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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內埔地區客家民居類型之平面格局初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Plan of Hakka House at Neipu, Pingtung County  

黃憶苓

一、緣起

民居建築乃構成實質環境之主要元素,具有地方性,可視為當地文化的呈現。民居類型的影響因素眾多,如民族性、社會倫理、地理條件、經濟條件等,均反映在建築形式上,並隨著時空的變遷,在長期「演化」的程序中衍生出眾多不同的民居類型,呈現複雜而多變的樣貌。若以建築類型學的觀點來探索民居,某一民居族群應有許多相似的特徵,在這相似的基礎上卻仍容許各種變化,這種相似卻又多樣的變化方式反映出居住族群的集體價值與個別價值的層級關係。而這種形式集體相似與個別變化所對應的價值層級關係正是文化內涵的具體呈現。因此形式之觀察與分析可以作為瞭解民居內涵的具體途徑。

近年來對於台灣南部客家地區的民居建築研究多著眼於地理學、民族學、歷史與社會學等研究取向,對於民居建築類型之形式體系尚未太多有深入的探觸。本文透過建築類型學的觀點及方法,將屏東內埔地區民居類型之平面格局特徵作系統性的描述與分析,並將平面格局系統作一界定與討論,作為內埔客家民居類型體系之初探,進而建立其民居平面格局描述規則及論證基礎。

二、觀察

六堆地區是台灣南部客家人的主要聚集地,自清初康熙年間以來,從大陸原鄉廣東梅縣、蕉嶺一帶遷徙而來的客籍族群分聚於此定居。「六堆」為當時客家先民在台灣南部開發史上的保衛組織,發展至今已成為台灣南部高屏地區各客家聚落的代稱,以及整體南部客家形象。

屏東內埔地區為六堆客家聚落中的「後堆」,雖稱為「後」,但從其分佈位置、交通與聚落發展來看,可說是六堆客家聚落的中心,也是較早拓墾的地區。客家先民在此依山傍水,建立大規模的聚落,聚落中民居建築反映了客家族群對地理條件的回應、社會結構、宗族制度依循,以及對原鄉的想望等眾多因素,進而發展成協調但多樣的民居類型內埔地區的客家聚落迄今仍留存為數不少的傳統民居建築,其民居類型豐富而多樣,極具研究價值。

三、調查概要

本調查主要範圍位於屏東內埔地區之客家聚落,共十四村。分別為:內埔村、內田村、東片村、東勢村、東寧村、義亭村、豐田村、富田村、振豐村、興南村、和興村、美和村、上樹村、竹圍村。調查方式以實地勘查,進行平面格局測繪、影像紀錄。

四、觀點

任何民居建築的形貌有兩個主要的基本觀察,即「空間形制」與「營建語言」。而一個成熟的民居類型,在長期的的轉化過程中,此兩者會逐漸分離並各自形成獨立發展的系統,但前者的傳統延續性往往大於後者(王明蘅,2001。因此,本研究的主要探討對象為空間形制,係指空間之平面格局形式。

同一類型之民居除了它們具有地理條件、族群宗族制度等共通性之外,應可在其形式多樣性(diversity)中找到其一致性(unity)。平面格局若具有一致性,便可以用一清晰的法則加以描述,描述法則可包含三個層次,分別為:「整體格局」、「屋之格局」以及「屋之交接關係」。

五、類型描述

1)整體格局

漢文化最典型的傳統民居形式應屬「合院式」。一般所謂「合院式」民居建築類型是指建築物以長向為主要正面與開口面,並以一至四個單元屋圍蔽中央廣場(黃衍明,1999)。

台灣南部六堆客家地區結合祖堂與住居為一體的「合院式」建築,不論其組群之規模大小,均稱之為「夥房」或「伙房」。本研究以內埔地區所調查之141個民居案例,以空間形制為基礎,依單元屋之主從關係的構成原則,可分析出8種整體格局之基模(schema),分別描述如下:

1.一字型:堂屋單作獨立建於基地軸縣中央,不具橫屋者,其格局形式為「一字型」。

2.L字型:一堂屋與一橫屋的組成。橫屋的 位置或左或右,或有無轉間,皆稱之。

3.ㄇ字型:一堂屋與二橫屋的組成。橫屋有無轉間,皆稱之。

4.口字型:分為a.二堂屋以及左右橫屋的 組合;b.二堂屋與左右房室的組合。

5.雙堂型:二堂屋「正背相對」或「正正相 對」的組合。

6.堂橫型:以上、下兩座堂屋為核心,堂屋 與堂屋之間可用具有屋頂之廊道聯繫,並圍出一天井;堂屋兩側配置橫屋,堂、橫屋之間以過水廊聯繫,亦圍出天井。

7.圍屋型:以一堂屋為核心體、並組合若干 橫屋與一至數個圍龍屋而成。  

8.混合型:乃指上述之整體格局之混血,可分為「獨立門屋型」與「雙堂變化型」。

(1)「獨立門屋型」:為一座「ㄇ字型」格局與一「倒座獨立門屋」之組合。

(2)「雙堂變化型」:為一座「一字型」格局與一座「ㄇ字型」格局之組合。

2)屋之格局

 

依據調查結果,可分析出客家民居的空間組織包含:「堂屋」、「橫屋」、「門屋」、「圍龍屋」與「轉間屋」五種單元。「屋」是由數個「間」(或稱房室)所組成同一屋面的建築體,「屋」也是客家族群對於居住場所的稱呼。

「屋」可有一間成屋、二間成屋、三間成屋、五間屋不等,該地區至長可達十五間之多。「間」因屬性不同、位置不同,地位便不同,亦使「屋」的性質不同,如位於上堂居中且開間較寬之「間」,稱為「廳下」,具有廳下的屋則為「堂屋」。

「堂屋」均建築於基地縱向軸線上並橫向伸長垂直中軸線;屋若與基地軸線平行,並垂於堂屋走向則稱為「橫屋」;建於堂屋後方、基地軸線尾端之弧形建築體,稱為「圍龍屋」;位於外橫屋尾端,倒座朝向廣場並平行於堂屋者,稱為「門屋」。此外,位於內橫屋尾端並平行於堂屋者,稱為「轉間屋」。

以上均為屋之基本單元,並於以下分別描述:

 

2-1.堂屋:

建築於基地縱向軸線中央,橫向伸長的建築體稱為「堂屋」。每座民居之堂屋數量不一,該地區有單堂、雙堂之分;若為雙堂,則為堂屋與堂屋「正背相對」或「正正相對」之組合並可由具屋頂之走道或房室相連,而成「堂屋群」。堂屋組成包含「廳下」,多數正廳僅設正面入口,為一獨立的祭祀空間。正廳兩側為「正間」,成為「三間起」。間數規模較大者,對稱增加間數依次為次間,稍間,成為五間起及七間起等,該地區亦有九間起者(如興南村編號04,東勢村編號04等)以及十間起者(如東片村編號09)。

 

堂屋開間數多為奇數且對稱,以三開間最為普遍。亦有不規則開間,但極為少數。堂屋屋身一般可分為三種基本作法,一為「出步起」,即簷廊立簷柱;二為「出屐起」,即簷廊不落柱以及「火庫起」,即無簷廊僅以砌磚淺出挑者。在該地區調查案例中,堂屋屋身做法除了「前後出屐起」與「前後出步起」,另外還有混合作法,包含「前出步後出屐」、「前出屐後出步」、「前火庫後出屐」與「前火庫後出步」四種。

 

2-2.橫屋:

位於堂屋群兩側與堂屋垂直成縱向伸長之建築體稱為「橫屋」。每座橫屋的開間數不一,並會隨著家族成員增加而擴充間數,或往橫屋後方加建若干平行的橫屋,且屋與屋正背相對,而成為橫屋群。橫屋屋身一般可分為三種基本作法,即為「出步起」、「出屐起」與「火庫起」三種。其混合作法較正身多樣,除了「前出步後出屐」、「前出屐後出步」、「前火庫後出屐」與「前火庫後出步」四種之外,另有「前出步後火庫」、「前出屐後火庫」共六種混合作法。

另外,橫屋簷廊末端若接至一突出之房室(火庫起),則稱為「橫屋簷廊終止型」;反之,則為「橫屋簷廊無終止型」,即以立簷柱或磚造牆面開門為主。另有兩者混合形式,但屬少見,目前僅發現一例。

 

2-3. 圍龍屋:

位於堂屋後方且相對獨立的圓弧狀建築體,可稱為「圍龍屋」。圍屋的間數並無定數。圍屋居中軸線上特闢一明間,稱為「龍廳」,形式似「堂」,但其屬性與功能均與「堂」不同。圍屋可建一列、二列、三列,以同心圓方式排列成圍屋群,稱為一圍屋、二圍屋、三圍屋不等。

2-4.門屋:

為具有屋頂遮蔽的入口空間,包含入口及兩側之房室。門屋具有界定內外、管制進出等功能。門屋間數不定,並與橫屋尾端相鄰或相接,若相接,則交接狀況亦有所不同。

門屋形式可分為:

a.縱向加間,即門屋每側包含縱向並排的二個房室,此類型並不具橫向擴建的功能。

B.橫向加間,即門屋包含一獨立之入口空間,兩側房室開口朝向廣場,此類型可依需要向兩側擴建房室,具有「前圍」之意象。

2-6.轉間:

    位於橫屋末端的房室,橫向與橫屋垂直相接的房室。轉間之數量為一間或二間成屋者;在此調查中,亦有發現不規則之三開間形式。轉間與橫屋尾端或有相接或有獨立,其交接方式亦有所不同。  

3)屋之交接關係

    各種單元屋之間會產生接觸或分離的狀況,可分為「堂橫交接—廊間」、「堂橫交接—齊平狀況」、「橫門交接」、「橫圍交接」、「橫轉交接」四種。各種交接位置多種交接規則,透過這些規則,可以使得民居類型由簡至繁進行變化,藉以在幾類的整體格局的基礎上衍生出眾多樣貌。

                                                                                      

 

3-1.堂橫交接—「廊間」:

堂屋與橫屋之間會產生接觸或分離的狀況,堂橫接觸時以「廊間」相連,「廊間」為一獨立的公共空間,具有生活、起居的功能,其包含五至六個進出入口,具有通道、生活起居等功能。

堂橫相合狀況可分為以下9種形式:

1.直廊:廊間位置緊貼堂屋之正間側面,廊間之旁接廚房與房室,其形式宛如橫屋簷廊之延伸。

2.橫廊:廊間位置轉直為橫,上接堂屋次間與廚房正面,下接橫屋之第一房室,其形式宛如堂屋簷廊之延伸。

3.方廊:在堂屋、橫屋檐頭之轉角處立柱,界定這廊間空間之一角,此形式為單一空間,並不承接廚房與房室。

4.過水廊:其形式介於直廊與過水之間,多出現於「堂橫型」之空間格局。廊間位置緊貼上堂正間之側面,以三面側牆圍塑天井。

5.邊廊:邊廊位置緊貼堂屋之次間,下接橫屋第一房室,為一相對獨立之間,並不與堂屋簷廊直接相連,為橫屋簷廊之延伸。

6.轉廊:為堂屋簷廊與橫屋簷廊交會所形成之中介空間,包含四向出入口,並設有門,但其形式並不成「間」,亦不具生活、起居之使用功能。

7.接觸:堂橫相合僅以牆面相隔,或稱無廊間接觸。

8.分離:堂、橫屋彼此分離,不以走廊或過水廊等方式接合,又可分為堂屋側對橫屋或橫屋側對堂屋。

9.不規則交接:堂橫交接之方式依據上述八種交接方式混合使用或變形。

 

3-2.堂橫交接—「齊平狀況」:

    堂屋橫屋交接時,不論有無廊間、接觸或分離,可依據橫屋之末端與堂屋對齊狀況分為「堂屋側對橫屋齊平」、「堂屋側對橫屋不齊平」與「橫屋側對堂屋齊平」、「橫屋側對堂屋不齊平」四種。

3-3.橫門交接:

橫屋與門屋交接狀況可分為:「橫門以直廊間相合」、「橫門以橫廊間相合」與「橫門分離」三種。

3-4.橫圍交接:

橫屋與圍屋交接狀況可分為:「橫圍以廊間相合」、「橫圍接觸」與「橫圍分離」三種。

3-5.橫轉交接:

橫屋與轉間、轉間屋之交接狀況可有兩種變化規則:

a.「單側轉間」或「雙側轉間」兩種。

b.「橫轉以廊間相合」、「橫轉接觸」與「橫轉分離」三種。依據上述兩項規則交互作用,可產生以下六種不同形式:

1.橫屋單側與轉間以廊間相

2.橫屋雙側與轉間以廊間相

3.橫屋單側與轉間接觸

4.橫屋雙側與轉間接觸

5.橫屋單側與轉間分離

6.橫屋雙側與轉間分離

 

四、屋群之組合關係

「屋群」,是由若干個「屋」單元依照「屋之交接關係」所構成。屋群可分為「單元屋群」與「合院屋群」兩種,若干合院屋群可為「宅」,但若干單元屋群不一定可為「宅」。

1.        「單元屋群」:相同屬性之屋單元相構成者,如堂屋群、橫屋群與圍屋群,在單元屋群中,僅以堂屋群可為「宅」,而成「雙堂型」民居。在組合關係上,則以「屋之交接關係」來相合。

2.        「合院屋群」:不同屬性之屋單元以「屋之交接規則」所構成一單元者。合院屋群與屋群之間以「正背相對」之關係組合成更大的宅院。合院屋群後可分為

a,「多院落型」,即屋群以中軸線縱向配置,且為正背相對。

b,「圍屋型」,即屋群「以外包內」,具核心配置。其關係如下:

 

4形式  

 民居的空間構成可以由「間」開始,「間」是指兩屋架所形成的空間,也為類型發展的基本空間單位。間之開門方式可分為「正面開門」、「正背開門」、「側面開門」、「三側開門」四種。而間之開門數量可分為「單開門」、「雙開門」、「三開門」三種。間的發展可以有一間、二間、三間…之組合成為「屋」。若以三間屋而言,可以由一明間、二暗間或三明間所構成,皆為以中心開口處向兩側的發展,可作為民居的堂屋與圍屋。間的組合若無中心軸線之發展,則可作為民居之橫屋、門屋與轉間。

    藉由上述之三種開門方式與三種數量之變化,間的形式可以產生「正面單開門」、「正背雙開門」、「正背三開門」、「側面單開門」、「側面雙開門」、「側背三開門」與「三側三開門」七種不同的變化。

 

六、結論

本調查研究於屏東內埔地區共調查了141個傳統民居案例,以建築類型學的觀念進行民居研究,建立以上的民居類型平面格局描述規則,並可歸納出以下初步結論:

1.    本文藉由觀察屏東內埔地區民居類型的平面格局,提出一清晰的法則架構加以描述該地區平面格局之一致性。此描述法則包含有三個層次,分別為:「整體格局—屋之格局—屋之交接關係」。客家民居整體格局的空間單元包含堂屋、橫屋、圍龍屋、門屋、轉間,皆以「間」為基本元素而構成屋。

2.    在同一法則架構之下所產生的各層級各種選項,即可產生形式多樣面貌,可稱為民居類型的「衍生規則」。民居類型在形貌相似的基礎上,可藉由「衍生規則」產生該地區形式協調但多變的民居類型。以描述法則的架構與衍生規則,可進一步探討每一民居個體與群體間的關連性與定位。

3.    轉間為內埔地區民居之重要特徵之一,目前尚未有文獻或研究對此作定義與說明,本研究依據該空間之形式特徵將其命名,命名的目地在於標示、區別與描述等功能,以助於研究之進行與提升。

4.    屏東內埔地區客家聚落保有豐富而完整的民居類型,若以更細微的角度來看,有別於六堆其他地區之民居類型,如右堆美濃地區客家民居類型、先鋒堆萬巒地區客家民居類型等。因此,建立一完整之民居類型之描述系統與知識,將有助於理解該民居類型,以及可能的解釋機會。

 

名詞解釋:

1.廳下:客家用語,係指「正廳」、「神明廳」。

2.廊間:根據-邱永章,1989《五溝水-一個六堆客家聚落實質環境之研究》中指出,廊間是客家建築中最為特殊的一個空間,它是橫向堂屋與縱向橫屋間的一轉接空間;包含2種以上的空間使用方式。邱永章將廊間形式分為「直廊」、「橫廊」、「方廊」。此外,詹蕙貞,2002,《從分家析產看六堆夥房》中,將廊間形式分為「直廊」、「橫廊」、「敞廊」。

3.明間:即為廳。其位置不同,地位及性質亦不同,位於堂屋則為廳下或正廳,位於橫屋則稱為偏廳。

4.「暗間」,為一般之房室,如臥室、廚房等空間,不作廳使用。

參考文獻

1. 王明蘅,2001,〈閩臺民居類型之形式演化〉,國立成功大學九十年度教授休假報告書。

2. 王明蘅、黃衍明、王韡儒,2002,〈類型之演化方法論與關連假說〉,行政院國科會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3. 王韡儒,2001,〈民居類型之空間形式演化-以個案演化為例〉,第二屆中國建築史學國際研討會-鄉土建築,PP.97-110

4. 李佳霖、黃衍明,2004,〈民居類型演化研究之問題探討〉,2004文化山海關全國研究生研討會。

5. 李佳霖、黃衍明,2003,〈彰化縣八卦山山腳路民居格局初探〉,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五屆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論文集。

6. 房學嘉,2003,〈從六堆民居看客家文化的變遷:以圍龍屋建構為重點分析〉,全球客家地域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7. 黃衍明,2001,〈雲林縣台西鄰近地區合院農舍類型研究〉,第一屆雲林研究學術研討會。

8. 張瓊方,1997,《台灣傳統漢式厝、屋空間名稱研究》,私立中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

9. 曾彩金總編篡,1999,《六堆客家社會文化發展與變遷之研究-建築篇》,財團法人六堆文化教育基金會。

10.       劉秀美,2000,《日治時期六堆客家祠堂建築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碩士論文。

11.       詹蕙貞,2003,《從分家析產看六堆夥房廊空間構成之研究》,私立樹德科技大學建築與古蹟維護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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