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領域碩士論文評析:評〞家庭結構及生活與住屋形式變遷之研究
  -以鹿港連棟透天厝為例〞.............周志哲

一.論文摘要:

  此論文是探討鹿港中山路上關於〞人與居住環境關係〞的論文。
研究主題在於解析連棟透天厝居住者〞家庭結構及生活演化〞與住屋
形式變遷的關係。
  本研究期望達到以下兩點目的:
   (1).了解家庭結構及生活演化對住屋形式變遷的影響。
   (2).了解居住者為達到其居住的生活目標所塑造住屋空間形式的
        表現。
    本研究針對具有親戚網絡關係的調查個案之〞家庭結構變遷〞與
〞家庭成員間的生活互動〞對住屋的使用與改變過程,分析整理出家
庭結構變遷所對應於住屋形式變遷的階段性變化,並從而找出家庭結
構及生活演化與住屋形式變遷的特徵。
    透過家庭成長分化造成空間的再組織之了解認為:
    (1). 家庭完成分產分家手續時間的長短及父親是否健在,是影
          響住屋使用與改變的關鍵。
    (2). 家人之間的功能關係,則引導了親屬間為了共同生活目標
          與利益而住在一起時,產生對居住空間之在安排與居住關
          係的再調整。
    經由上述分析,家庭成長分化與家庭生活行為對住屋形式的影響
,本文提出家庭結構及生活的演化對住屋形式變遷的影響模式,同時
具上述影響,仔細描述影響住屋形式在變遷上的表現。

二.主要論點:
  
  1.探討家庭結構及生活的改變與住屋使用改變有何關係?
  2.家人如何經由居住關係與住屋形式的營造,達到家人間共同
        的目的及利益?
  3.住宅技術影響住屋營建方式,然而技術不是住屋環境塑造的
        支配力量,對於住屋的社會性考慮,能否對將來住宅研究及
        實踐提供參考?

三.研究方法、步驟:

3-1.研究方法:

  (1). 藉由參與式觀察與後溯性研究來處理變遷的問題。
  (2). 屬於個案研究方式,工作包含田野研究與資料收集,作為
          研究中解釋的基礎。
  (3). 田野調查的實踐,經由訪談與實測記錄來進行,包括住屋
          空間形式的外貌與日常家庭結構,家庭成員間功能關係的
          生活實踐等的集合二種資料。
  (4). 田野工作包含了觀察與解析以及一組基本圖。
          基本圖包括:
          1.住屋在空間形式上的特徵。
          2.住屋變遷過程的分析。
 
3-2.研究步驟:

   (1).研究背景及文獻回顧。
    (2).建立本文的觀念架構。
    (3).研究方法的建立。
    (4).研究對象之社經與實質環境背景的了解包括:
         1.鹿港市鎮的變遷。
         2.連棟透天厝的營建生產過程與住家的關係。
         3.鹿港中山路樣區的家庭結構與住宅形式現況調查。
    (5).個案的調查包括:
         1.家庭結構及生活演化之特徵。
         2.住屋形式變遷的特徵。
    (6).家庭結構及生活對住屋形式變遷的影響:
        1.影響住屋形式變遷因子。
       2.影響因子與住屋形式變遷的關係。
         3.影響模式的建立。   
    (7).建立住屋形式變遷的空間表現,意即從家庭結構及生活的
         演化觀點來分析空間形式變遷的表現,以表露出住屋形式
         的空間使用與塑造上的變化,從而解析對設計的衍伸意義
         。
    (8).結論。

四.本論文之優點及侷限:

  對於現存的城鄉街屋佔了臺灣住宅位置相當高的一部份,由早期
的〞菜刀型〞平面轉變成廁所內移後的〞電池型〞住宅平面。對於住
屋形式的演變因素,為包含一廣大之社會及生活之涵構,現代人生活
的方式已經無法離開群體而生活,因此我們對於這些影響住屋改變的
變化因子便顯得極具興趣。近來已有許多關於人與環境的研究,無非
是想喚醒我們對環境行為的重視。
  從拉普普提出氾文化架構以來,他認為文化與環境間不是一對一
的關係,關鍵在於主體心中的意象價值,乃存在於不同的意象之中,
也就會導致人們也就會導致人們做些特定的選擇。 LARS LERUP 曾批
評這些將建築視為工具,以服務於滿足人類實用主義的需求是不合理
的,因為視建築為〞許多個別需求的總和〞的觀點,忽略了建築是社
會文化及文化造物的大集合,而且建築在本質上不全為實現這種實用
的功能,行為主義論者以為改善〞了解人類行為〞就可以改善設計,
以廣泛意義而言仍忽略了行為背後的社會意義,及其所依附的社會變
遷之事實。
  因此對了解人們如何考慮建物及解釋建物,考慮這一變遷的社會
涵構,將有助於了解實質環境如何與人們相互作用。
  對於住屋形式變遷的研究,由於包含了社會的涵構,因此也可是
為史與社會科學的研究〞不論設計史、建築史或美術史,現今我們所
稱的史只能算是西方的史,以設計史為例,從英國的美術工藝運動算
起,只能算是西方設計史(或英國與德國的現代設計史)。”(楊裕
富,1993,P9)對於這些涵構的調查與了解,亦有助於我們對史的探
求,我們欲建構的史並非是論述的鬥爭,而是澄清事實後的〞真實〞
以環境行為的研究方式,對住屋形式的影響尋找其涵構,不論是建造
房屋前的計畫,抑或是完成後的評估,都是種了解環境與人的行為或
改進環境與人的行為的良好方式。
    然而該研究使用環境行為研究方式,可能會產生的侷限:
    1.對於取材的對象能否完全代表此一母體?調查分析時,必須
        避免概化錯誤的問題,所以此時可能採取的方式,就是將分
        層的方式與隨機取樣一同使用。
    2.使用參與式觀察,可能會對觀察體產生的影響不可不重視,
        由於自身為觀察體中的一份子,對於觀察體的生活方式,及
        訪問的真實性會不會有影響?
    3.我們在作假設時可能會產生的問題,一但對假設無法檢驗或
        缺乏具解釋性的資料時,假設可能會有錯誤或是偏離的現象
        ,一但欲修正此一種錯誤時,研究者可能產生的現象是:利
        用收集的資料中,可支持其理論的的部份加以辯証,即使只
        是一小部份或是些風馬牛不相干的事,都有可能被誇大為支
        持其假設的重點之一。
    4.由家庭結構及生活的演化一點切入研究,是否可能建構出可
        供規範的一種模型,為未來民居街屋提供一可供遵循的模式
        ?抑或只是單純的研究,整理出必要的影響或選擇性因子而
        已?

五.與自己研究方向的關係與幫助:

  在進入雲技之初,曾想作的研究是有關於傳統住宅環境影響城市
風格的因素分析研究,亦就是導出其涵構,然後希望提出改善之方案
,而諸類研究於近代急遽的發展,對於人類行為和實質環境的關係,
讓我亦感興趣。因此,最近對於此類的文章或論文都有做研讀或討論
,教授授課時,亦教授有關的課程,因此這些操作的案例對於自己的
研究可說效益頗大。
  中南部一帶,屬於傳統民宅及農宅、傳統街屋分佈較廣之處,對
於研讀有關該研究的資料時,較能與研究者擁有相同共同的意象,避
免與研究者的認知系統產生差距,同時也較易使用其研究知識,另外
換個角度而言,如果自己是研究者,如何讓設計者或一般民眾認知我
們的研究目的與內容呢?相信在研究案例中,諸如此類的表現技巧,
對文本文脈(CONTEXT)的理解,作者如何鋪陳(敘述策略),文本
的提問(PROBLEMATIC),作者的主張等,有助於自己研究的方向及
方法的運用。

六.與設計專業的關係:

  在現代化的風潮中,不論中國大陸或中國臺灣,設計資源似乎僅
止於物質性的機能需求,與西方文化下的審美經驗,中國傳統工匠系
統的活力凋零,工匠系統與日常生活疏離,傳統工匠系統淪為宗教祭
典中懷古的形式與符號(楊裕富,1993,P2)。
  如此的觀念,使得傳統與現代間,似乎產生一項斷層,對於傳統
民宅街屋農居的演變並不受人重視,不顧居住行為中可能產生的問題
,一間間的販厝使得設計者失去自我意識及職業道德。因此對於傳統
民居的研究,有助於現代化時提供適當之修正方式及訂定設計的準則

七.論文的結辯:

  1.呈現家庭結構及生活的演化與住屋形式變遷的關係:
    (1)成長分化過程中,分房分家階段性變化是造成住屋空間形
          式變遷的穩定因子,每階段完成分產分家手續的時間,父
          親是否健在,對空間之使用改變調整有絕對影響。
    (2)分產分家手續的完成,製造了家人重新組織建構住屋空間
          形式的機會。
       (3)住屋形式變遷發生於以下四個過程之一:
          A .當家庭結構演化,改變了家庭形式或家人關係。
          B .當社會關係改變時,依據家人所決定的生活目標及利
              益來改變住屋環境。
          C .當社會變遷,改變社會生產消費結構時。
          D .當環境象徵意義被凸顯改變時。
        (4)提出因子影響關係概念模型。
        (5)提出家庭變遷與住屋形式變遷關係模型。
    2.檢視透天厝的變遷:
      (1) 住屋空間組織變遷呈現:
          A .過渡空間的天井並未在空間之中消失,對於現代式樣
              透天厝,則僅具通風、採光及分隔空間功能。
          B .隨樓層垂直發展,廳被獨立於一室而增加正式功能。
          C .三進式的住屋空間組織被主幹及核心家庭居住者變遷
              為二進式的住屋空間組織傾向。
        (2) 分房到分家的階段變化中,家計負責人的房間之固定性
            與家庭是否在家開店做生意有關。
        (3) 生活網絡的空間表徵:
          A .住宅的接近性。
          B .住棟單元間的連接與擴大。
          C .家庭共有空間的塑造。
        (4)評估居住者與住屋形式間的關係及空間形式背後的意義
           與價值,有助於解釋未來住屋環境的可能性及訂定設計
           準則。

八.結論:

  居住行為的建立不是單方面的。而欲維持居住的關係,也並非是
單純的。我國社會以家族為單位構成了社會團體,由另一方面視之,
社會的網絡關係也某程度地反映在家庭中。家中定有一位主權者,負
責家中事務的調配,以達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這種副團體的活動內
之人際關係,構成了大社會發展的原則。

  由於都市化的結果,使得這種副團體的活動行為不復多見,只能
在鄉鎮中較能發現,雖然血緣為主的親戚網絡仍為重點,但其地緣性
已因都市化的結果,有了極大的轉變。因此,這種家庭結構及生活的
研究是有必要的。因為從某一方面觀之,可依尋出社會整體之結構,
也可看出臺灣社會的變遷方式。

九.參考書目:

陳宇進 1988 <<家庭結構及生活與住屋形式變遷之研究-以鹿港連棟
      透天厝為例>>  中壢: 中原建研所碩論
楊裕富 1993 <<從傳統工匠系統中分析建築與工業設計的設計資源>>
      國科會研究計劃案
日本建築學會 1987 <<調查.分析方法>>,井上書院
蕭惠文,1986,<<臺北市都市集合住宅空間轉化研究>>,中原碩論
建築師公會,1991,<<臺灣的住宅建築>>,臺北:建築師公會雜誌社
JOHN ZEISE,1976,<<研究與設計-環境行為的研究>>,關華山譯,
      臺北: 漢偉出版社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