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設計教育與職業制度初探(一)

楊裕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所副教授

(2000/12/25發表於樹德科技大學,第二屆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學術研討會)

空間與室內設計專業的歷史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如果從空間、室內
設計單獨執行業務來看,應該是二十世紀後半葉,才有空間與室內設
計專業;如果從空間與室內設計專業融入建築專業來看,則從任一文
化的初發,就有了建築專業。
本文探討空間設計教育與執業制度,即從此一觀點,省思空間設計教
育與執業制度的長期趨勢,也兼論空間設計教育與執業制度的未來發
展與特色。
 
 

一、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回顧

目前我國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係完全移植自西方的現代教育體制。
所以,對我國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的回顧,也只得從西方建築教育與
執業制度來分析。
具有現代教育體制雛型的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應該以文藝復興時期
的建築藝術行會(基爾特)興起為起點。此後大約經歷了以下幾個時
期:(楊裕富1996、楊裕富1997、Gelernter,1995)
 

1-1、義大利學院派(11世紀--16世紀)
仔細考證起來,西方建築教育制度其實是西方大學制度、學院派與人
文教育理念的先聲與雛型。不過這雛型還是到了文藝復興時期,才逐
漸完備。義大利學院派就是指西方傳統工匠,在西方封建社會裡市民
階級逐步興起中,工匠行會將人文教育納入行會領導階層(所謂大師
、藝術家)自我教育的過程。此時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的特色為:
教育制度與執業制度特色:
師徒制,分為學徒、匠人、匠師三級。學徒經過三至四年的跟從匠師
實作學習與匠師手稿的學習後,再經三至四年的遊學,則可參加基爾
特(行會)的口試。口試通過成為匠師,口試未通過則成為匠人,匠
師具有收學徒與接受委託業務的資格,匠人則只具接受委託小型業務
的資格或跟從匠師的分工業務。
 

1-2、法國布雜教育(17世紀--20世紀)
法國的皇家美術學院教育制度簡稱布雜教育制度,大體上乃承續義大
利學院派的師徒制度而來,不過,在約300年的主導西方藝術、建
築的事實基礎上,法國布雜教育制度是有不少建樹。
教育制度特色:
師徒制,分為學徒、匠人、匠師三級。但法國的皇家美術學院的成立
更落實了所謂的人文教育與學科教育。也就是說,在這三百年間,建
築教育的術科採師徒制固然沒什麼變化,但是逐漸的在學徒考試取得
學院入學資格後,就要接受學科與術科的兩部份學習,而學科的內容
也從幾何、數理、語文逐漸增加了繪畫學科、工程學科與西方建築書
粹取而來的學科。同時,評圖制與羅馬大獎制(遊學獎學金)與國家
頒予建築師資格的制度(亦即皇家美術學院的匠師)也是在布雜教育
體制內形成。
執業制度特色:
師徒制,分為學徒、匠人、匠師三級並無太大變化,只是這時的匠師
已有不同的出身。隨著西方文化與制度的遞演,這三百年間逐漸形成
歐陸法系(制度)、海洋法系(制度)與神職法系(制度),相對的
歐陸法系以國頒建築師為主,海洋法系則以行會認定建築師為主,神
職法系則獨樹一格,以人文教育及實用認定建築師為主。不過,不管
那一個制度,此時建築師的養成是與藝術家的養成結合在一起的。
 

1-3、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1919--1933)
包浩斯的教育制度主要是為了適應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企圖結合藝術
、手工藝與工程(工業化)而提出的新式教育模式。包浩斯現代設計
教育制度有其特色,但對執業制度並無特殊建樹。
教育制度特色:
包浩斯提出所謂改良式師徒制。這改良式師徒制,保留了師徒制的術
科學習於學校的實習工廠與學校教師的事務所內,並增加了入學前半
年的基本設計課程與大量增加新興學科。簡單的說,包浩斯現代設計
教育,最大的特色就在於:大量增加新興學科並將原先的師徒制〞分
節化與課程化〞,如此一來建築教育就名正言順的設於工程學院,也
名正言順的成為現代教育(學分制)的一環。
 

1-4、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1930年代--1970年代)
包浩斯的被迫關門(1933年)與現代設計運動的熱潮,雙雙促成包浩
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的擴散,可以稱為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
不過,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並未與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所揭諸
的目標完全一致,因為,社會不斷的進步,而設計專業也逐漸分工中
;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也未阻斷法國布雜教育體制,因為大體
上,拉丁民族並不接受這種教育理念;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也
未對建築師的執業制度有任何影響,除了少數心態上仍處於被殖民的
國家以外。此時的教育制度與執業制度特色如下:

教育制度特色: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制度基於現實的考量,已逐漸
放棄師徒制,另一方面建築專業與造形藝術逐漸分科而立,工業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設計、飾品設計等專業也逐漸分科而立,更不
用說許多新興的設計專業的分科而立。高等建築教育的功能是否只在
培育建築師這樣的提法逐漸出現,因為,一方面許多國家(詳執業制
度)高等建築教育制度是與國家建築師認證制度分開的,另一方面專
業技師(工程師)與其它分科而立的設計師,並無國家認證制度的傳
統。

執業制度特色:
在執行業務的內容上,並無多大變化,唯一增加的大概是工程常識與
電腦常識的壓力。
在執行業務資格取得,也就是認證制度上,有些許變化如下:第一項
是神職法系下的建築師已逐漸消失,而全球主要的認證制度就剩下歐
陸法系與海洋法系這兩大類。
歐陸法系建築師認證制度在歐洲大陸與大部份的拉丁美洲國家實行(
日本與我國基本上也是這個系統)。
歐陸法系建築師認證制度將建築師保留在國家認證,而新興設計行業
則保留在公立大學認證或地方政府認證,而相對的也保留了建築師養
成時間是長於其它設計師,並熟練了其它相關設計專業之上的傳統。

海洋法系建築師認證制度在舊大英國協、美國、加拿大與少部份拉丁
美洲國家實行。
海洋法系建築師認證制度將建築師認證保留在地方行會自行認證,而
地方政府加以輔導(如:地方政府的營建法規考試或地方特色的營建
技術考試),而新興設計行業基本上只是商業登記,少數也採地方行
會自行認證。換句話說,學校並不提供設計行業營業(資格)執照的
認定。
 

1-5、後現代設計教育(1970年代--)
現代建築運動與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大致上活躍於1930年代
到1970年代間。1970年代後,我們可以觀察到所謂後現代建築、後現
代設計與後現代設計教育體制的逐漸浮現。這在設計教育與設計執業
上,以2000年而言,雖不能說是新挑戰,但是我們的學界與業界對此
趨勢卻仍然少有省思與研討。

我國當今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發紉於民國初年的租界、東北與台灣。
此時先有租界、東北與台灣的殖民母國建築師、教會建築師與上海聖
約翰的建築工程科。然後,第一批公費留學生回國後,於1920年代至
1930年代紛紛設立建築系,八年抗戰期間,除了中央大學建築系因遷
校而仍有培育建築人才外,其他各校建築系多已停辦。
二次大戰後不久,海峽兩岸因國共內戰而分治,中國大陸隨即回復四
所大學(清華大學等)的建築系,稱為舊四校;中華民國在台灣則於
1955年於台南工學院(成功大學)設立建築工程系,是為中華民國高
等建築教育的起始。
如此看來,海峽兩岸的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當然有所不同。
在建築教育上原先均取法布雜教育體制。二次大戰後,中國大陸除一
般建築系外,另廣設建築工程系,以培養建築工程師(猶如我們的建
築技師與土木工程師的綜合);中華民國在台灣除成大建築工程系外
,諸多後設的建築系與建築相關科系,絕大多數均設於工學院,也全
部取法於後包浩斯現代設計教育體制。
在建築執業制度上,中國大陸採建築院與設計院制,建築院與設計院
也分各級建築師與各級建築工程師兩大類,由建築院與設計院本身控
制營建行為,也就是說並不承認建築師有自行開業的權利。但從開放
改革後,一方面先是於全中國選出十大建築師,付予建築院簽證同樣
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允許部份資本主義體制下的建築師於中國大陸執
行業務,並藉以逐步推展市場機制的建築師執業制度;中華民國在台
灣則於1981年以前採取建築技師以兩年經驗來換證為建築師,於1981
年後採取建築師國家考試,直接認證為建築師。但是於執業上,均為
資本主義體制(市場機制與公會會員制)下的建築師。
 
 
 

二、空間設計專業的興起與挑戰

室內設計與空間設計成為獨立的專業以及成為大學教育裡的科系,大
約在後包浩斯時期(1930--1970)。在我國則顯然更晚,在大學教育
上,私立大學以1985年中原大學的室內設計系設立為最早;公立大學
以1991年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的空間設計系設立為最早;在成為獨立的
專業上,雖然緣起於1950年代、1960年代,但是這個時後基本上還是
分屬於廣告設計、美術工藝與稍後的工業設計領域(室內雜誌19期)
。什麼時後成為獨立的專業,大概要以1970年代末房地產的過度景氣
為起算吧。
不過,不論如何,在學術教育領域,如今不但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已
早設有碩士班,雲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也於今年設立博士班,中華民
國空間設計學會也於2000年10月正式成立,空間設計與室內設計的學
術性顯然能加速累積;在職業推廣領域,如今不但室內裝飾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已成立數十年、亞太室內設計師協會已
成立十數年,室內雜誌、當代設計、摩登家庭等準專業雜誌也都發行
十數年。
或許,這也是檢討我國空間設計教育制度與執業制度的時機。
 
 

2-1、當代空間、室內專業的興起
當代空間、室內專業的興起,表面上看主要原因在於分工專業,實際
運作上卻可能是分工合作與規模專業。
這與產品設計專業、服裝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興起可能略
有不同。
產品設計專業、服裝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從建築專業獨立而
興起後,因為專業性的累積,很快的也因專業性的累積而具有不可替
代性。
但是空間、室內專業的興起確未必如此。換句話說,空間、室內專業
從建築專業獨立而興起後,所累積的專業性,對原先分出的建築專業
而言,往往不具有〞不可替代性〞。
所以,一方面世界各國的空間、室內專業,都企圖建立一種不可替代
的專業性,另一方面,也逐漸適應規模專業的分工合作。這一種不可
替代的專業性,主要在加強審美品味;而所謂規模專業,基本上是歐
陸法系下的營建專業概念,意思是指空間設計、室內設計的責任在營
造小規模的建築物,因為是小規模,所以更容易控制空間品質。所以
相對於我們的空間、室內專業,歐美日大概有三種專業,其一為室內
建築與小規模建築專業(Interior Architech);其二為室內裝飾業
(Decorator);其三為室內業(Interior) ,這三種專業雖各有所
長,但是企圖建立一種不可替代的專業性與適應規模專業分工合作的
專業累積,則是共通的目標。世界趨勢如此,台灣也不例外。
 
 

2-2、空間、室內專業的專業性與執業保障
任何新興專業的興起與成長,一定都會碰到專業性與執業保障的議題
。從社會利益來看,一個專業的專業性,其實是社會分工下,這個專
業對社會的貢獻,並藉此取得行業立足的依據與專業服務收費的依據
;從專業利益來看,一個專業的專業性,則是社會分工下,與雷同行
業間的良性競爭規範與同業間累積技能的規範。
而不論從社會利益來看或從專業利益來看,利益的保障都靠執業能力
的保障而來。換句話說,任何專業都要檢定其執行業務的能力,才允
許加入行會,這就是當代設計教育與當代設計證照制度的理論正當性
所在。而空間、室內設計專業既然已經進入大學教育體制,顯示空間
、室內設計專業的社會期望上,應該具有相當的複雜性。所以,當我
們慶幸於大學裡設立空間、室內設計的學系、碩士班乃至於博士班的
同時,我們更該警覺於社會大眾(業主)對空間、室內設計的專業性
的要求與證照制度的認可。
 
 

2-3、空間、室內專業的變化與挑戰
空間、室內設計專業興起雖然很晚,但是專業的變化與所遇到的挑戰
,並不會因此而有所減輕。承續本文對建築教育與執業制度回顧,以
及實務工作的經驗,本文提出以下的觀察:
2-3-1、後現代風潮的衝擊與挑戰。
2-3-2、電腦化作業的衝擊與挑戰。
2-3-3、新生事物的衝擊與挑戰,包括營建材料與工法的快速開發。
2-3-4、師徒制即將消失的衝擊與挑戰。
       包括:課程化裡有無較好的替代方案、從業人員的分級制、
       從業人員的流動性等)
2-3-5、本專業的專業性確立的挑戰。
2-3-6、更細專業從本專業分類獨立的挑戰。
這些專業的變化與挑戰,會隨著我國加入WTO與追求國際化,而更
快的來到。
 
 
 
 
 
 

第二部份
 

延伸閱讀
楊裕富設計六書
E行銷品味論:後現代設計藝術
http://home1.8d8d.com/Recreation/Vogue/lingyf.hinet.to/boxa.html
創意活力:產品設計方法論
http://www.netvigator.com.tw/~lingyf/indexv.html
創意思境:視傳設計概論與方法
http://netcity2.web.hinet.net/userdata/yangyufu/indexb.htm
空間設計:概論與設計方法
http://www.sd.yuntech.edu.tw/bosp/index.htm
設計的文化基礎
http://home.keynet.net.tw/yangyufu/
設計藝術史學與理論
http://www.sd.yuntech.edu.tw/boar/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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