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試點之建築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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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方法理論之回顧—程序性設計思維
所屬系所: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所
研究生/教授: 陳阿善/楊裕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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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設計是否有方法?為設計者,教育者、與研究者具有共同興趣的問題。設計方法的進展是一連串的世代演進的發展,不斷的進行猜測--辯證。其中的關鍵於世代價值觀輪替的轉變論,神權—人權—科技—知識,不斷的交錯思維,而轉變的時空中一直保持不變得是什麼?影響改變得又是什麼?「知識創造另一種知識」,信著恆信,它是一個很深的哲學性問題,因此本文以回顧設計思考源頭與程序性設計思維進行探討。在設計方法發展的前時期,處於對設計的定義與有效率的生產;第二時期設計法展觀點偏於使用者的照顧與賦予使用者好的環境;而第三時期,則進入科技時代、科技的領航、邏輯思維與系統思維導入設計行列的發展。因此,回歸於設計的問題點,設計應是一門藝術,表達其創造性或時代性,而設計方法即接受解決問題的邏輯思考模式及工程類型般的訓練。相對而言,如果有設計方法,可能或是個人的,也可能因領域而異。相信有設計方法的人,是期待一種訣竅或捷徑來幫助他們解決設計的困境,亦或提升其設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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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何謂設計方法
何謂設計方法,首先是需界定其定義與內容。以下即是常試釐清設計方法之定義。以下嘗試釐清設計方法之定義,討論設計方法的形成之及設計方法論之發展與論述。
設計方法之定義:「設計方法」之定義,簡言之,及「設計」的「方法」。而隨著不同的方法論者或實務著,不管是建築設計、工業設計、機械設計、或工程設計,都有不同的方法原則與問題解決的思維方式,但都不脫離設計創作的方法、內容、步驟的描述。
方法(Method),按其語源為(meta)與(hodos)兩字合成,(meta)意為「在…..之其後」,(hodos)意為「道」或「途」。有的見解直接把方法作為「過程」(process)看待。有的見解直接把設計看成各個設計階段的「技術」看待。因此,探討設計方法既是討論設計之章法,包括「策略」與「意義」與「技術」的問題處理。[楊裕富1998]
瓊斯(J.C.Jones,1969)曾定義「方法就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演譯系統」,即需賦予輸入情報與腦力等種組織方式,認為設計方法可界定為解決問的設計演譯系統,進行有效的推想,並陳列其結果。
Koberg.Don,1972曾提過方法的觀點「邏輯斯維與系統思維是解決所有日常生活問題的利器」,以建立解決問題的程序性設計方法。
瑞脫(H.Rittel ,1980)認為「設計方法在於釐清設計活動的本質,與設計問題的結構」。而設計方法論之首要任務:突破腦力的直覺操作與外在分析過程所造成的矛盾,改變思考的方法,使具開放的立場與合理的方法。
王錦堂(1984)更認為設計方法論乃是用於設計的一個系統,所涉及的問題不外設計程序,創造思考與電腦輔助的設計。也就是說,「方法,就是產生程序的系統;所謂方法論就是產生方法的系統。設計是從設計問題到設計形式上的指導原則,而設計方法本身是由對於設計問題與設計形式本質上的分析與歸納而得。
羅伊(Rowe,1999)則把設計方法視為是理性思維、設計邏輯的心智活動的處理,並以兩個思考方式來說明設計,其一為以解決問題的心理模型為基礎的程序性的設計思考(Procedural aspects of design thing );其二為以達成審美規範的教育心智模型為基礎的規範性設計思維(normative positions that guide design thing)。
米契爾(Mitchell.w.J1990)認為設計方法為「資訊」連結的資識庫活動,設計的本質定位於資訊的操作上,將知識等同於資訊,認定設計所處理的資訊(或資料)就是空間(與實體)與意義。
設計問題為包括從確定問題到設計答案的一系列設計活動。王錦堂(1984)認為程序中的包括設計目標、設計計畫、設計意念、設計程序、設計成型、與設計行為。而進一步分析程序,其基本設計活動包括分析設計內容、設定設計條件、確定設計準則、制定設計計畫、收集設計資料、構思設計意念、完成機能分析、確定設計原型、回饋設計目標、發展細部設計、傳達設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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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設計方法之形成
設計方法之形成可能來自於微觀的個人的態度與手法,觀念、思維方式,或到巨觀的哲學。
以下分為四種方式來討論:
1. 設計方法來自於一種哲學觀
以老子所講的是「道」是論「理」,建築理論講的是「理」,而非論「術」。將道理弄清,乃能善用其術。設計者也就是要嘹解使用的目的。這種「無為」的哲學觀可能逐漸成為設計之原則而非公式。設計方法也不是制定法是,而求善用原則;道之為用是活的,是具有創意的。所謂方法之形成乃是從設計思考之內容而言,即可能同時形成思想、觀念、或方法。但是思想與觀念通常並無一定之方向,叫廣泛,而方法卻是有一定之方向,針對某種性質的問題。而方法可能是內隱的,也可能是外顯的,案例分析便是一種有效之途徑來學習方法。經由寮解學習可逐漸轉化成另一個人的設計思想模式。
2.設計方法來自於一種概念與設計風格
在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形式,極為一種誇張復古的藝術化表達,認為裝飾是藝術;而現代主義認為幾何體是一種宇宙美,形隨機能「Form follow function」、「Less is more」而推崇極簡美;到了後現代時期范求利(Robert Venturi)則反諷為「Less is bore」;並且不同的民族衍生不同的地域特色建築,被稱為地域主義等。這些觀念在當時的大環境下的設計原則或策略,更世界定風格的設計方法。
3.設計方法來自於一種思維方式
路易士康(Louis Kahn)的設計理念與作品為人所推崇,但「由於康的強烈詩人的性格,他習以跳躍式而非推理事的方法思考,….」,而康的解說卻令人費解。例如「康提醒設計者明變形,設計與設計物三者的關係,並強調形在設計中的優先性。」然而康從不曾企圖建立一種由形發展到設計物的方法。對其而言,方法來自於一種思維方式,「所有我談的並不代表一種思維與操作系統,來了解如何由形推展到設計。設計是形的領悟,這種相對關係式建築中最耐人尋味的一部分了」[王維潔1993]
4.設計方法來自於個人的態度與手法
設計方法可能是來自於一某一建築師或設計者個人的手法與觀點。例如西班牙建築師聖地亞哥(Santiage Calatrava)對於其大自然形體的概念轉換,裝飾結構化的詮釋,由於一貫的嘗試手法便以形成操作的程序與設計方法。因此,設計方法也可以說是每個人對設計的表達語言,並沒有誰的理念具?對正確或錯誤,有的差別在只於對基地或使用者的適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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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程序性設計方法論之發展與論述
設計方法之起源可說是來自於六十年代太空競賽與軍事發展中急於解決複雜問題之需求。(Rittel1984)設計方法受到各設計領域之重視應始於1962年英國倫敦舉辦的「設計方法研討會」,參與者分提出對於設計方法之看法,但多述及概念性或整你性的解說。設計方法論之發展往往藉助於相關領域的知識與技術,包括程式分析、行為主義、數學理論、設計思考、認知心理學、塑形語法。
程序性設計思維的歷史淵源如下(楊裕富1998):
1.聯想主義 (Associtionism)
在二十世紀初其所發展出來的設計行為(心智習慣)看法,屬於心理學範疇所發展出來的。認為解決問題的過程是運用「聯想」這個心理機制,所以,以發揮聯想立為最重要。
2.烏茲堡學派 (The Wurburg sxhool)
在1910年代德國南部所發展出來的烏茲堡學派,這一學派認為解決問題並不是漫無面地的聯想(心智活動),解決問題是有目的、有關係的理念結合(Assocition of ideal),所以解決問題的過程是一種可以用語言來描述與有目的的心智活動,烏茲堡學派興起隨即取代了聯想主義的「心智」不可說論。
3.格式塔運動(The Gestalt Movement)
格式塔運動興起於1920年代中的中歐(德國或奧地利),格式塔運動對心理學的發展有很大貢獻,特別是在認為心理學與視覺知覺上。同時在設計思考方法上,格式塔理論認為一些「形」的組織原則是可以取代聯想主義的看法,並且接續解決問題的心智過程可描述說。
4.行為主義(Behaviorism)
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在美國興起,行為主義的發展將解決問題的過程表述為幾個階段(1) 準備階段 (2)醞釀階段 (3)靈感階段 (4)確認階段。並接續發展設計初步模型,包括1960的亞西冒模式(Asimow’s model)及烏姆格式塔模式(Ulm’s (Gestaltung)model)。
5. Asimow’s模式(Asimow’s model)
於1960年代提出,認為設計是分析→綜合→評估→溝通(在界定問題)→分析→..等的螺旋狀,從抽象逐漸趨於具像的心智過程。
6.烏姆格式塔模式(Ulm’s (Gestaltung)model)
由烏姆設計學院教授所發展出來的設計程序論,與Asimow’s模式類似。認為設計是從分析階段、創造階段、執行階段的心智過程,其更細分為基本訓練、企劃書、資料收集、分析、綜合、發展、溝通的心智過程,並隨時都能回饋到前階段的設計程序。
7.1960後程序性設計思維發展
資訊處理觀的設計方法論
啟發式推理的設計方法論
限制條件與規則運算的設計方法論
設計方法論及停滯於設計之邏輯性或合理性討論,使設計者困惑其作用。近年來電腦技術的廣泛應用於參與設計活動,人類之思想與觀念模式將重新檢驗設計方法,甚至更趨近於藉助符號與理性之程序,或許設計方法不曾將「設計」看成目標,而是過程。因此,電腦運算處理方式可類比人之設計解決方法,一種以電腦資訊處理理論(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ory)被用來檢驗設計方法之發展與設計科學(design science)發展。[simon1984]
五、 結論
我們可以說目前所發展的設計方法,主要是程序性設計方法。在產品設計領域、空間設計領域的設計方法,目前以程序性理性思維設計方法論為最盛行。因此,我們可以說各領域的設計方法,似乎也都脫離不開創造力、理念、圖形化、具體化等等。當然設計方法並不式理性思維方式所能壟斷的,在視覺傳達設計領域的設計思維,是趨於接近水平思維、直覺思維、圖形思維、敘述思維、或中國式的辯証思維。因此,探究從分科設計間的「共同本質」來看,或許抽象概念的圖形化或具體化、創造力等才正是設計方法上的關鍵性概念。
設計的目的無非是創造定義更完善的程序,使得人們能夠設計更好的建築。但似乎許多人以忘了其目的,如果只是研究方法而不去做或了解設計可能是一見瘋狂的觀念,同樣假如人們完全忽視知覺能力,系統的設計方法亦將為之崩潰。
六、參考書目
1建築與工業設計的設計資源(五):設計的方法基礎 楊裕富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台灣的建築設計方法課程之回顧與探討 邱茂林 建築學報 第二十六期
3.創意思境 視傳設計概論與方法 楊裕富 田園城市
4 Broadbent,Geoffrey.,1972 ”The Development of Design Methods”(Design Methods and Theories)
5. Rittel,Horst W.J,”Second-Generation Design Methods”,(The DMG 5th Anniversary Report: DMG Occasional Paper),
專題網站:
http://www.yuntech.edu.tw/~yangy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