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ical Architecture Conservation on Taiwan:Case of 921 in Chu-San
楊裕富
Yu-Fu Yang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研究所
中文摘要:
關鍵詞:文化資產保存法、論述分析、個案調查
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自從民國七十一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佈施
行以來,表面上,文化資產與古蹟維護受到產、官、學、民的高度重
視,產業上既有各處的民俗村、民俗遊樂園,官民間又有年年舉辦官
民同樂的文藝季、美化地方傳統建築空間、社區總體營造,學術界、
教育界也不亦樂乎的設立相關系所,不亦樂乎於有接不完文化資產委
託研究案、委託規劃案;實際上,近二十年來,我國文化資產與古蹟
卻更加速的消失中。
九二一震災只是更加明確的指出,近二十年來我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
的花拳繡腿身段。
本論文企圖從文化資產保存論述的政治層面、制度層面與實際案例,
來解析我國文化資產保存的困境,並以制度與人才培育為途逕,從文
化資產保存觀念的改變,提出因應之道。
Abstract:
Key word:Preservation Act;case study;discourse analysis
There are some credit in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conservation,
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lture Resources Preservation Act
since 1982. But,more and more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disappear
in recently, not only by natural damage, and by purposeful damage.
This paper aim 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lture Resources
Preservation Act" by case study and discourse analysis.
This paper has four part as follow:
part one: prelude and discourse of historical architect conservation
part two: case study
part three: discourse analysis
part four: conclusion
3、文化資產保存的理念與現實
我們往往誤認為保存論述是價值中立的,誤認為保存技術是價值中立
的。所以立法宏規上,取法乎上必也得中,取乎先進國的榜樣準沒錯
!取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獻準沒錯!
民國七十一年頒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立下的宏規(制度),就是這
種心態下的產物。
可惜的是保存論述是是有立場的,所以並無所謂價值中立之說。保存
技述是隨保存論述與保存對象而發展的,更無所謂價值中立之實。
本節從這個角度,來解釋我國文化資產保存的理念與現實之間巨大差
距的原因,來論證法令制度移植的缺乏正當性與充滿荒唐之舉。並藉
此來建構應有的應對之道。
3-1、不同保存論述下保存技術的差異
任何派別的論述都是有立場的,只是在論述中有些立場凸顯出來,有
些立場在論域中是不必提起就你我皆知的,有些立場卻刻意的隱瞞起
來。大概只有從這些論述處理(干預)的對象與這些論述生成的背景
,抽絲撥繭後才能裡解這些論述的原貌與全貌。
3-1-1、世界主流論述的局限性。
從前段〞國際文化資產維護主流論述的發展〞中可以理解從1933年的
<<雅典憲章>>到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到1976年的<<內羅華建議案
>>這些國際文化資產維護重要文獻,所處理的對象基本上都是歐洲建
築文明中的技術性成究:石造文物建築。一直到1987年的<<華盛頓憲
章>>與<<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實施守則草案>>,所謂的國際文化資產維
護主流論述才開始關注(並開始企圖理解)石造文物建築以外,不同
文明下文物建築的技術成究。所以此所謂的〞世界主流〞論述對木造
建築文物的認識是生疏的,這就是目前世界主流論述的局限所在。但
是主流論述的形成不但有其相對應的適用(主流)技術,通常也反過
來以價值觀干預了技術的發展,干預了技術規範的發展。
3-1-2、文化資產維護的技術規範何在?
在目前世界主流論述裡所發展出的技術規範中,從不得修建,到盡量
不宜修建,到允許隱藏式加固修建,這樣的維護技術規範,基本上是
以石造文物建築為對象,而跟本沒有充份考慮石造文物建築以外的物
質特性與技術特性。我們難道在土木(造)文物建築為主的文化資產
中,也要如此這般的奉為規臬嗎?
另一方面,我們對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論述的文獻稍加回顧,也很容
易發現官方論述與學界論述的貌合神離,官方論述與學界論述唯一契
合的地方,竟然是引渡國外論述來替自己的失敗找藉口。
我們真的該好好思考一下,以處理我們自己的文化資產的技術規範應
該怎麼形成。
3-2、不同保存論述下保存標的的差異
文化資產保存論述與文化資產保存標的(或對象)之間的關係,既是
論述指導實踐,也是實踐考驗論述。
為什麼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通過後,古蹟消失的速度反而加快?通常
的說法是歸因於於經濟發展與都市發展。但是以下本論文企圖論證: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文資法所形成的制度應是古蹟的終結者,文化
資產保存法是一個典型的挾洋自重兼閉門造車的法案。
3-2-1、保存制度移植過程中漏掉了那些?
翻遍資本主義國家的任何相關文資法與文化資產維護案例,1980年代
以前處理的對象,絕大部份都是〞公有財產〞,1980年代以後,街區
保存觀念興起,處理的對象才逐漸擴及〞私有財產〞。而處理對象擴
及到〞私有財產〞時,也都十分慎重的引入規劃獎勵機制,以換取對
此〞私有財產〞的部份發展限制。
反過來看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第28條(古蹟指定)、第29條
(私有古蹟管理權)、第30條(古蹟修護權)、第30條(私有古
蹟徵收權、財產處分權限制)、第37條(古蹟保存區發展權之限制
)[1](立法院祕書處1983)。
這些條文,形成以警察權的概念替代(或侵權)了私有財產權。說得
白話一點,如果私有財產被指定為古蹟,而所有權人不與政府合作的
話,政府有的是辦法讓你哭笑不得。如此一來,私有財產被指定為古
蹟,簡直等於充公。這是保存制度移植過程中,漏掉了對私有財產的
適度尊重,而對私有財產的適度尊重是整個資本主義機制(含政治)
運行的基石。
這樣粗率的保存制度移植,難怪私有古蹟所有權人,會想盡辦法抵制
古蹟指定,而最簡單卻最無耐的辦法就是:在完成古蹟指定的法定程
序之前,找藉口祖先說聲對不起後將古厝夷為平地。
前述九二一震災後案例分析中,開彰聖王廟的震災較為嚴重,卻得到
較及時的維護與搶救,所以堪查時文化資產(三級古蹟)損傷輕微;
莊氏家廟的震災極為輕微,不但未見及時的維護與搶救,卻見雇工摔
瓦,門樓倒塌,所以堪查時文化資產(無名古蹟)幾失原貌。
何以至此?大概只有一個是準公有財產,另一個是私有財產,才能解
釋震災後〞業主〞對文化資產的處理態度吧!
3-2-2、文物與文物建築(古蹟、歷史建築)的差異。
在文化資產保存執行過成中,目前各級政府對文物與文物建築的差異
並無嚴僅的區分,自然而然的各級政府對文物專家與文物建築專家的
認定與聘請也就常常憑名氣、憑關係、憑學歷後自由心證一番而覺定
。本文對文物專家或文物保存專家並無特別探討,但對文物建築專家
(古蹟維護人才的應具技能)卻有些微引證與看法。
文物保存與文物建築保存的差異在於:前者可以防護於機電設備之內
,後者卻只能暴露於環境之中;前者可以隔空消費,後者若不開放使
用,則跟本失去消費價值,也失去保存價值。
所以文物建築專家(古蹟維護人才)的應具技能,當然就會更為嚴苛
些。從前述國際文化資產維護主流論述發展的分析裡,我們可以瞭解
:文物建築專家(古蹟專家)應先具備建築工程師的技能,然後再兼
具藝術史家的技能(此所謂藝術史當然是本國藝術史),然後再兼具
文獻學家的技能,並具備與傳統工匠充分溝通及共同作業的技能。到
了1980年代後,因為街區保存與活保存的觀念興起,文物建築專家(
古蹟專家)則應與規劃專家、社會學家、生態學家組成團隊共同進行
文物建築維護的工作。
4、結論
在台灣,古蹟維護的工作進行的十分不理想,因為古蹟維修專家沒有
技術,古蹟越修,損傷越快。
在台灣,古蹟維護的工作進行的十分不理想,因為文化資產的業主有
喪失家產的恐懼。
在台灣,文化資產維護的工作進行的十分不理想,因為文化資產的法
令是抱著別人的理想、別人(國)的情境來設想。
在台灣,文化資產維護的工作進行的十分不理想,因為文化資產專家
的認定,是隨著各級政府的主管官署的〞依法辦事〞而決定。
本研究希望上述的結論都是無的放矢,但是,我們也該從九二一震災
的文化資產維護案例中,認清一個事實:個案對文化資產的摧殘其實
並不可怕,制度對文化資產的摧殘才是全面、快速而可怕;震災對古
蹟的損傷並不嚴重,私有無名古蹟業主心裡的恐懼感對古蹟的損傷才
是快速而徹底的。
參考文獻:
1.立法院秘書處 <<法律案專輯47輯:文化資產保存法案>> 1983
2.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古蹟修護技術研討會專輯>> 1988
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資產維護研討會專輯>>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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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楊裕富 <<南投縣竹山鎮社寮地區輔導美化地方傳統建築空間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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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葉乃齊 <<古蹟保存論述之形成:光復後台灣古蹟保存運動>>台灣大學土木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9
11.蕭紋娉 <<台灣古蹟保存癥結性問題的回顧與批判>> 斗六:雲技工設所空間組碩論
1997
12.張國樑 <<古蹟修復施工技術之調查研究:以台中張家祖廟、文昌廟為例>>
斗六:雲科大 1998
網站文獻:
13.國立雲科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研究所 http://www.yuntech.edu.tw/~gha/
14.國立雲科大學鄉土設計資源研究室 http://www.sd.yuntech.edu.tw/verna/index.htm
15.國立台灣藝術學院傳統工藝系 http://www.ntca.edu.tw/~d33/
16.樹德科技大學建築與古蹟維護系所 http://hcd.stit.edu.tw/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