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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性設計思維類型與設計方法(摘自楊裕富創意將作) | ||
2-4-3,典範性設計思維類型與設計方法 所謂典範思維類型是指:一種設計的思維模式,這種思維模式認為設計的創作是在社會文化的規範下,透過該社會的價值觀或文化符碼,透過建築物的興建與使用,透過實質環境的組成與改變,以表達出該社會、該文化特有的精神期待與肉眼可見的特質,這種思維類型共同的特點,初步觀察如下: (一)規範思維(normative thinking) 設計者的思維習慣與價值觀認為藝術品要能反映該時社會倫理,而在人類進入工業化革命之前,社會價值觀都是一元的,任何技術或藝術的原理,不但自成體系(能自圓其說),同時也與社會的價值觀直接聯繫起來。所以自然而然會認為每個時代的藝術品會有個最好的『典範』出現。 (二)風格思維(style thinking) 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藝術品創作來思考建築設計,同時,建築這種藝術品是集所有造形藝術之大成,不但所有造形藝術要統合到建築設計上來,形成一致的風格;而且每一個時期會有極為傑出的作品,作為那個時期的代表作,這種極為傑出的作品,是那個時期各種因素:材料、技術、文化、價值觀、氣候等等下的反映,視為同業學習的典範。 (三)幾何格律思維 設計者(特別是建築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重複的尺寸來劃分空間、亦以重複的尺寸來組織實體,以形成秩序與美感。這種重複的尺寸,基本上是對數理的迷戀,進一步發展出網狀格子規線與模矩規線以方便設計的進行。 (四)歷史思維 設計者(特別是建築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自己傳統上的傑出作品當作專業學習的內容之一。一方面由於建築作品具有造形藝術集大成的性質,另一方面空間的形成,相對於其它造形藝術,往往沒有空間尺度的限制,甚至也沒有時間尺度的限制,所以人類文明裡的掌權者,特別喜歡不計成本的以空間設計、建築設計作品來表揚自己的功勳、記錄自己文明的成就,期望藉由人造物來承傳自己政權的大一統或文化的大一統。 (五)理性思維 西方建築設計者的思維習慣,傾向於以『數』的推理來代替『情』的推理;並以人體尺寸類比於神的尺寸、創造物的尺寸,以神的尺寸類比於宇宙的尺寸、類比於萬物之道。如此一來,工匠系統就企盼透過一種理論來自我合法化,來提高工匠的社會地位。西方建築設計者的思維習慣裡的理性思維基本上是文藝復興時期的產物,但是西方文化經過啟蒙主義運動,這樣的理性思維習慣,進一步得到深化,而與邏輯、三段論法等西方哲學結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也附和了迪卡爾以後的理性主義,進而造形活動更與與數理邏輯、幾何學結合在一起。 以典範性設計思維模式來從事設計活動時,我們就可以稱為『典範性設計方法』或『典範性設計模式』。事實上,在現代建築運動之前,絕大部分的設計思維模式都是這種典範性設計思維模式,而在師徒制盛行的時代,絕大部分的設計方法也都是這種典範性設計方法。以下我們也就典範性設計方法作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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