山社寮社區總體營造的成果
整個規劃案進行一年,順利結束。當結束那一剎那的成果有三個要項
其一,實質環境改造上
紫南宮前廣場與社區主要道路的『仿古意味』的工程順利發包,永濟義渡碑作了防風化處理後重新展示在紫南宮廣場前,『強力介入』紫南宮前戲臺的設計案使其與整體景觀互相調和,建議修建莊氏家廟圍牆。

其二,產業環境改造上
促成也配合紫南宮的民俗觀光產業。

其三,社區動員與延續推動團隊上
促成紫南宮捐款成立竹山社寮文史工作室(基金會),並發行社區營造與文史雙月刊。

3-4,竹山社寮社區總體營造的影響
在『南投縣竹山社寮地區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這個個案完成後五年內,竹山社寮文史工作室不斷的提案,這些提案有小部份由竹山社寮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出資完成,更多的部分則是爭取到中央相關單位以及地方相關單位的補助而完成,五年內完成的相關提案不下十五、六件。

四,小結論
社區總體營造在理想面(政策面)與實務面(執行案例)之間當然會有些距離,不過就實質規劃而言,規劃的價值只存在於兼顧政策目標與執行順利上。
文化資產保存類型的社區總體營造規劃也是如此,只是政策面更複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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