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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設計思維類型與設計方法(摘自楊裕富著創意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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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程序性設計思維類型與設計方法
設計思維類型裡的程序思維類型,還含有兩個亞型,一個是系統性解決問題思維亞類型;另一個是因果性機能功能思維亞類型,這些思維類型共同的特點,初步觀察如下:

(一)、程序組合思維
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工具的製造來思考設計,不只是含有機械組成的觀點,更含有製造程序的觀點。同時把工具製造程序與工具組合程序類比到設計思維本身。把工具製造程序類比到設計思維本身,就成了程序思維的最主要內容;把工具組合程序類比到設計思維本身,就成了分析思維的最主要內容。程序組合思維的習慣,會認為『思維』是按步就班的逼近『問題的解決』。

(二)、分析思維:系統地解決問題思維
設計者(特別是產品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上述的把工具組合程序比到設計思維本身,就能按步就班的逼近問題的解決。
基本上這是一種理性思維的異化(過度相信設計上的理性思維)。同時這也是一種系統觀的思維習慣,認為設計在製造人用的人造工具,而人造工具之所以出現,是因為人的活動有所不便或不滿,這不便或不滿就是『問題』,而這種問題不但可以定義,更可以分解與組合。
依系統觀,先將大問題分解小問題,然後個個擊破這些小問題(解答),再將這些解答組合起來,這大問題就有解答了,初步設計草案也就完成了。

(三)、功能思維與功利思維
設計者(特別是產品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生產可用的工具來思考設計,不但完整的工具是『可用』,工具由零件系統的組成,所以零件或構件也是可用,任何可完整分離的部份都應該有用。相對的如果這個零件『沒有用』,那麼這個零件就沒有存在的價值。這種思維進一步就發展出所謂的現代設計上極為聲勢浩大的機能主義。

(四)、理性思維
從西方的歷史或從現代設計運動來看,工業設計專業是從建築設計專業分裂出來的,工業設計專業分裂出來的同時,以打擊建築設計專業的意識形態,來當作分裂出來的理由,來當作分道揚鑣的正當性基礎。不過工業設計專業從建築設計專業裡『唯一』帶走的法寶就是理性思維。簡單的說理性思維就是要求『工具』要合理,組成工具的零配件也要合理。

以程序設計思維模式來從事設計活動時,我們就可以稱為『程序設計方法』或『程序設計模式』。事實上,程序性設計方法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才逐漸出現的一種『設計方法』,這種設計方法挾著認知心理學的粗淺知識,而稱呼傳統的設計方法為『黑箱式設計方法』,並自稱為『明箱式設計方法』。在一九六零年代由於過多的『學者』投入研究,所謂明箱式設計方法突然間發展出近百種設計方法來,只是經過時間的沈澱,現在來看這近百種設計方法,值得介紹的大概只有兩種:一種是機械類比的程序設計模式(簡稱機械程序設計方法),另一種是形象組合類比的程序設計模式(簡稱形象程序設計方法)。我們簡單的介紹如下:

(五)機械程序設計方法
將建築物類比成機械零件的組合,由於機械的每一個零件都要有『功能』,所以建築物的每一個構件也都要有功能(判別建築構件功能,這一部份靠的知識就是構造學的知識),建築物的每一個空間也要有功能(判別建築空間功能,這一部份靠的知識就是建築計畫學的知識)。
由於機械的每一個零件的組合,都要能『吻合、接觸結合』,這種吻合靠的是構件功能性質,所以所以建築物的每一個空間的組合,就要先進行空間性質的分類,並靠所謂的『動線』來組合。

(六)形象程序設計方法
將建築物類比成形象的組合或塊體(空間)的組合,
將建築設計類比為『形象的創作、抽象畫的創作』,將建築物類比為形象、形狀、塊體的組合。所以可以先約略的將符合需求的空間大小化成抽象的幾何形體(如:圓、橢圓、方形、三角形等等),然後將這些幾何形體放在幾何座標裡進行操作(如:平移、複製、疊加、扣減、鏡射等等),直到越來越符合設計條件(空間量與空間機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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