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與室內設計實務   課程教學
    Design practice of urban , architectures & inte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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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住宅設計                                   

Download:忠勇雨後新村   1.全區規劃
                        
2.建材與室內裝修材
                        
3.消防設備
                        
4.給排水設備
                        
5.電氣空調設備
 

高層住宅:在都市建築中,
一般超過  10層以上稱為高層住宅。
                  6∼12層的習慣稱為小高層。
                  25層以上的稱為超高層。


高層集合住宅:建築物地面層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數在十五層以上 之集合住宅。
 
    它是作為解決城市用地緊張的一種高密度居住手段,在反映城市建設經濟原則的同時,也滿足了居民在城市中心區“職住相近”的居住便利性和城市生活豐富性的需求。但是這種市中心的高層住宅往往也存在著(與其他區域相比)居住生活費用高和住宅性能價格比低等問題。高層住宅的主要優點是,土地利用效率高,有較大的室外公共空間和設施,眺望性好,建在城區且具有良好的生活便利性等。一般來說有公攤面積較多且造價高、外觀缺乏宜人的尺度感等不足之處。
 

高層住宅由於其在結構形式與管理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選擇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注意戶型格局的選擇。大多數高層住宅都是採用框架結構形式,往往一層對稱佈置6∼8戶,這樣就會出現南向房
    和北向房,有的甚至是只有西向窗戶的小居室,再加上有些室內隔牆是鋼筋混凝土,不能打通,戶型格局不易改
    變。
二、注意觀察景觀,尤其是在挑選頂層或較高樓層時,不僅要特別注意朝向景觀,還要考慮周邊地區未來規劃。
三、注意整幢樓的總戶數與電梯數量,電梯的品質與運行速度也很重要。一般情況下,24層以上住宅都配備3部電梯。
四、樓層的供水、水壓、夏季是否會斷水等多方面情況。一般高層住宅在頂層都建有水箱,先將水抽到頂層再往下供
    ,使高層住戶不會因壓力不足用不上水。
 

    法規中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
  一 商業區:三十。
  二 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
  高層建築物之基礎應確定其於設計地震力、風力作用下不致上浮或傾斜。

    高層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二座特別安全梯應在不同平面位置,其排煙室並不得共用。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 劃。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且通達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面以下樓層之梯間不得直通。
    高層建築物配管管道間應考慮維修及更換空間。瓦斯管之管道間應單獨設置。
但與給水管或排水管共構設置者,不在此限。
    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使用具有同等效能之防火措施,其貫穿防火區劃之孔隙應使用防火材料填滿或設置防火閘門。

    高層建築物之升降設備應依居住人口、集中率、動線等三者計算交通量, 以決定適當之電梯數量及載容量。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
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 ,其於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 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 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