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類型學

A preliminary Reaserach on Typology

楊裕富/黃瑞菘

前言

當我們在討論建築的設計創作的本質是什麼?通常會層層的把問題歸納分析,元素的集合、生成的過程,在以往的理論架構,有很多的設計模型釋意著,

那如何重新去定義其建築的本質及及解釋所有伴隨而來的問題。這是建立一套理論所必須做的轉變。那麼什麼是最迫切的問題呢?什麼種類是可以應用在建築之上呢?這個問題的最終目地終究是要回復到設計概念的類型操作上,類型學由逐而生。

類型學

從本質的角度來看,建築事物的考量都出自於主觀的價值判斷,根據自身的本質來做決定。也因為如此,就像其它的藝術在追求其形式的創作而言,是創立獨特風格的必要條件,從這個觀點的角度來看,建築的創作是不能復歸為任何傳統的分類法則中。它是一種無法複製,一種單獨存在的現象。式樣本身的關係或許應該承認是在建築的範疇內,就像其它裝飾藝術般。但是,他們並不意味失去了每一件事情的原創性。

從重複性來看,建築這個行業也可以看到屬於重複性的事物,從一些一般性的特質來看,特徵就好像是藉不同種類的工具或手法所完成。從古代第一次的簡陋的住屋開始到用石材建造的房屋,原始的建築根據具熟練技能工人的想像而被建造起來,如此地作法就像是織物、陶器、籃子等等。當第一次的產品被生產出來時,我們可以回溯到那時候的建築,從不同的工具或手法上來看:建造一棟原始性的構造物,對造型與設計的相似性要求是要解決如同編織的籃子般本質性的問題。這些都是從使用構造上來看。因此,像是籃子或盤子、杯子,對建築而言,不只是具重複性的而且意指可重複式樣的。任何的改變從獨特性來說都是有可能發展下去的,也是如此才有可能不斷的發覺到生產的事物與技術本身的提升。從這個觀念來看,是可以定義建築本身的唯一性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建築這個工作,構造、住屋就像是一艘船、一個杯子、一個鋼盔,展現出問題不斷的被思考於產品的使用性。從上述這些論述來說建築的本質就是憑藉著這些重複的可能性。

 

 

語言學

建築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的角色是從語言的本質來做為代表,認同建築元素中的「柱子」或是建築物內的「中庭」意指全部相似性的事物都具有共通性的特質,這句話的意思也是在說明絕對地承認類型的概念。

當時的類型

什麼是當時的「類型」呢?大部份簡單的回答會定義說在一般性的結構體系下所表現出來整體性的建築特徵。它既不是空間的圖象表達也不是一般連續性的陳列。它的基本意涵應該是根據與生俱來的結構相似性所創造出來的可能性。它甚至可能是說明了類型本身的思考行為。例如:一般我們所通稱的摩天大樓;但是在實際摩天大樓的說法上的定義卻是以訛傳訛的,有的說像是在文藝復興廣場的歌德式高塔、像是不完整的金字塔、像是面向東邊的平版……等等,然後為會有一個變成接近正確的答案的,會有一個採用大多數所認定的層級範圍,因此對一個新類型的描述是很重要的。一棟建築物完成的時候應該有的明確的名稱。所以類型的概念,從表面上來看是獨立的規則,在最後的呈現上是須回到單獨工作的起源的。

然而從世界觀的角度來看建築的創造,不僅是類型的特徵敘述而且還包括了他們的生產過程。如果這樣的觀念被接受,將會造成建築師不知該如何去瞭解,或是為什麼要去瞭解他們的工作中正確的類型。建築師是最初設下這陷阱的人因為他知道這是唯一瞭解事情的不二法門。在之後他或許可以找出答案毀滅它、改變它或是重複使用它。但是他必須從類型著手。類型本身藉建築元素所帶來設計的過程,是一般進入明確狀態下的特質所普遍性的結構概念。

一般性地結構

但是能明白地指出什麼是〞一般性地結構〞嗎?一種可能的企圖是反對一系列的定義。第一個面臨地可能會著重在形態的面向上。這或許代表著該從中心或線段,簇群或格子。嘗試從幾何學的層面來找出其特徵。從這方面觀之,字面上的正確的意思即敘述成包含所有集聚的空間,從原始的住屋到19世紀文藝復興的穹窿頂,都可以稱之為"類型",然而這使得一般性的結構概念變成簡單的抽象幾何學。例如:建築物在歷史上應該都會有明確的定位,從此觀之,19世紀的穹窿頂不論從文藝復興時期或巴洛克時期應該會有不同的層極屬性之差異,因此它們都擁有自己清楚的「類型」。

類型的觀念

柯比意的作品中找到一些他反對建築是單獨且唯一的觀念以及建築在工業化的型生產過程中是可以清楚地被製造出來的。從個時候開始,柯意對工業化原型的生產過程中無止盡地複製關係產生了興趣。例如:Dom-ino住宅,正是標準的工業化產品。在柯比意的設計理論中,房屋工業化應該是與自動化工業有著某種程度的類同性,像是始的建築般,但是現在的工業化過程,一棟新的建築應回到像是利用形式的手法來作為以往的狀態。

這種類型的概念,實際上是否對從過去認為類型概念轉換來的想法。然而這種觀念在19世紀那時在順應地形以及在室內的構架中注重變通的使用性下,是強調反對這種新建築的,反而是在建築上是專心致力於量體的製造(生產)。

新理性主義

新理性主義運動多數的計畫存在新類型學的觀點,在每個行動中對脈絡辨証地對抗著。無論如何這些計劃顯現出一個重要的問題,能否使對類型相同的定義下與正式的結構被提議使用新的〞類型〞,這個結構相反的角度容許建築師去說明傳統城市的成長與持續?能否這些新的計畫考慮嚴僅的類型學如果他們單單只是去說明一個城市的成長?

建築在過去是仿傚藝術的,在描述一種本質,現在似乎好像再一次地重蹈覆徹,但是建築有它屬於自己模型的建構方式。建築確實是在模仿藝術,但是它現在模仿的是他自己,反應在手法上以及現實中斷斷續續的生活。

技術和社會間的變化,也就是存於制度化專業及建築產物之間的關係變化,導致舊有的理論模式產生深層的轉變。過去,結構、活動以及造型上的延續被我們當成形式慣用的情形,已經在今天被嚴重地破壞了,除此之外,對於展現今日世界的共同點,以及廣泛且自然地分享各方意見的信心是普遍缺乏的,因而無法支持形式的產生。

形式似乎不在對內部意識型態間的種種下定義,現在,既然形式的結構必須在沒有外部相關(如技術、使用等等)的援助下維持其本身,我們就不會對於建築必須從其自身下手,在其自身所提供的多樣意象中尋求自我辯護而感到訝異。

結語

最後問題就是:今天我們談形式有意義嗎?也許直接將以往的定義加諸新的情勢之不可行,已經被證明了,然而這不表示我們對於形式的興趣及其概念的價值可以被完全地否定,瞭解形式的問題就是瞭解今日建築體的本質,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建築體無法再被視為單一、孤立的事件,因為它被包圍於其周圍的世界所圍繞,如同被其本身之歷史所圍繞一般,它藉著其特殊的建築內涵價值而延展了它的生命至另一個物體上,以及,藉以蘊藏在它本身、可被發現的共通的形式結構而闡明一個相關事件的連續性。如果建築體使我們可以指出它的單一性及它們所共享的特質時,雖然舊有的定義必須被修改、成為適於結合現今的情況的形式概念,但此形式的概念就是有價值的。因此,關係的巧妙結構就可以被觀察,並且提出類型說明。

 

參考資料:

研究報告

楊裕富,1998,設計的文化基礎,亞太書局,台北

劉舜仁,1995,The composition of Space in Architecture,東海大學

林貴榮,1996,歐洲建築語彙 :以法國建築圖釋建築元素與類型驚生文物

鄧生慶,1991,歸納邏輯 :從古典向現代類型的演進,四川大學,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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