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獨家報導(大學同窗爆料陳致中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諷扁家 )
達人館,法律人文館1法律人文館1
2006.8.30出版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摘文)
楊智傑
2006年,陳水扁總統因為弊案纏身,宣佈「權力下放」。這個說詞一出,不免讓人一驚:那過去六年,陳水扁總統不就是違法做了很多不該他做的事嗎?
現在台灣的大專院校的學生,大一都要唸憲法。他們從教科書上,或從老師上課的講解中,知道台灣憲法在修憲這麼多次以後,是採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其中一個特色,就是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屬不同陣營時,總統應該交出組閣權。
大部分的學生也知道,陳水扁總統不肯遵照雙首長制的精神,把組閣權力讓給立法院多數政黨。所以,陳水扁總統仍然提名民進黨的人,擔任行政院長。
可是,大一上憲法課的學生,卻不一定知道,為什麼行政院的大小事,都要經過陳水扁總統的決定。甚至連前財政部長林全都說,一個國營事業的董事長,不是他能夠決定的,是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才能決定的。
這就奇怪了。憲法上不是規定,行政院下面的官員和國營事業的官員,都是行政院長決定的嗎?為什麼實際的運作上,總統和總統府,決定了一切。
一直到2006年6月,陳水扁總統因為弊案牽連,所以宣佈「權力下放」、「回歸憲政」。既然,總統承認自己違法、違憲了六年,我們能不能夠因此罷免他,或彈劾他呢?
現在民意調查,過半民意都支持罷免陳水扁總統,卻因為立法院無法通過2/3的門檻,而無法罷免。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為何罷免程序上,要作這麼嚴格的限制,來限制人民的罷免權?
其實,之所以會有這麼高的罷免程序,是有歷史上的因素。
原本憲法是由國民大會來選舉、罷免總統。當時的罷免門檻是:國民大會1/4提案,2/3同意,即為通過(第二次修憲增修條文)。
只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將總統改由人民直選,故罷免程序,在第四次修憲時,增加了人民罷免的程序。而到了第六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改由立法院承接國民大會的職權,故程序上就變成現行的由立法院提案、同意,人民複決的三道關卡。
有人就批評,之所以會有立法院阻擋人民行使罷免權,是因為過去修憲遺留下來不好的程序。既然總統已經改由人民直選,那麼罷免程序,也不應該限制人民的罷免權。應該將立法院罷免的提案門檻降低為1/2即可,然後交給人民來作最終的決定。
罷免不成,可不可以彈劾總統呢?要彈劾總統,必須先調查總統有沒有違法失職。可是你或許不曉得,所有掌有調查權的單位,都被陳水扁總統一一封殺。
1.立法委員認為陳總統所提的監察委員名單不妥,而拒絕審查,要求陳總統重提新名單,陳水扁總統索性拒絕提名監察委員名單,使監察院空轉一年半,無法監督公務員。
2.立法委員想監督公務員,卻沒有調查權,還遭到行政院行使奇怪的「抵抗權」,導致立委只能爆料,無法調查。
3.法院組織法修改時,讓檢察總長可以設置一個「特別偵察組」,負責調查政府高官貪污舞弊。但陳水扁總統在第一次提名,立法院投票不過後,就不想再提名了,省去將來人選出來調查自己的麻煩。
4.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已經說了,政府官員不能為了「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和「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而故意將不是機密的東西,指定為國家機密。但是陳水扁總統和總統府似乎總會在遭到攻擊時,主張很多東西都是國家機密,不能告訴人民。
所以,雖然我們有彈劾總統的程序,但是在彈劾前的調查上,卻受受重重阻撓。
為什麼這一年來,邱毅立委可以天天爆料?其實,這個現象也和憲法有關。
在憲法中,監督政府高官有無貪污違法的,根本不是立法委員,而是監察委員。過去,如果人民發現政府高官有貪污的情況,會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接到人民檢舉後,監察委員就會帶著很多助理調查員,去調查這些被檢舉的高官,是否真的違法。
但是,我們的監察院,卻因為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的衝突,新的監察委員選不出來,監察院已經空轉了一年半。因為沒有監察委員,人民就算向監察院檢舉,也一樣沒用。某些人民因而就轉向立委檢舉,或特別向邱毅立委檢舉,讓邱毅天天都有料爆。
甚至,邱毅只能「爆料」,但是沒有太多的權力去「查證」。這也跟憲法有關。因為,憲法中,只規定監察委員,有完整的調查權;但是立法委員,並沒有充分的調查權。所以,邱毅只能爆料,但總統府卻老神在在,不太擔心,因為邱毅沒有權力直接去調查總統府的弊案。
你發現沒有,其實台灣很多政治的亂象,都跟憲法有關。本書中,就是想將台灣許多政治運作的怪象,從憲法的角度來做一些分析。
為了讓讀者更能清楚了解,總統在哪些地方違憲違法,本書我會用最淺顯的文字,搭配實際在台灣發生過的政治問題,並輔以很多說明圖表,一一從憲法的角度,說明下面幾個主題:
首先,第二章「走味的雙首長制」,我們會介紹一下關於政府體制的基本知識,向讀者好好解釋,為什麼在雙首長制的憲法下,陳水扁總統卻可以變成一個超級總統。
第三章「如何選總統?」,則是從2004年總統大選的很多問題,來檢討,現任總統是否可以動用國家資源,來幫忙自己助選。我們會說明,總統根本不該濫用國家資源、控制國家資訊,來替自己助選。
第四章「總統做不好的七件事」,則是要介紹總統在憲法上擁有的權力。總統在憲法上雖然擁有那些權力,是不是包含兩岸、國防、外交?但是從過去的運作上來看,總統似乎也逾越了分際,超過了憲法賦予他的權力。
第五章「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則是要很嚴厲地指出,過去總統做了很多憲法上不該做的事情,包括總統不該干涉行政院人事、政策,更不該干涉國營事業人事、政策。
第六章「如何讓總統下台?」,則是要從憲法的角度,討論一下到底我們要如何讓一個總統下台。經過我們介紹,你會發現,要讓總統下台,還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各種讓總統下台的管道,幾乎都已經被技巧性的封殺。
第七章「2008年後總統和立委的對抗」。因為第七次修憲時,我們將立委人數減半,也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從2008年開始運作。所以,我們要討論一下,在新的立委制度下,立委們還有足夠的力量,來與權力超極大的總統抗衡嗎?
第八章「總統制好嗎?」,則是要反省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或許可以指責,總統違反了現行的憲法。或許換一個總統,可能就會回歸憲法運作。但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亂象,會不會是因為:憲法有「總統」這個設計,打從一開始會不會就是一個不好的設計?也就是說,總統本身,就是政治動盪的亂源?
書名: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作者:楊智傑
出版社:達人館,法律人文館1
2006.9.10已出版 ,購買資訊:全省誠品書店、各大網路書店
第一章 阿扁大總統
第二章 走味的雙首長制
第三章 如何選總統?
第四章 總統做不好的七件事
第五章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第六章 如何讓總統下台?
第七章 2008年後總統和立委的對抗
第八章 總統制好嗎?
詳細目錄
一、總統凌駕行政院
二、台灣人選的總統
三、少數政府與NCC違憲
四、國家就是我家
五、總統的權力指數
六、總統憲法學
一、內閣制
二、總統制
三、雙首長制
四、孫中山的五權憲法.
五、憲法本文:修正式內閣制.
六、九七修憲後採雙首長制
七、法國雙首長制的運作
八、少數政府運作
一、刑事豁免權
二、公投綁大選
三、三一九槍擊案
四、邱義仁啟動國安機制?
五、問題選票和選務弊端
六、法官與總統大選
一、國安三法沒有正式通過.
二、兩岸、國防、外交?.
三、國家安全局.
四、濫用國家機密..
五、總統權力下放?.
六、國安報告有法定效力?
七、廢除國統會與國統綱領?
八、監察院空轉一年半
九、九二一地震緊急命令和戒嚴.
十、五院協商和政黨領袖協商
一、誹謗連戰和宋楚瑜七日政變.
二、對319真調會條例加註違憲意見.
三、把謝長廷逼退更換行政院長
四、干涉行政院和國營事業人事
五、干涉行政院和國營事業政策政策
六、修改國旗圖案
七、陳水扁總統愛修憲
八、中華民國歷任總統都很愛修憲
九、侵害人權的人權委員會
一、台灣人第一次罷免民選總統
二、罷免程序一大堆限制
三、立法院彈劾總統?
四、立法院向監察院搶調查權
五、三一九真調會條例違憲
六、監察院空轉
七、立法委員爆料
八、獨立檢察官和檢察總長
九、大法官彈劾總統?
十、倒閣?
十一、卸任總統的禮遇
一、單一選區可能會使倒閣出現
二、兩票制,小黨不會消失
三、總統和立法委員一起選舉.
四、立法委員減半,監督力量縮小?
五、政黨控制力量指數.
一、總統制vs.內閣制
二、三權分立遊戲.
三、內閣制較好
四、大家都愛槍擊總統
五、總統大選撕裂台灣
六、拆除總統府
七、修憲困難,雙首長制繼續
八、建立換軌憲政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