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試點之建築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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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張祐瑞
壹、何謂建築規劃
依據建築物生命週期觀點而言,從建築物的一開始產生的∼「構想」,依程序持續進入「規劃」、「設計」、「施工」、「使用」、「更新」、「拆除」等等的過程,而在這幾格程序當中,過去我們往往偏重“怎麼蓋建築?”,如何利用實體技術進行建築工作,但今天我們對於建築工作的看法漸漸走向“蓋什麼建築?”的軟體時代。這之中的轉變,在於設計者、建築師們開始對「興建的動機」、「機能的用途」、及是否符合「時代科技觀」等論點,產生更多議題與討論﹔而這整個過程中,可簡要分為「設計」與「使用」的建築內涵。一是隨著建築本身的本質與特性日漸巨大化、複合化、社會化、以及建築、土地資源的受珍惜性,這些往往可以左右業主所決定的決策,加上至今衍生出高度的建築技術和與複雜的建築流程,也成為建築專業人員左右建築誕生的種種異數,因此「建築設計」的規劃嚴然成為一門專業。而後續另者,是建築研究中對於建築如何永續經營、維護管理等軟體面的規劃及技術課題,屬於建築物生命裡「建築經營」及後時代的「建築再生」(黃世孟,1997)。
至此,我們對於「建築規劃」在整合建築營建技術與經營使用的本質,以有理念性、創造性的方向,達成更高價值的建築環境,其目的在追求建築行為最適性,終而提昇建築設施在生命週期中的永續、再生價值。
貳、建築活動的演變:建築行為∼建築規劃
以歷史角度的觀點來看,建築活動的存在已經行之有幾千萬年,許多似是建築計劃、建築設計、建築施工等產生建築的模式早有一定的存在,多半仍無一定的名詞與分工﹔其實這些類似的工作,歸納討論都處於建築活動中核心行為與主事、從事者的關係性,漸漸地,人類的進步開始討論怎麼樣的角度來瞭解建築常識,並從常態工作之現象轉向於現今建築行為的界定(Hershberger,2001)。
從古至今建築的活動大部分是由木匠與當時較能瞭解方法的專家負責,這不一定是真正的“專業”,而只是比較知道怎麼蓋的人。而在許多農村聚落的建築模式中,都是居民們同心協力一起造屋,而後漸漸轉於較具專業的小型營造商與木匠、工匠們合作的模式。但「住宅」一向是佔有相當重的比例,因此獨立性的“施工者”還能全職擔任,此屬於著重施工的時代。然而隨著建築需求內容逐漸複雜化、高度化,在營造過程中對於機能的要求及技術也開始講究獨立專業之建築設計來進行,此時「建築師」的角色隨之登場。在這裡,面臨對建築的重視,建築師開始從美學、結構學、材料學、行為學…等等的論點去詮釋不同建築的個別性。爾後,隨著建築知識與科技的更精進,對於設計的專業思考更為著重、縝密,建築的工作需要更詳細的分支去專業處理許多問題,有更多的建築相關的專業開始被強調,而建築師不再是建築產生過程中“獨自”的完成,而要更多輔助。
在許多「設計知識」相輔相成的機制裡,建築設計的理論實踐往往需要廣泛的技能與設備來實現,例如建築設計的內容需要利用圖學的方法才能表現﹔而建築理論的構成需要利用其他學界的研究來應證(行為學)。因此建築各項專門之間的配合,包括構造與設備、機能與環境、設計與施工…等等支配與從屬關係是需要被設定程序及安排的。因此建築計劃開始成為設計建築的一個專題。
而後續,計劃慢慢轉向於規劃的改變,在於建築業主、開發業主本身對於建築表徵的意象、建築目的之建立開始著重,這除了對於建築事業的成功價值重視外,對於檢討與評估也需要納入整體討論。另外建築業主與開發業主對於業務與數量的變動、質與量的限制之面對方式,都需要一套有系統的機制來處理財力與物質問題。再者,遇到有社會觀點的建築議題時,利用「社會性的建築規劃」來避免與社會許多族群的摩擦,降低社會問題,使進行“建築”更為順利。
因此今後「建築規劃」之趨勢所著重的特性,主要在討論:1. 建築通常接具有單品個別性﹔2. 建築生產是一專案,由不同營造組織執行﹔3. 建築行為對週遭的環境影響產生極大的社會生產活動﹔4. 建築營造了人類生存的場所,不管是生活、經濟、社會發展。就以上言論,建築規劃的重要性與專業性將更為顯著(Hershberger,2001)。
參、建築規劃的內容與手法
在建築規劃的過程中,建築規劃的程序位階有幾種﹔一般是以「使用」最低階,其次高是「施工」,接這是「設計」,最高則是「規劃」。另外也有在規劃與設計多了一個「計劃」的層次在加強建築師獨立的作業,或是將設計與計劃歸納唯一個主體在運作。
在每個階段所從事的工作都有其意義性,如在建築「規劃」階段,討論的是建築目標的明示、建築外在的需求之掌握、建築內在要求之掌握、建築具體意象的構想、構想的表現、實現手段之策劃、未來規劃等﹔在建築「計劃」階段,從基地利用的構想、建築空間設計需求、構造環境調查及條件設定、設備環境調查及條件設定、施工環境調查及條件設定、預算目標及可行性檢討﹔在「設計」階段,則有關於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及施工圖文件、發包作業等等﹔「施工」階段則是對於施工過程中的詳細計劃、詳圖繪製、人力安排、材料購置與安放、機具安排、工法與材料的檢測控制、施工成本與工期的控制﹔最後「使用」,則對使用管力計劃、管理系統、建築及設備維修保養、用後評估檢討。(池幸田等,1994)
一、內容
我們「規劃」綜合性、策略性、整合性的作業給予相當的專業與重視。而在實際上,推展規劃的方法有表現與應用的模式存在。「表現」在設計領域,對理念、方法的表達是合作、協議者彼此間溝通與決議的基礎。而原意除表現方法、內容、分機與架構的建立外,對於計劃與設計圖面等等的表示,最終的理想在於建築計劃書的整理。建築計劃書的內容包含如表:
(此表為本作者整理)
二、手法
在規劃上的運用,除了以大整體來說明建築計劃書中所講求的個別項目外,對於如何解釋規劃案內容的本質及表達的意念的處理方式與思路,我們慣用的建築設計與用語,如空間、基地、量體等等,就是手法。而一般幾個建築手法術語,以下列舉說明:
「基地計劃」,是基地現況說明分析,表達有利土地開方支安排。
「空間構成」,指的是對於人類活動的點線面掌握及互動關係﹔在於綜合活動的過程中,達掉最理想的環境關係。
「尺度」,表達了1次元、2次元、3次元活動行為產生的量。
「規模需求量」,在空間規劃建構與尺度間,統計所需要的體積。
「設計方法」,此為建築設計的基本要素,要達成某種特質的生活場所,設計者常藉由不同的方法理論尋求關係。
「評估與應用」,對於建築理念的達成度檢驗,有比較法、階段法、份量法…等等之評估來了解建築規劃的有效度。
說明至此,以將幾點有關建築規劃中所運用的理念名詞說明,但仍有更多設計規劃中所用的手法上位在此介紹。由於手法的運用,對於表達建築規劃內容的共同性及共議性影響甚大,因此在建築計劃書中或是建築規劃專案,我們常用於彼此間共同的設計手法作為討論。
肆、應用
在現有之規劃體系中,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劃、區域計劃、都會區建設計劃、縣市綜合開發計劃、主要計劃、細部計劃等。而對於建築規劃的本位,其界定於細部計劃之下,承續細部計劃之指導,引指建築之執行。對於建築規劃案的應用方式,以下作幾點說明:
(一)面臨建築開發許可申請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政府或是民間所提出的開發計劃,往往需要面臨突破若干種法律制度上的限制,在附帶條件許可下,計劃案期望開創及創造更加的建築環境為前提﹔因此今後都市及區域計劃土地使用的地用變更,將依循開發許可制的精神,進行計劃審查的作業。若計劃性質涉及影響範圍較大,有危及國土保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常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E.I.A)的作業程序。當進行這些審查作業時,常要求開發業者提交開發計劃書圖資料。換句話說,大規模、特殊性或整體性的政府或民間開發計劃,落實到建築及建築群層級,相關資料的研擬與彙整工作相當多,也突顯建築規劃專業與實務的一般性及迫切性。(池幸田等,1994)
(二)建築規劃與建築設計的連結
政府如何將建築條件及意圖,正確表達來委託建築師,以利其從事建築設工作,是公共建築營建流程中相當重要的關鍵。政府府部門負責公共建設的新建或改建工程,必須擬定建築計劃資料,除了必須專案成立,編列預算以外,更需要擬定建築設計條件書圖,以利益自辦或是委辦建築設計工作,如此才能完成建築營建程序。反觀,民間建築流程也同樣有此項問題,業主如何表達設計條件,委託其他專業人士繼續完成設計施工之工作,也是當今建築計劃實務上的工作要項。尤其是建築投資金額越大,業主越於企劃及規劃階段,審慎進行各種建築計劃之研究評估。(池幸田等,1994)
伍、結論
在建築業務中,“建築規劃”所佔的份量將日意重要﹔有人將其比喻為專案企劃的本質,實為在掌握與控制者個建築設計產業運作時的程序、時效。進來建築事業之各種實質型態間得互相關係,易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例如以往由業主企劃後,委託建築師設計,再交由營造商施工的典型體系,正逐漸變成直接由金融機構、建築投資公司、建築規劃事務所等共同參與結合為團隊,奪取開發者的地位﹔因此,傳統的建築產業亦在建築行業裡產生出新的位置。今後,“建築規劃”會逐漸成為一門新的建築領域,針對理論與實務之發展等方面,找尋最適合角色。
參考文獻:
1. 建築計劃--與設計前的管理程序,,六合出版社,Robert Hershberger著,呂以寧、張文男翻譯,2001/6。
2. 建築企劃論,日本建築學會編著,黃世孟總審訂,1997/11。
3. 建築計劃理論與應用,實力建築及都市文化出版社,池幸田等,19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