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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舊建築再利用之意涵
舊建築再利用的目的:
1. 基於環保理由、建築物生命未達該有的使用年限狀況;
2. 建築物達該有的使用年限,但有特殊理由想延長其壽命(包括沒經費蓋新的);
以上兩項均為持續建築物生命的再循環利用。
3. 利用舊建築的特有風貌與文化進行再利用的特色加值(「場所空間」(place)是生產要素中唯一且不可替代以創造高比值投入產出邊際效應與交換的附加價值的文化要素)。
舊建築再利用之未來定位與軟體內容,本質上應以地方文化、地方產業、公益性質為主,而空間經營發展應避免過度窄化之預設,不妨從多元化、地域化之觀點,來推動舊建築再利用方案(王惠君,2001)。例如配合文建會的社區文化發展計畫,強化地方文化展演設施、藝術村、生態文化育成空間、文化教育機構、地方文史教室、休閒產業設施等,都是可推動之再利用方式。
二、規劃/計畫的意義與概念
Toppin(1991)為project所下如下的定義:「……方案可以被定義成一件獨立的工作,有清楚的開始和結束,並在可接受的成本下產生預期的收益。」專案的成功與否,可以透過數量(經濟收益,參與/受影響的人數)和質量(感受的品質,藝術性的分析)兩方面來評估。(Ruth Rentschler,2003:246)
Colin Mercer於〈文化.城市與社區〉中,以蓋德斯為都市規劃所概述的原則為基礎,得出三項原則:
1. 規劃不是一種自然科學而是一種人文科學。蓋德斯堅稱所有的規劃都必須考慮民眾、工作和地點(folk-work-place)這三個基本要素(meller,1999)。規劃者必須同時是人類學家、經濟學家、地理學家,而不能只是個起草者。他們要能夠清楚知道人們何生活、工作、休閒以及如何和他們的環境發生關聯。
2. 在規劃之前必先進行調查。蓋德斯堅持「……我們必須挖掘我們所居住城市的歷史面貌,回溯到遠古以前……從那裡開始往後推演,並進行想像重建。」(Hill,1988)我們必須能夠將城市環境與人口所擁有的複雜歷史、構造和記憶進行分析與整合,並將其納入都市規劃裡。我們必須在開始執行規劃之前進行某些文化地圖(cultural mapping)的繪製-也就是追蹤描摹人們的記憶、視野與價值觀。
3. 設計規劃的重心必須放在人,放在市民上。(Ruth Rentschler,2003:85)
Colin Mercer指出:「就歷史的角度而言,文化規劃始終攸關一個城市環境的動力、生命力與生存力」(Ruth Rentschler,2003:86)。我們也可這麼說,一個好的舊建築再利用之計畫,必須有顧慮到一個城市環境的動力、生命力與生存力。
「閒置空間」的經營,其實挑戰了習慣中對於社會的與時空間的想像能力;「空間」不只是資源或是地盤的劃設,而是能夠促發一些動人的能量。在現階段「閒置空間」的規劃,不應只是靜態的空間規劃模式,而應更關注於空間生產過程中所浮現的新的文化可能性,也就是說,規劃行動本身就是一種新的文化經驗(黃瑞茂,2001)。黃柏鈴則認為應從「產業計劃的角度」去思考,把空間計劃轉成產業計劃去思考。如西班牙必爾包蓋了古根漢美術館不只是美術館,而是創造了一個產業,又以起改善機場及大眾捷運,這個城市便逐漸變成一個世界觀光的據點。
三、計畫書的擬定
孫全文(2004)指出國內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定位不清,使歷史建築之修復與再利用,仍然依循古蹟之修復與再利用方式進行。其結果是導致再利用計畫無法與都市再發展配合,並使再利用計畫過於保守且不夠完善。一個積極的歷史建築再利用,如同建築設計一般,設計之前必須要有明確的使用目標及完整的空間內容。這必須由使用者、專業者與建築師經長時間計畫與研商才能有所結果。臺灣一般歷史建築的再利用,多半與修復計畫同時進行。修復計畫完成時,也同時提出再利用的構想,全靠修復計畫主持人的構想決定,不可能有充分的時間與相關人員深入研究再利用計畫。這種歷史建築的再利用多半是將歷史建築的外部與內部,按原貌修復以後,內部加以新的室內裝修,做出保守的再利用而已,很難期待有創意而積極的內部空間之發行或增建空間與舊建築,結合而成一個更積極而動人的再利用設計。
從建築學來看,有關計畫書的寫作就是怎麼樣能夠把這個空間的需要整理出來(黃瑞茂,2001)。目前有關文建會或是其他單位有關空間政策的一個習慣,總是將空間的處理簡化是「實質空間的分派」或是量的滿足,其實空間的規劃在於使用主體的需求何在。計畵書可能是需要有一種彈性、以人要怎麼用它來思考。
郭俊沛認為舊建築再利用為「反向操作的營建過程與限制」,他指出,舊有建築的再利用必須受到既有建築的限制;一般新建築的營建過程通常先有明確的使用計畫,再據以擬定建築計畫進行設計建造。但舊有建築卻相反,先有既存的構造物再遷就構造物進行利用。舊有建築再利用應盡力維持其「歷史感」,使用方式應符合既有建物之負荷能力(結構強度與設備能力),並配合構造物的特殊型態進行利用設計。
而黃承令於〈文化資產再利用技術之研究〉中提出「研究計畫分類與架構建立」,共有以下十二項:
1. 經營策略與管理:對於歷史建築在文化資產體系之定位與價值之長期經營策略與管理計畫。
2. 再利用之空間規劃:建築物之使用方式、使用強度、公共性與再利用原則。
3. 公共安全與防災計畫:公共安全與文化資產相關法規之研擬,避難設施、消防設備法規之探討,建築物使用強度與防災層級。
4. 周邊環境限制及規範:舊建築周邊環境之限制與規範研擬。
5. 現代科技之應用:現代科技於再利用計畫之運用與評估。
6. 傳統工法與結構系統:以傳統工法維護、整修時,建築物結構安全與補強之評估。
7. 新工法、新材料之應用:新材料、新工法與傳統材料、工法之介面整合及運用原則。
8. 物理環境之運用:自然物理環境與再利用空間規劃、設計之配合與運用。
9. 設備計畫:再利用之空間規劃與空調、照明、水電、昇降等設備計畫的介面整合。
10. 景觀計畫:建築物外部之開放空間、植栽、街道家具、照明、公共藝術等景觀計畫原則。
11. 綠建築技術之運用:未來永續發展及生態環境之趨勢與觀念下,綠建築營建技術在再利用計畫之運用與評估。
12. 行政管理與日常維護:管理單位於使用階段之管理及維護策略。
13. 推廣與教育:再利用觀念之推廣與教育工作。
以下為再利用計畫書的格式:
1. 前言、2. 背景說明、3. 計畫內容、4. 管理、5. 預算、6. 進度、7. 預期成果評估、8. 執行能力證明、9. 結論、10. 附錄
三,舊建築再利用的完整作業
舊建築再利用計畫書的擬定目的:說服讀者(審查者)一計畫在可執行、可控制、合理架構及有效經費運用下可進行,並完成。
舊建築再利用的完整過程包含「再利用評估」、「調查」、「設計」、「施工」、「營運」(如圖1)。
評估
調查
設計
施工
營運
再利用改造
再利用後
再利用前
圖1: 舊建築再利用的完整過程
因此舊建築再利用計畫書的擬定包含:再利用的評估及調查、設計、施工、營運的可能方式與操作方法等。
【再利用前評估】
除非是被指定的古蹟,其他舊建築的規劃設計與修復計畫基本上有較大的彈性。但擬定計畫前必須要先評估下列有關舊建築再利用的核心問題:
1. 空間的產權歸屬問題或是否能依法取得管理使用權:若屬複雜的私人產權,規劃設計者大約只能藉力使力,或提出公部門的獎勵辦法進行溝通協商;若屬公有地,主管單位意向及態度將是關鍵,同樣的,獎勵配套措施也是協商的重要工具。
2. 土地使用類別及物執造與使用執照的適法性:如有必要,可循都市計畫變更,改變土地使用項目,增加再利用開發的彈性與財務計畫潛力。
3. 修復經費與技術:瞭解公部門編列舊建築再利用預算的上限,必要時尋求民間資本配合開發投資與贊助。
4. 經營維護管理計畫:提擬經營管理計畫可同時考慮合適的經營團隊,但必須注意「政府採購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的限制。
5. 公共安全的考量:再活潑有趣的再利用計畫都必須對公共安全負責。
本階段之工作重點如下所列:
1. 舊建築再利用的原因與價值。
2. 文化因子評估、安全性評估、空間規模評估。
3. 進行歷史建築調查:事件歷史、氛圍歷史、建築歷史-測繪及細部調查。
4. 再利用模式的討論:內部裝修、包覆增建、水平增建、綜合應用等,以加強其使用功能。
5. 新機能的配合:水、電、衛生、空調、消防、避難、結構補強。包括
(1)給水排水管道以既有管線位置為基礎重新設計;
(2)新使用機能 新負載 新電源;
(3)新的化糞池(可能衍生風水問題);
(4)新的空調管線(大型設施 視覺衝擊大);
(5)消防設備與室內裝修配合;
(6)依新機能安排避難方式。(郭俊沛)
【調查】
1. 建築物歷史文化
2. 建築構造、材料
調查的方式:
1. 專業調查:以學校或建築師事務所為主
2. 居民參與調查:在目前社區營造的發展下鑒於(1)舊建築經常位於社區內,非孤立的文化史蹟(2)居民使用下,認識不足易造成史蹟破壞(3)為促使往後的維護管理得以落實。在不影響史蹟前提下,部分調查工作採用民眾參與、協助方式進行(陳亮全,1997:51)。
調查的原則(陳亮全,1997:52):
1. 不影響文化史蹟
2. 劃分專業與民眾參與的調查內容
3. 學習與調查並行
調查內容:
1. 歷史背景的研究方面:相關歷史文獻的收集、整理及考證,以及相關人士的訪談。
2. 現場調查紀錄及分析。
3. 舉辦社區公聽會及討論。
4. 修護計畫:依據前述的歷史背景、環境特色、現況及損壞情況,擬定需要的修復或保護的原則。若建築物視為古蹟,尚須在古蹟與保存區範圍確認下,提出需要保護的範圍,或甚至警戒的範圍。
5. 再利用規劃及日常管理維護的建議:配合古蹟(或歷史性建築或舊建築等)的特性及地區性的資源特色,提出適切的利用方式與規劃建議,並配合設計多元的環境教育解說規劃,針對執行中的工程給予適當的監督及建議;最後則擬定一日常管理維護的事項。
6. 國內外案例研究:需收集國內外相關案例與經驗,以作為參酌。
調查之流程:
1. 方案1:歷史價值調查研究
界定工作內容→基本調查(包括歷史發展及意義、歷史建築及空間、當地居民生活空間場所及歷史記憶、具地方特色的活動/產業)→評估與分析→拍照及簡易測繪→主要保存對象的建議→現有相關計畫與保存方案收集→未來保存方式的建議→報告製作
2. 方案2:古蹟規劃調查研究計畫
擬定工作計畫書→歷史研究→現場調查記錄及分析(包括環境調查記錄與資源分析、社區居民的訪談與使用調查等)→研擬修護計畫→研擬再利用規劃→研擬日常管理維護→修正報告書→報告製作完成
【設計】
舊建築再利用的規劃方針包含在利用整體方針、營運管理、企劃廣告、建築物安全性確保、人類居住的舒適條件設計、說明與展示的設計、室外空間的活用。
閒置空間的剖析與契機(沈芷蓀,2001):
1. 空間架構方面
觀察分析原空間層次組織、量體造型等,整體評估作為未來新舊空間交疊操作的基礎。設計者應掌握閒置空間大小、比例及空間序列等重要特質,此可幫助未來設計者在新舊空間組合操作上之討論,重組空間序列,提出新舊協調或對比的空間操作機會。
2. 空間光影方面
光影變化是新舊空間在空間感性操作層面上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有效地捕捉空間中自然的徐光殘影等特殊景象,並透過設計者敏銳的空間觀察力與創造力,輔以適當的人工光源,可以強化出新舊空間的特殊風格或意象。
3. 空間機能方面
就閒置空間原使用型態灌輸新的使用機能,藉空間操作對新舊機能之使用與詮釋及其所反映出時空交疊記憶的情懷,產生原有空間與新設空間相互融合的新空間意境和效果。
4. 空間結構方面
新空間操作往往併同舊空間的修繕或新機能需求,對舊空間之結構予以補強或調整。在補修過程,設計者應尊重並奠基原結構力學之精神,剖析原有結構系統,以新的或不同的材料構成去詮釋新舊組合,取得新舊系統之間的協調性與安全性,並滿足結構、機能、設備等方面之需求。新的結構系統可能與舊結構系統完全脫離無關,也可能擔負舊結構系統的補強責任。
5. 空間工藝構造方面
設計者常常運用創作巧思來解決建築構造上諸多問題。因此在舊建物中常可發現匠師利用大樣設計來解決結構、機能或物理環境等問題。成熟的匠師甚至融合工藝精神,使構件歷經時光洗禮後,愈加顯露其獨特且寶貴的價值。面對這種設計環境,當今設計者可選用更多樣、更豐富之材料構造,搭配更精密、更細緻的新工藝技術,來配合並詮釋舊有空間中獨特且不復出現的工藝構件及裝置。
6.空間設備方面
仔細觀察閒置空間,往往可以發現空間內一些獨特的裝置或設備,這些設備可能是原空間內的一套機能裝置,或只單純是一個設備。對設計者而言,這些設施設備可以作為空間設計時的重要的操作材料,利用「舊瓶裝新酒」或「新瓶裝舊酒」的觀念來對這些特殊或重要設備做新的詮釋與設計,增進空間的豐富性與趣味性。
以空間操作角度,系統化地觀察、分析、歸納閒置空間之空間架構、使用機能、建築結構、工藝構造、設備系統、空間光影等特質,俾以更深入掌握閒置空間之特性,作為未來設計創造的重要素材。
【營運】
「閒置空間」的經營,其實挑戰了習慣中對於社會的與時空間的想像能力;「空間」不只是資源或是地盤的劃設,而是能夠促發一些動人的能量。在現階段「閒置空間」的規劃,不應只是靜態的空間規劃模式,而應更關注於空間生產過程中所浮現的新的文化可能性,也就是說,規劃行動本身就是一種新的文化經驗(黃瑞茂,2001)。
思考舊建築再利用的課題時,未來使用的經營管理無疑是再利用方案成功與否的關鍵。礙於目前台灣公部門經費及人力資源短絀(尤以文化建設為最),若每個舊建築修復與再利用經營管理的權責都回到政府身上,整體構想勢將窒礙難行。再者,公部門官僚體系的層層關卡與局處間各司其政的架構,在執行的效率往往曠日廢時卻少有進度及成果。因此,有效利用民間資源與公私部門合營開發機制,可能是落實再利用方案時較為務實的策略。
由於舊建築在利用的計畫中需進行營運設定以進行舊建築的規劃設計,就目前國內之文化與行政環境條件來看,舊建築再利用之經營管理策略,有三種方式:
(一)公辦公營
藝文機構的軟體與硬體資源,從規劃設計到使用管理維護之過程,皆由公部門一手包辦,缺乏民間主動參與之作為,如美術館、文物館等。
(二)公辦民營
1. 由公部門進行公有舊建築、土地硬體設施修建,再以契約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軟體開發與經營。
2. 由公部門針對某一特定或合適之公有舊建築、土地,擬定藝文發展方向,然後公開甄選民間經營團隊所提出之整體舊建築軟、硬體規劃構想,並經公部門審議通過,再由公部門出資以契約委託民間團隊進行舊建築之規劃設計與營運,並定期接受公部門監督與考核。
(三)公產民營
1. 公部門提供特定之公有舊建築、土地,並擬定藝文發展方向,以有償方式,租賃予民間具備整體空間軟、硬體之規劃與經營能力之團體,再由民間經營團隊自行出資包辦所有軟、硬體規劃與經營,並定期接受公部門監督考核。
2. 由民間經營團隊主動尋找適當之公有舊建築、土地,並向公部門提出空間軟、硬體之再利用構想或發展方案,經由公部門審核通過後,再由民間團體承租,並出資包辦所有軟、硬體規劃與經營。
五、討論與結論
1. 盡善盡美的前置作業是必要的,將可減少後續問題的產生。
(1) *盡善盡美的前置作業是必要的,將可減少後續問題的產生。
(2) *設計規劃的非僅以「美學上」的概念,其重心必須放在人,放在市民上。
(3) *一般常用的六大提問原則:如何做(how)、觀眾是誰(或思考誰來統籌)(who)、何時展開籌劃或發生(when)、最適當的地點在哪裡 (where)、要端出什麼牛肉(what)、為什麼花費眾人時間和財力籌辦這件事(why),可以用來作為籌備舊建築再利用「開拓意念的視野與加強計畫 內部的統一性」以及管理地方文化的基本方法。
(4) *將歷史性的意象融入在舊建築再利用之計畫中。
(5) *舊建築再利用規劃方針中提及再利用計畫擬定中,建物擁有者與地方性相關公共團體應有協助策略的建言機制。地方居民與保存團體以及行政機關應有協調的體制,計畫更可進行廣告活動及調查,聽取人民的意見,計畫擬定才會確實。另外,活動計畫研擬時,需與保存管理計畫、環境計畫、防災計畫同時研擬。其中亦包括了因應活用目的而產生的平面、動線計畫的訂定、建築物內部的改修、展示、設備整修、外部等等的計畫。
(6) *擬計畫者應清楚知道其面臨的侷限性及可能折衝、創造契機的條件,據此研擬出的建議,方能考量執行所需的政治社會過程,落實傳統計落實保存工作。
(7) *無在開始執行規劃之前進行某些文化地圖(cultural mapping)的繪製-無追蹤描摹人們的記憶、視野與價值觀。
2.再利用前的評估對計畫影響計畫是否可順利推行的關建因素。
3.計畫書越趨詳細的趨勢讓舊建築再利用前的想像被描繪的更清楚。
4.公部門委託計畫的年度與時間壓力影響再利用與營運計畫的深度。
5.與營運結合的計畫書需高度創意,逐漸脫離按步就班完成計畫的計畫書目的。
參考文獻:
(1) Toppin, G.. , 1991, “Project management: How to keep major projects under control”, Museum Development, March, pp.20-24.
(2) Ruth Rentschler(編),1993,《文化新形象:藝術與娛樂管理》,羅秀芝(譯)。五觀藝術管理,台北。
(3) 王惠君編,2001,《歷史建築災害防範及管理維護手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
(4) 米復國,1998,《艋舺剝皮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台北。
(5) 米復國,2002,《市定古蹟內湖清代採石場規劃調查研究計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
(6) 李芸佩、劉旭堯,2004,《舊建築再利用的可能性與類型》,未出版。
(7) 陳亮全,1997,〈民眾參與自然與歷史共生的推動〉,《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與利用國際研討會會議手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8) 孫全文,2004,〈歷史定位-再論歷史建築之再利用〉,《空間雜誌》,No.146,1月號,台北。
(9) 黃承令,2002,《文化資產再利用技術之研究》
(10) 黃瑞茂,2001,《九十年度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專題暨分區座談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
(11) 黃世輝,2002,《古坑鄉鞍古坑文化館展示規劃計畫書》,雲林科技大學,未出版。
(12) 賴美容,2002,《文化資產再利用技術之研究》,逢甲大學,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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