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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民居建築的研究取向與分類/黃憶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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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民居建築的研究取向與分類 一、前言 在建築史的發展脈絡中,多半以宗教建築、皇宮殿堂為主要的研究重心,如梁思成的《清式營造則例》,寫的是廟、塔、寺、樓...等建築。在民宅的討論方面,則以上層社會之王族、大戶宅第為主。因此,常民居住建築在建築發展史上一直不受重視。從古至今,民宅是人們用來克服自然、求得庇護的基本建造物。事實上,民居建築是文化發展演進中最龐大的、具代表性的產物,也是構成實質環境的住要元素,可視為當地文化的呈現。它受到民族性、地理條件、經濟條件等影響,均反映在建築形式上。因此,若要瞭解某一個地區的「文化特徵」,莫過於從瞭解民居的樣貌為起點。 二、何謂傳統民居 自古,人們一直將民宅理解為一個小宇宙,亦即一個自我世界得以實現的家,因此,人們才得以在其中定位。而以人類生存的意義而言,民居可算是人類最早構築出來的最基本建築。〈徐明福,民82〉人類的生活演化著,因而,滿足人們需求的建築—民居,也同步演化著。在演化的過程中,居住是最主要、根本的因素。因此,我們可說民居建築形制為「源」,而其他建築是由民居建築發展開來的。 現今世界上許許多多地方,存在著非常多不同類型的民居,並呈現多樣的差異性與特色性,這些差異與特色,可以稱為該民宅的「傳統性」。那麼何謂傳統?與何謂傳統民居? 所謂的「傳統」,是指一群人在某時、某地對某事物的觀念,它是一種集體性的大於個人的一種展現,並被認為是值得遵守並傳承下去。「傳統」並非被孤立在某一特定的時間範圍,而是與之前、之後的時間相互關連的,而目前對於傳統民居的研究大多會基於現存傳統民居案例、現存可回溯的匠師等因素考量,而將時間範圍作一些界定。 在台灣傳統民居的定義方面,王明蘅〈民90)於「閩臺民居類型之形式演化」一文中提出:『台灣目前所謂的傳統民居,概指十七世紀以來和族移民所營造的住宅及店屋形式,雖然這些漢人移民所建的房屋不足以稱為台灣傳統民居之整體,也可謂為其大體,也常簡略的稱為「閩南式」。』因此,本文中所稱的台灣傳統民居,是指民末清初在台灣地區所出現的漢人所建的住宅。 三、台灣傳統民居的研究取向 傳統民居之研究,乃近半個世紀以來所興起,至今,方法與觀念的發展,使得民居的研究也逐步的深入,民居逐漸露出醞釀已久的內涵。早期的研究調查,多只著重於建築的測繪、歷史沿革、空間機能與材料、營建方式;在討論方面,比較注重匠師雕刻藝術、建築外在形貌的分類等。之後,逐漸發展建立建築與文化、歷史、社會經濟...等相關的深入研究,近來,也有以形狀文法、建築類型學的發展等。本文簡單整理如下: 〈1〉以特有文化觀為主: 中國文化的《易》,認為宇宙間的事物是不斷發生變化的,並說明「守中」的觀念。「中」是中國特有的哲理,儒家將之發展成「中庸之道」,設計者或匠師把他發展成「中軸線」的概念。此概念是中國傳統建築的一個顯著的特點,古代的天下觀導致了居住文化的擇中理論,擇中的觀念在民居上則為「向心」。 另外《道》,是指道家「氣」的概念,對於中國古代陰宅陽宅的選址,有很重要的影響。 〈2〉以族群根源為主: 在民居的研究裡,有許多以族群最為民居類型的分類,例如閩南式的合院,客家族群的土樓、圍龍屋...等等,將族群與民居類型視為等號關係,民居類型主要受其族群影響。如房學嘉(2003),在〈從六堆民居看客家文化的變遷:以圍龍屋建構為重點分析〉一文中,認為六堆地區的客家人是從大陸粵東梅縣、蕉領地區移居過來,因而對六堆地區的民居與大陸原鄉地區民居進行比較,來加以證實。 這樣的觀點在後來的民居研究中被質疑,現有研究顯示:族群與民居類型並無一定的關連性,例如客籍居民可能居住、建造閩南式民居,泉州的居民也有可能建造其他類型的民居,因而產生混血的形式...等。 (3)以地緣關係為主: 在地理學的研究中,有一「地緣假說」,即移民在僑鄉通常會選擇與其原鄉地緣條件盡量相近的地區為期移居的理想生活環境。例如在台灣清代住要移民期間,就不同民係在原鄉及僑鄉之地緣性分佈的研究上有以下的發現:1)各籍移民在台分佈的地理區位和來台的先後順序並無多大的關係。2)乾隆末年以來的許多分籍械鬥,促使位於異籍村落的居民遷往其同籍村落的主要分佈地帶。3)決定地緣與民系關係的基本因素是生活條件,亦即移民地點的生活條件是接近在原鄉所熟悉的生活方式和技能。 〈4〉以構造系統、營建規則為主: 傳統民居構造的多樣,呈現民居設計的靈活性。民宅之構造技術與材料本身即是營造文化多樣性的呈現。藉由實存構造物的構造類型研究,可彰顯民宅於實踐過程中,所反映的人為與自然環境之調和關係,而可作為日後營造文化相關研究的重要紀錄。 例如:在林福源《台灣常民民居構造類型變遷初探》論文中,主要探討台灣民居構造類型的演進過程,忠實且明晰地對應著台灣的移民開發史。 從民居營建構造技術的觀點來看,能凸顯常民民居在營建材料、營建程序、氣候條件、技術操作等因素,所影響下的台灣常民民居構造特色,以及適應風土的構造技術表現,因此能較以往研究文獻更深入了解構造技術反應的不只是被動的適應,也能從適應台灣風土的過程中,學習並提供主動融合的技術能力,進而以匠師自身傳承的中國文化韌性,支解並融合外來的營建技術,成為本土化常民民居構造類型環結中的一項文化要素。 〈5〉以人體概念為主: 在傳統民宅的基本構成概念中,主要是以人體作為概念的基礎。關華山(1989)在《民居與社會、文化》書中談到台灣傳統民宅所表現的空間觀念,提出設計上的三項觀念:(1)人界觀念。(2)生氣觀念。(3)位序觀念。此外,文中在「生氣觀念」中以一幅擬人圖來說明空間的表現理念:「民居正身、護龍的配置方式,如同一個人的身體與雙手,二落、三落的民居形式,如同人與人搭肩而成,正背相對形成每一進落的正身,護龍則是面向中軸線的人體。」 邱上嘉(1998)發表了「台灣傳統民宅的基本構成觀念」,主要以匠師訪談及對現存實例的調查,來探討台灣傳統民居在基本形體與配置格局上的基本構成觀概念,而研究結果也提出證實傳統民宅以人體作為概念的基礎。在結論中,也引述了漢寶德先生的文句(1997):「一座中國的住宅,實際就是主人宇宙觀的實現就是主人身體架構的影射。」 〈6〉以雕刻、彩繪等藝術層面為主: 傳統民宅的彩繪除了扮演基本的保護功能外,更積極美化建築外表,在建築構件中如樑、屋架、壁堵、門扉….,皆成了先民舞文弄墨的展演空間,並傳達了濃厚的地域色彩,使人「遠觀其色、近觀其藝」,清楚記錄與投射常民內心的冀求與社會價值觀。透過瞭解傳統工匠面對彩繪施作的思維運作模式,以及圖像內容、繪畫風格演變與源流,以闡述內蘊的審美意識、象徵意涵,及文化脈絡中常民價值觀。 〈7〉以符號學、記號學為主: 建築符號學討論的是建築符號與隱含意義之間的關連性,藉由符號符徵與符旨的對應關係可以對作者與作品的思維進行解讀與研究。建築符號學認為每一建築類型都有明顯的特徵符號,如傳統民居以花瓶形式的洞門代表平安、葫蘆代表吉祥等,就是以符號圖像的意涵表現在建築實體上。 〈8〉以形狀文法之形式推演研究: 以民居建築的外在型態,依照現有的營建規則、匠師訪談、營建尺寸禁忌...等,找出其共通的形狀因子與形式規則,利用形狀因子的解析,建立民居的形式推演系統,而得到一民居的生成法則。這個法則可作為模擬民居的生成,同時也可依此規則比對其他地區的民居形式。 〈9〉以建築類型學之研究: 所謂「類型」,是指某些事物在某一層面上具有某種共同性質與相似特徵而形成一個類屬。因此,若稱某一地區「民居建築類型」,並非指單一民居建築個體,而是對該地區具有共同特徵或相似外貌之民居族群的總體描述。 某些民居可能有不同程度的相似性,因此有繁複的類型關係。這些複雜性都可在民居類型的研究中觀察到,並給予適當的解釋。在此觀念下所進行的民居研究,可稱之為民居類型學的研究(王明蘅,2002)。 民居類型學的觀念有以下三項: (1)將民居類型視為某個族群文化的產物,其概念與形式是社會協議的結果,是社會集體價值的共同選擇與呈現。 (2)將類型看做為空間形式的結構,特定的空間關係形成一種「結構」來描述類型。 (3)類型是一種僅存在於人們心智中的意象,而非實際存在的某個個案。 「類型」具有層級的觀念,每一種類型,都是更多的類屬進行共同特徵分類的結果。故任何一個建築個體,均可以透過形象的特徵而指認出他所屬的某個建築群體的成員。而任何一個建築群體,亦可以透過該建築群體的集體形象特徵去辨認其從屬於一個更大的群體,這是形象從屬關係的建立(黃衍明,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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