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寫作

從視覺傳達設計與空間設計領域分析-展示空間設計

研究生:蔡任申            指導教授:楊裕富


一、前言

人類與生俱來對美好的事物就有偏好,幾個世紀來人類推演、歸類出幾個專業學科如:裝置藝術、繪畫、建築藝術、雕朔等,來鑽研「美」的事物,而人們追求「美感」的習慣也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包括建築物、衣物裝飾、生活器具等上,十九世紀工業革命之後,在西方文化裡就逐漸將這個與藝術相近的工具生產行業稱為「設計業」,再隨著工業革命後的專業分工,逐漸區分出建築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商業設計等專業。視覺傳達設計與空間設計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在21世紀的今天,處處影響著我們的環境、豐富著我們的生活。視覺傳達設計與空間設計這兩個看似沒有絕對關聯的專業,在筆者意圖分析的(商業)展示設計上卻有著密切的、重複的專業性,下文中就試圖從視覺傳達設計與空間設計領域來分析「展示空間設計」。

二、定義(文獻探討):

A.空間設計:

這個領域凡是圍塑空間與空間美感有關的都可涵括,以廣義的解釋包括了建築設計、室內設計、家具設計、展示設計、舞台設計、燈光設計、都市設計等,如果以狹義的解釋也可看做是處理建築物圍塑的空間的「室內設計」。設計作品在使用時是通常人進入作品中使用。

B.視覺傳達設計:

泛指處理「形象、意象」的設計,包括了圖案設計、編織設計、廣告設計、舞台設計、服裝設計、櫥窗設計、包裝設計、企業識別設計、展示設計……等等設計專業。

在臺灣原稱商業設計、平面設計或美工設計,主要內容包括廣告設計、包裝設計與工藝設計。在1990年代受日本的影響漸漸採用「視覺傳達設計」一詞。視覺傳達設計一詞的「視覺」 (visual) 泛稱視覺藝術 ,「傳達」(communication)則乏指溝通、傳播、影響。這個領域的作品主要在傳達訊息,並特別注重視覺效果以達到說服使用者為主要目的(以眼睛來使用)。「視覺」是人類心靈的一種創造行為。「視覺傳達設計」是指「以視覺藝術的手法,計劃性或設計性的達成溝通、傳播、影響等目的的設計工作」。

視覺傳達設計的重點有二:

() 為視覺(Visual) 視覺是人類心靈的一種創造行為而不只是眼睛視覺器官所受的刺激而已。 ()為傳達( Communication )是指訊息或情報的傳遞和互動交流。

傳達可分為三個層次:

1.傳達層次

2.溝通層次

3.說服層次

視覺傳達的任務共有四項:

1.說服

2.形象的製造

3.美感與感動的達成

4.媒體的意象的掌握

C.展示設計:

「展示是以資訊傳達、促銷、教育啟蒙、等為目的,在一定期間及特定空間裡將所欲傳遞的內容表演給參觀者的一種傳達方法或現象」

「展示是將主題在空間中演出的綜合技術」

「展示事形成人與物之間傳達功能的手段」

「展示是以內容傳達與訴求等機能為主要目的手段與現象」

對展示的定義不免因觀點之異同而略有差異,但其實都暗示了以下的基本觀念:

1.資訊傳達事展示的主要機能,目的則各自有異

2.展示是一種綜合性的技術,適足以反映當代科技、社會意識

3.展示的表現型態沒有一定型式

4.展示可傳達的資訊內容遍及政經文化等一切人類個人與社會活動的範圍

5.展示在特定的時空下進行,空間有大小固定移動,時間有長短永久臨時 6.展示需要顯示目標客層未知的事物或從新詮釋已知的事物使人有所發現

展示的目的:

維拉帝在《設計展示》(Designing Exhibit)書中認為展示的目的有以下7項:

1.銷售(to sell):

推銷某種抽象觀念,將物品顯露出來讓顧客可以觀賞把玩,說服買主購買。 2.說服(to persuade): 說服大眾或參觀者,例如應該選擇某個政黨或者說服大家援助非洲難民。 3.揭露(to expose):

將珍貴或傑出藝術品展露給大眾觀看。

4.展現(to parade):

將禮物或收穫展現給人看。

5.告知(to inform):

說明新觀念使大眾能跟上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告知公眾其權利與律令規章。 6.娛樂(to delight): 有系統有主題的方式開發有趣的展示,帶給大眾娛樂,看到特別的東西。 7.啟發(to enlighten):

透過知識的獲取使大眾更具智慧。

三、視覺傳達、空間設計與展示設計的關係

「展示設計」想當然一定與空間設計有關,展示行為必須在擁有與展示物匹配或是說符合展示機能需求的展示空間內才能形成,於是一棟經空間設計為展示行為所打造的展示空間於焉產生,但其間展示行為卻不一定會因此形成,而是需經過「專業者」設計內容。

因為展示設計是涵括於空間設計與視覺傳達設計兩領域重疊的部分,在這裡所謂的「專業者」可能就不只是「空間設計者」,也可能是借助「視覺傳達設計者」的專業,應用其在視覺傳達設計領域所長,用敘述性設計思維模式作為主要創作思考。

在楊裕富先生的『創意思境視傳設計概論與方法』一書中指出設計思維的三模式,敘述性設計思維就是其中一種,認為敘述性設計的創作重點不在於實用,而在敘述、表達一概念或事件。此欲表達的概念與事件,可以串聯形成一個完整的故事,而內容可再進行拆解為:主題-子題-題素,以便於設計創作時掌握的重點;題素即為意義表達的最小元素,子題為數個題素組合的結果,由所有子題綜合成為主題,並考慮主題在文化影響下所存在的差異性,以表達完整的概念與事件。

四、試以敘述性設計思維分析商業展示空間

以商業展示為例,因為展示設計在於喚起或強化觀眾的行為動機,在朔造一種情境或主題意境,所以多是以敘述性設計思維(主題-子題-題素的拆解)在進行創作思考,由最小的元素組織成子題,再組合成主題,並決定以何種方式來訴說故事內容。在商業展示場設計的最小元素可以為展品、展示具、燈光、及其他等,組織成小子題的商品展示區、企業展示區等,再綜合成具主題內容的整個展示館,甚至包括戶外、室內整個展示區。總之展示的空間組織與展示路徑設定,則決定敘述故事的重點與先後順序,就像故事情節中必須安排數個的高潮,到結尾時才呈現最重要的高潮結果。

 

 

 

參考資料:


創意思境/楊裕富著/田園城市出版

設計的文化基礎/楊裕富著/亞太圖書出版

博物館&休閒公園展示設計/高橋信裕編著/新形象出版事業出版

展示設計/黃世輝/吳瑞楓著/三民書局出版

展覽空間規劃/Conway Llowey Morgan(康威•洛伊德•摩根)著/新形象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邱培榮1999《展示設計之研究-以商品展場設計為例說明》中原室設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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