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建構區
 
 
 
物理實驗室管理規則
1) 調課須經雙方系主任同意,嚴禁私下調課。
2) 請假時應按學校規定辦理,不得以新生盃、系際賽等作為請假之理由。
3) 上課之前應先閱讀講義並填妥實驗預習報告、實驗數據所需之表格
    ,進出實驗室須登錄簽到與簽退資料於電腦系統中。
4) 上課時須衣著整齊,不可吸煙、吃零食、餐點等。
5) 實驗中須經同意始可外出(除上廁所外),違者依學則規定辦理。
6) 實驗室內應保持秩序不得喧嘩、嬉鬧,態度要嚴謹
    更不可利用實驗器材互相取鬧的工具。
7) 上課時間內點名不到或遲到早退(逾二十分鐘者)
    若無正當理由,則視同曠課,依學則規定處理並列入成績評量。
8) 各組實驗儀器不可私下更換,實驗完畢後
    所有器材恢復原位,並保持整潔。
9) 實驗之前如有器材損壞,不得私自修理或改裝實驗儀器
    應立即向助教報告,如屬於不正常損壞,學生必須說明理由
    由有關人員依實際情形,做適當妥善處理。
    更不可隨意取用別組儀器,以免影響別組實驗進行。
10) 公用物品使用後應迅速歸還原處,以免影響其他同學之實驗。
11) 實驗如提早做完,應自備電算機在原處分析數據
      檢查是否接近預測,如果數據太離譜必須重做一次。
12) 如果實驗分析做好,須徵得教師同意,並填寫儀器檢核單,請助教檢核
      所有儀器設備方可離開。
      值日組應檢查所有電源是否關掉並做好清潔及儀器復原工作。
13) 實驗數據必須在實驗室規定時間內交出,且不得抄襲
      如有特殊情況經負責教師同意得延長寬限。
14) 實驗課請假缺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做實驗
      否則依學則規定辦理,並列入成績評量。
15) 若須改進步驟,所需實驗儀器請事先向教師報告。
16) 實驗儀器應按規定使用,如因疏忽而導致損壞者
      按本實驗室賠償辦法辦理賠償,蓄意損壞者除賠償外,並交校方處理。
17) 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